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31470910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3-09-05 |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营商环境全面提质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玉溪市营商环境全面提质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玉政办通〔2023〕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中央和省驻玉有关单位:
《玉溪市营商环境全面提质年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玉溪市营商环境全面提质年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营商环境全面提质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16号)有关要求,推动营商环境全面提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营商环境的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市营商环境全面提质年工作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持续推动投资环境、政务环境、市场环境、创新环境、法治环境、人文环境全面提质,持续打响“玉溪效率”“玉溪服务”“玉溪诚信”营商环境新品牌。
坚持对标先进一流,突出重点、补齐短板,全面实施营商环境提质行动,围绕经营主体全生命周期服务,实施营商环境核心指标领域优化提升,破解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难点堵点,建立完善体制机制,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提高经营主体和群众满意度,力争玉溪市在省级营商环境评价中进入全省前列。
二、围绕全周期视角,重点攻坚指标领域优化提质
(一)市场准入与退出。按照国家、省部署要求,落实市场准入效能评估(云南试点)工作。持续深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对市、县承担的13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推行清单管理。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与政务服务事项的关联衔接和动态管理,推动清单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对带有市场准入限制的显性及隐性壁垒开展集中清理,加强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归集报送。全面推行经营主体歇业制度,进一步规范歇业申请备案、终止歇业公示和恢复营业操作流程,简化办理歇业环节涉税事项。配合省级完善开办企业“一窗通”平台,提升开办企业“一窗通”平台使用率,按照国家、省安排部署,推动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全程网办。深入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移动端的同步发放、领取、查询、授权和使用,在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积金、商业银行等领域加快实现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应用。全面贯彻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市级联席会议制度和玉溪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中心的作用,加大对外商投资企业享有准入后国民待遇的保障力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政务服务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市投资促进局、人民银行玉溪中心支行等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获取经营场所。落实重大项目审批监管“阳光行动”,开展规范重大项目决策、重大项目审批监管职能失守整治等专项行动。指导县(市、区)进一步优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行为。持续压缩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确保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全面压减至50个工作日以内。全面实施“交地即交证”和“交房即交证”,推进项目竣工联合验收与不动产登记合并办理。持续深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运用,全面实时签发不动产电子证照,积极推广网上办理业务,推进不动产转移登记、银行抵押登记等常规不动产登记事项全程“不见面办理”。扩展“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范围,推进不动产登记+水电气同步过户线上线下“一件事一次办”。积极探索二手房“带抵押过户”登记新模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配合单位:玉溪供电局等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公共基础设施接入。持续改善建设项目水电气网联合报装机制,全面实施建设项目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一次办”。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推进自来水、燃气报装与主体工程报批同步推进,外线接入工程开挖审批统一由供电、供水、供气企业代办,自然资源、市政等相关部门进行并联审批,10个工作日内限时办结。监督指导各城镇燃气、供水企业严格按照规定建立公示制度,做好燃气、供水质量检测,并定期对社会公布。进一步提升供电可靠性,客户平均停电时间(中压)降低20%。探索构建“政电融合”服务网格,深入推广运用社区电力服务驿站建设。〔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玉溪供电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等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供排水、供气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获取金融服务。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将平均费率降至1%以下,提高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能力。建立市、县两级风险分担机制,设立风险补偿资金,推行担保费“零费率”。引导督促机构创新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和服务,支持玉溪本地的企业利用自主知识产权获取质押融资贷款。鼓励银行加快建立金融服务小微企业长效机制,持续完善内部资源配置和考核激励。加强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推广应用,加快推动政采贷线上融资业务。优化玉溪市区块链产业金融服务平台功能,加强涉企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推进电力信用体系建设,将电力信用纳入企业融资评价,为信用优良的企业提供丰富的融资产品。丰富普惠小微信贷产品,探索推广“银税互动”、“随借随还”等线上信贷产品,鼓励银行机构合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赋能,为经营主体提供快速申贷、线上放款等服务。