索引号 | 53040020241575428 | 文     号 | 玉自然资临复〔2024〕10号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4-09-03 |
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亚尼河水库工程第一批临时用地的批复
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亚尼河水库工程第一批临时用地的批复
玉溪市工业信息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请办理亚尼河水库工程第一批临时用地的资料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的有关规定,同意该项目临时使用土地8.1035公顷,其中农用地8.0910公顷(耕地1.0941公顷,草地0公顷,林地6.6746公顷,园地0.0003公顷,其他农用地0.322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0125公顷。该项目未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未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用地。临时用地使用期限自2024年9月2日至2028年5月31日。该临时用地主要作为取土场、施工便道、弃土场、运输便道临时用地。
二、涉及林业、环保、水利、交通、防震减灾、文物保护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请按其规定办理。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中确定的土地复垦要求和标准,履行土地复垦职责和义务,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土地复垦保质、保量并按期完成。
四、及时持相关批准文件到税务部门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五、新平县自然资源局应监督用地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不得修建永久性设施;督促建设单位切实开展耕作层剥离、利用;指导用地单位履行复垦义务,按期归还土地。
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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