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41575450 | 文     号 | 玉自然资临复[2024]1号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4-04-09 |
关于云南省滇中引水二期配套工程2023年度通海县第一批次临时用地的批复
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云南省滇中引水二期配套工程2023年度通海县第一批次
临时用地的批复
云南省滇中引水二期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请办理云南省滇中引水二期配套工程2023年度通海县第一批次临时用地的资料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的有关规定,同意该项目临时使用土地40.0139公顷,其中农用地39.9243公顷(耕地30.6718公顷,草地0.0028公顷,林地2.4124公顷,园地3.2029公顷,其他农用地3.6344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0896公顷。该项目占永久基本农田27.7137公顷,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用地0公顷。临时用地使用期限自2024年4月8日至2028年4月7日。该临时用地主要作为弃渣场、地下管线敷设作业、施工便道、生产生活区临时用地。
二、涉及林业、环保、水利、交通、防震减灾、文物保护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请按其规定办理。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中确定的土地复垦要求和标准,履行土地复垦职责和义务,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土地复垦保质、保量并按期完成。
四、通海县自然资源局应监督用地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不得修建永久性设施;督促建设单位切实开展耕作层剥离、利用;指导用地单位履行复垦义务,按期归还土地。
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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