全面总结推广市级首贷服务中心示范经验,推进县级首贷服务分中心建设。探索建设普惠金融服务港湾,增设政策宣传、产品推广、需求摸排、融资对接、信贷申请审批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行玉溪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玉溪监管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网信办;配合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便利纳税。优化电子税务局印花税申报流程,依托“信用+风险”评价体系,对于无风险和低风险的企业,简化办税流程,对低风险和无风险纳税人办理税务注销登记,提供容缺即时办理。持续深化“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方式,拓宽税费业务“掌上办”“指尖办”。深入开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税收宣传月等活动,持续抓好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确保各项税费优惠政策不折不扣惠及经营主体。〔责任单位: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创新市场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探索柔性执法模式,推行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制度。全面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探索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理念和方式拓展到市场监管各业务领域。建立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主动告知制度,实行“一处罚一告知”“两书同送”工作机制。深入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在行政审批、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专项资金扶持、市场准入、资质审核、公共资源交易等事项中,开展信用信息查询,普遍应用信用报告。推送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推动各部门开展应用。深化知识产权强市试点工作,持续知识产权保护行刑衔接工作,加大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公平竞争。强化政府采购诚信管理,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对领域内各类隐性门槛和不合理限制进行清理排查。全力推动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全市意向公开率达95%以上,对未达到的县(市、区)进行通报,持续监督各部门采购行为的规范性合规性。拓展全省首个线上限额标准以下市场服务范围,实现标准以下“货物+服务+工程”全覆盖。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全年向中小企业预留的采购份额占年度预算总额的30%以上,400万元以上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提高至40%以上。持续推广“政采贷”服务,加强银企对接,提高政采合同获取贷款成功率,满足中标企业资金需求。强化公共资源交易“应进必进”主体责任,完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一项一档”电子化档案自动归集系统建设管理,推进远程异地评标工位制改造建设,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投诉、举报接收、转办、反馈工作机制。持续优化电子交易平台,提高电子化交易平台使用效率。〔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配合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解决商业纠纷和办理破产。营造优质高效的诉讼服务,开辟民营企业绿色通道。提高民商事案件送达效率,涉企合同案件电子送达率高于70%。提升涉企案件审判执行效率,涉企合同纠纷平均审理周期不超过111天。提高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在涉企合同纠纷中的适用力度,强化多元解纷、繁简分流、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建设。保障企业胜诉权,完善网络查控、失信联合惩戒等联动机制。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深化数助决策工作。健全完善法院联系企业工作机制,开展送法进企业和“一对一”帮扶民营企业、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工作。引导全社会增强法治意识和规则意识,积极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提升破产案件办理效率,破产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不超过730天,破产申请审查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不超过55天。探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情简单的案件,力争在180天以内审结案件。健全完善破产预重整机制,依法支持市场化债务重组,综合运用重整、和解等手段推动企业再生。〔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配合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劳动就业。依托技师学院等建设公共实训基地,加强技能人才培养。持续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监管数字赋能。畅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称评审通道。开展政府国企投资工程项目安薪行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抓好专业技术人才与高技能人才两支队伍的培养工作。按照云南省公共创业服务功能手册,开展信息发布、业务咨询、创业培训等各项创业服务活动,提升公共创业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政务服务。按照“五级十二同”要求,持续推进全市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规范编制和更新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做好与权责清单联动调整工作,推动市县两级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入驻整合到大厅,推进同一事项在大厅不同区域和层级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持续推进市县两级政务服务大厅标准化建设,按照省“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内容为参考,不断优化调整布局、科学设置办事窗口、提高窗口“一次性告知”服务能力,在政务大厅显著位置公示办事指南二维码,避免企业和办事群众“多次跑”“多头跑”“往返跑”。推进线下大厅和线上“一部手机办事通”的同步优化,推动企业开办、水电气广网和不动产过户等业务实现“线上线下”均可全程通办。拓展“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事项范围,统一“跨省通办”事项办事指南和操作规程,完善政务服务“承诺办”“容缺办”机制建设。积极打造基层政务服务暖心便利行动,纵深推行延时服务、预约服务、自助服务模式,不断拓展自助办理业务覆盖面。健全帮办代办机制,为企业提供重点项目、重大工程、准入准营等方面的全程帮办代办服务,探索运行乡级政务服务事项村级代办工作机制,提高基层政务服务质效。〔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局;配合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跨境贸易。加大中国(云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指导工作力度,主动承接“单一窗口”各项特色服务功能宣传推广,引导小微企业通过“单一窗口”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持续推进“两步申报”、“两段准入”,持续巩固压缩通关时效。加大AEO培育力度,争取年内新增高认企业1户。〔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玉溪海关;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投促局等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提升宜居宜业环境。持续巩固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全覆盖”的工作成效。统筹推进医疗卫生重点项目建设,加强高质量紧密型医联体及城市医疗集团建设,实施“百县工程”持续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实施百千万文化工程,持续推进“建设聂耳音乐之都”系列活动。强化养老公共服务建设,持续改造建设街道、乡镇级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蓝天碧水净土森林监测,积极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持续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提升综合交通建设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旅游局、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水利局等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围绕全链条优化,重点破解制约发展的难点堵点
(一)突出数字先行。配合省级完善“开办企业一窗通”服务平台、省市场监管一体化业务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各类平台的应用,提升省平台支撑能力。对市级部门自建业务系统,按照省级数据标准和对接技术规范加大对有关业务办理系统的改造、整合力度,与省平台实现互联互通、业务协同。推动县级以下政务服务大厅建设24小时“不打烊”自助政务服务区,加快“e如意”综合自助服务终端布设工作,提前做好政务数据整合归集和系统权限管理规范工作,推进政务自助终端进入社区、商圈、银行等公共场所。推广“免申即享”、“民生直达”等服务方式,扩展优化缴税缴费、教育入学、医保社保、求职就业等高频服务事项“掌上可办”“跨层级跨区域可办”。出台扩大电子证照应用领域的措施,更新各个事项所需提交材料清单,确保申请表单数据复用和申请材料在线核验比例提高到30%,避免同一事项不同环节要求重复提交材料、提交网上可查材料的情况发生。推动电子证照加盖电子印章种类比例不低于80%,提高部门对电子证照的认可度和使用率,每类电子证照推广不少于2个应用场景。〔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局;配合单位: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聚焦服务提质。建立健全惠企申报员管理制度,加大惠企惠民政策信息发布宣传力度。做好全省统一惠企政策申报系统平台的宣传、推广和应用,围绕税费减免、财政补贴、融资支持、稳岗扩岗等重点领域,分类梳理“免申即享”“即申即享”“快申快兑”类惠企政策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推动全市惠企政策“一站式”服务窗口提质增效,围绕创业培训、用工对接、金融支持、政策申领等方面,开展有针对性、有侧重点的政策个性化精准服务,结合省统一惠企政策申报系统,提升企业检索和咨询惠企政策的便捷性。建立协同联动“一件事一次办”工作机制,制定出台市级第二批“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持续推动更多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集成化办理。〔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局;配合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经营主体培育。坚持优化营商环境和促进经营主体倍增紧密结合,深入实施经营主体倍增计划,全市经营主体总量达33万户以上,每千人拥有经营主体数达140户以上。健全完善经营主体培育机制,着力推进经营主体量质提升。全面落实歇业制度,持续降低新设退出比。切实贯彻落实好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各项措施,减轻企业负担。〔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锚定产业服务。依托全市支持产业链发展的良好机遇,探索营商环境服务产业的机制及举措。开通项目审批受理、评估与审查同步进行的“绿色通道”,狠抓重点产业链项目落地的要素保障,统筹项目用地、环评、用能、营商环境、水电气、交通等要素供给,实现重点产业链项目全要素协调保障、全流程跟踪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全市各产业链专班、要素保障专班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围绕全方位提升,重点强化工作机制建立
(一)建立指标调度机制。以经营主体满意和营商评价“双提升”为目标导向,建立营商环境指标领域调度机制,对16项指标领域提升措施、主要数据完成情况、省市各项重点文件中的主要数据完成情况开展指标调度,形成“监测—调度—整改—评估—督导”工作闭环,并适时开展“亮晒比拼”工作交流活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政企沟通常态化机制。建立营商环境观察员制度,组建30名小企业主、个体工商户、法律工作者、专家学者、新闻媒体工作者等不同领域专业人员,对市、县两级涉企职能部门、与营商环境工作密切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进行监督观察,及时发现问题和搜集意见建议。设置优化营商环境前哨站点,各县(市、区)根据本地产业布局和经营主体结构,选取2—3个经营主体聚集经营场所设置优化营商环境前哨站点,征集营商环境问题建议,进一步完善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征集办理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工作督办落实机制。用好省营商环境评价反馈问题清单、各县(市、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一县一单”、经营主体诉求问题清单、各项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等“1+1+N”清单,抓好各项清单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任务的推进落实。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暖心行动”工作,开展好优化营商环境“暖心行动”质效评估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营商办)统筹协调、各级各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积极发挥领导小组下设8个专项组作用,定期专题研究相关领域工作,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突破。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市“一盘棋”统筹、“一体化”推动的工作思路,各司其职、协同作战、整体推进,确保全面提质年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牵头单位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办落实的职能作用,配合部门要主动协同、密切配合、同向发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各县(市、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推动各项工作齐头并进、步调一致。
(二)加强督查问效。强化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季度对重点任务进展情况进行跟踪问效,相关工作情况请各部门于6月30日、9月25日、11月30日前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营商办)。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在每季度10日前召开18项指标分析会,对各部门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动态掌握指标推进情况,对研判指标进度完成不及预期的,提前介入“一对一”开展指导、研究、分析。进一步完善年度营商环境考评方案,以评促优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运用报刊、网络、电视等媒体平台,全方位、多层次开展营商环境全面提质年各项工作宣传报道,鼓励各级各部门,加大对营商环境典型经验、典型案例的总结,推出第二批营商环境典型经验案例。研究复制推广国家创新试点改革举措,形成第一批复制推广清单。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强化对《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规、政策的学习和宣传,营造“时时处处都是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附件:玉溪市营商环境全面提质年重点任务清单
附件
玉溪市营商环境全面提质年重点任务清单
序号 | 重点任务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限 |
一、围绕全周期视角,重点攻坚指标领域优化提质 | ||||
(一)市场准入与退出 | ||||
1 | 按照国家、省部署要求,落实市场准入效能评估(云南试点)工作。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政务服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 2023年12月底 |
2 | 持续深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对市、县承担的13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推行清单管理。 | 市政务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 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持续推进 |
3 | 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与政务服务事项的关联衔接和动态管理,推动清单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政务服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 2023年12月底 |
4 | 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对带有市场准入限制的显性及隐性壁垒开展集中清理,加强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归集报送。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政务服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 2023年12月底 |
5 | 全面推行经营主体歇业制度,进一步规范歇业申请备案、终止歇业公示和恢复营业操作流程,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简化办理歇业环节涉税事项。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 持续推进 |
6 | 配合省级完善开办企业“一窗通”平台,提升开办企业“一窗通”平台使用率,简化登记材料,提高线上办理效率。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玉溪中心支行 | 持续推进 |
7 | 按照国家、省安排部署,推动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全程网办。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玉溪中心支行 | 持续推进 |
8 | 深入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移动端的同步发放、领取、查询、授权和使用,在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积金、商业银行等领域加快实现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应用。 | 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 | 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 持续推进 |
9 | 全面贯彻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市级联席会议制度和玉溪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中心的作用,加大对外商投资企业享有准入后国民待遇的保障力度。 | 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 市市场监管局、市投促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持续推进 |
(二)获取经营场所 | ||||
10 | 落实重大项目审批监管“阳光行动”,开展规范重大项目决策、重大项目审批监管职能失守整治等专项行动。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23年12月底 |
11 | 指导县(市、区)进一步优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行为。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23年12月底 |
12 | 持续压缩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确保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全面压减至50个工作日以内。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23年12月底 |
13 | 全面实施“交地即交证”和“交房即交证”,推进项目竣工联合验收与不动产登记合并办理。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 持续推进 |
14 | 持续深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运用,全面实时签发不动产电子证照,积极推广网上办理业务,推进不动产转移登记、银行抵押登记等常规不动产登记事项全程“不见面办理”。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 持续推进 |
15 | 扩展“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范围,推进不动产登记+水电气同步过户线上线下“一件事一次办”。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玉溪供电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 持续推进 |
16 | 积极探索二手房“带抵押过户”登记新模式。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 持续推进 |
(三)公共基础设施接入 | ||||
17 | 持续改善建设项目水电气网联合报装机制,全面实施建设项目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一次办”。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玉溪供电局等市直部门和单位;市供排水、供气公司、网络通讯企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23年12月底 |
18 | 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推进自来水、燃气报装与主体工程报批同步推进,外线接入工程开挖审批统一由供电、供水、供气企业代办,自然资源、市政等相关部门进行并联审批,10个工作日内限时办结。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玉溪供电局等市直部门和单位;市供排水、供气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23年12月底 |
19 | 监督指导各城镇燃气、供水企业严格按照规定建立公示制度,做好燃气、供水质量检测,并定期对社会公布。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安等市直部门和单位;市供排水、供气公司 | 持续推进 |
20 | 进一步提升供电可靠性,客户平均停电时间(中压)降低20%。 | 玉溪供电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23年12月底 |
21 | 探索构建“政电融合”服务网格,深入推广运用社区电力服务驿站建设。 | 玉溪供电局、市政务服务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持续推进 |
(四)获取金融服务 | ||||
22 | 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将平均费率降至1%以下,提高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能力。 | 市财政局 | 人行玉溪中心支行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23年12月底 |
23 | 建立市、县两级风险分担机制,设立风险补偿资金,推行担保费“零费率”。 | 市财政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持续推进 |
24 | 引导督促机构创新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和服务,支持玉溪本地的企业利用自主知识产权获取质押融资贷款。 |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玉溪监管分局、市市场监管局、人行玉溪中心支行 | 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持续推进 |
25 | 鼓励银行加快建立金融服务小微企业长效机制,持续完善内部资源配置和考核激励。 | 人行玉溪中心支行 |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玉溪监管分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持续推进 |
26 | 加强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推广应用,加快推动政采贷线上融资业务。 | 人行玉溪中心支行、市财政局 |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玉溪监管分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持续推进 |
27 | 优化玉溪市区块链产业金融服务平台功能,加强涉企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推进电力信用体系建设,将电力信用纳入企业融资评价,为信用优良的企业提供丰富的融资产品。 | 市委网信办 | 人行玉溪中心支行、市财政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 持续推进 |
28 | 丰富普惠小微信贷产品,探索推广“银税互动”、“随借随还”等线上信贷产品,鼓励银行机构合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赋能,为经营主体提供快速申贷、线上放款等服务。 | 人行玉溪中心支行 |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玉溪监管分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持续推进 |
29 | 全面总结推广市级首贷服务中心示范经验,推进县级首贷服务分中心建设。 | 人行玉溪中心支行 |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玉溪监管分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23年12月底 |
30 | 探索建设普惠金融服务港湾,增设政策宣传、产品推广、需求摸排、融资对接、信贷申请审批绿色通道。 | 人行玉溪中心支行 |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玉溪监管分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持续推进 |
(五)便利纳税 | ||||
31 | 优化电子税务局印花税申报流程,依托“信用+风险”评价体系,对于无风险和低风险的企业,简化办税流程,对低风险和无风险纳税人办理税务注销登记,提供容缺即时办理。 | 市税务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持续推进 |
32 | 持续深化“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方式,拓宽税费业务“掌上办”、“指尖办”。 | 市税务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持续推进 |
33 | 深入开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税收宣传月等活动,持续抓好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确保各项税费优惠政策不折不扣惠及经营主体。 | 市税务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持续推进 |
(六)创新市场监管 | ||||
34 | 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探索柔性执法模式,推行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制度。 | 市司法局 | 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 | 2023年12月底 |
35 | 全面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探索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理念和方式拓展到市场监管各业务领域。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 持续推进 |
36 | 建立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主动告知制度,实行“一处罚一告知”、“两书同送”工作机制。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 持续推进 |
37 | 深入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在行政审批、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专项资金扶持、市场准入、资质审核、公共资源交易等事项中,开展信用信息查询,普遍应用信用报告。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 持续推进 |
38 | 推送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推动各部门开展应用。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 持续推进 |
39 | 深化知识产权强市试点工作,持续知识产权保护行刑衔接工作,加大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政务服务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 持续推进 |
(七)公平竞争 | ||||
40 | 强化政府采购诚信管理,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对领域内各类隐性门槛和不合理限制进行清理排查。 | 市财政局 | 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持续推进 |
41 | 全力推动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全市各县市区意向公开率达95%以上,对未达到的县(市、区)进行通报,持续监督各部门采购行为的规范性合规性。 | 市财政局 | 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23年12月底 |
42 | 拓展全省首个线上限额标准以下市场服务范围,实现标准以下“货物+服务+工程”全覆盖。 | 市财政局 | 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23年12月底 |
43 | 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全年向中小企业预留的采购份额占年度预算总额的30%以上,400万元以上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提高至40%以上。 | 市财政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23年12月底 |
44 | 持续推广“政采贷”服务,加强银企对接,提高政采合同获取贷款成功率,满足中标企业资金需求。 | 市财政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持续推进 |
45 | 强化公共资源交易“应进必进”主体责任,完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一项一档”电子化档案自动归集系统建设管理,推进远程异地评标工位制改造建设,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投诉、举报接收、转办、反馈工作机制。 | 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持续推进 |
46 | 持续优化电子交易平台,提高电子化交易平台使用效率。 | 市政务服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持续推进 |
(八)解决商业纠纷和办理破产 | ||||
47 | 营造优质高效的诉讼服务,开辟民营企业绿色通道。 | 市中级人民法院 | 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23年12月底 |
48 | 提高民商事案件送达效率,涉企合同案件电子送达率高于70%。 | 市中级人民法院 | 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23年12月底 |
49 | 提升涉企案件审判执行效率,涉企合同纠纷平均审理周期不超过111天。 | 市中级人民法院 | 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23年12月底 |
50 | 提高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在涉企合同纠纷中的适用力度,强化多元解纷、繁简分流、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建设。 | 市中级人民法院 | 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持续推进 |
51 | 保障企业胜诉权,完善网络查控、失信联合惩戒等联动机制。 | 市中级人民法院 | 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持续推进 |
52 | 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深化数助决策工作。健全完善法院联系企业工作机制,开展送法进企业和“一对一”帮扶民营企业、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工作。 | 市中级人民法院 | 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持续推进 |
53 | 引导全社会增强法治意识和规则意识,积极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 | 市中级人民法院 | 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持续推进 |
54 | 提升破产案件办理效率,破产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不超过730天,破产申请审查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不超过55天。 | 市中级人民法院 | 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23年12月底 |
55 | 探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情简单的案件,力争在180天以内审结案件。 | 市中级人民法院 | 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持续推进 |
56 | 健全完善破产预重整机制,依法支持市场化债务重组,综合运用重整、和解等手段推动企业再生。 | 市中级人民法院 | 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持续推进 |
(九)劳动就业 | ||||
57 | 依托技师学院等建设公共实训基地,加强技能人才培养。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持续推进 |
58 | 持续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监管数字赋能。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持续推进 |
59 | 畅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称评审通道。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持续推进 |
60 | 开展政府国企投资工程项目安薪行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持续推进 |
61 | 抓好专业技术人才与高技能人才两支队伍的培养工作。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持续推进 |
62 | 按照云南省公共创业服务功能手册,开展信息发布、业务咨询、创业培训等各项创业服务活动,提升公共创业服务能力。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持续推进 |
(十)政务服务 | ||||
63 | 按照“五级十二同”要求,持续推进全市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规范编制和更新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做好与权责清单联动调整工作,推动市县两级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入驻整合到大厅,推进同一事项在大厅不同区域和层级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 市政务服务局 | 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23年12月底 |
64 | 持续推进市县两级政务服务大厅标准化建设,按照省“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内容为参考,不断优化调整布局、科学设置办事窗口、提高窗口“一次性告知”服务能力,在政务大厅显著位置公示办事指南二维码,避免企业和办事群众“多次跑”、“多头跑”、“往返跑”。 | 市政务服务局 | 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23年12月底 |
65 | 推进线下大厅和线上“一部手机办事通”的同步优化,推动企业开办、水电气广网和不动产过户等业务实现“线上线下”均可全程通办。 | 市政务服务局 | 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23年12月底 |
66 | 拓展“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事项范围,统一“跨省通办”事项办事指南和操作规程,完善政务服务“承诺办”、“容缺办”机制建设。 | 市政务服务局 | 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持续推进 |
67 | 积极打造基层政务服务暖心便利行动,纵深推行延时服务、预约服务、自助服务模式,不断拓展自助办理业务覆盖面。 | 市政务服务局 | 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持续推进 |
68 | 健全帮办代办机制,为企业提供重点项目、重大工程、准入准营等方面的全程帮办代办服务,探索运行乡级政务服务事项村级代办工作机制,提高基层政务服务质效。 | 市政务服务局 | 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持续推进 |
(十一)跨境贸易 | ||||
69 | 加大中国(云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指导工作力度,主动承接“单一窗口”各项特色服务功能宣传推广,引导小微企业通过“单一窗口”投保出口信用保险。 | 市商务局、玉溪海关 | 持续推进 | |
70 | 持续推进“两步申报”、“两段准入”,持续巩固压缩通关时效。 | 玉溪海关 | 持续推进 | |
71 | 加大AEO培育力度,争取年内新增高认企业1户。 | 玉溪海关 | 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 2023年12月底 |
(十二)提升宜居宜业环境 | ||||
72 | 持续巩固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全覆盖”的工作成效。 | 市教育体育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持续推进 |
73 | 统筹推进医疗卫生重点项目建设,加强高质量紧密型医联体及城市医疗集团建设,实施“百县工程”持续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 | 市卫生健康委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持续推进 |
74 | 实施百千万文化工程,持续推进“建设聂耳音乐之都”系列活动。 | 市文化旅游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持续推进 |
75 | 强化养老公共服务建设,持续改造建设街道、乡镇级区域养老服务中心。 | 市民政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持续推进 |
76 |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蓝天碧水净土森林监测,积极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持续推进 |
77 | 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持续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提升综合交通建设水平。 | 市交通运输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持续推进 |
二、围绕全链条优化,重点破解制约发展的难点堵点 | ||||
(一)突出数字先行 | ||||
78 | 配合省级完善“开办企业一窗通”服务平台、省市场监管一体化业务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各类平台的应用,提升省平台支撑能力。 | 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 | 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 持续推进 |
79 | 对市级部门自建业务系统,按照省级数据标准和对接技术规范加大对有关业务办理系统的改造、整合力度,与省平台实现互联互通、业务协同。 | 市政务服务局 | 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 持续推进 |
80 | 推动县级以下政务服务大厅建设24小时“不打烊”自助政务服务区,加快“e如意”综合自助服务终端布设工作,提前做好政务数据整合归集和系统权限管理规范工作,推进政务自助终端进入社区、商圈、银行等公共场所。 | 市政务服务局 | 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 持续推进 |
81 | 推广“免申即享”、“民生直达”等服务方式,扩展优化缴税缴费、教育入学、医保社保、求职就业等高频服务事项“掌上可办”、“跨层级跨区域可办”。 | 市政务服务局 | 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 持续推进 |
82 | 出台扩大电子证照应用领域的措施,更新各个事项所需提交材料清单,确保申请表单数据复用和申请材料在线核验比例提高到30%,避免同一事项不同环节要求重复提交材料、提交网上可查材料的情况发生。 | 市政务服务局 | 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 2023年12月底 |
83 | 推动电子证照加盖电子印章种类比例不低于80%,提高部门对电子证照的认可度和使用率,每类电子证照推广不少于2个应用场景。 | 市政务服务局 | 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 2023年12月底 |
(二)聚焦服务提质 | ||||
84 | 建立健全惠企申报员管理制度,加大惠企惠民政策信息发布宣传力度。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23年12月底 |
85 | 做好全省统一惠企政策申报系统平台的宣传、推广和应用,围绕税费减免、财政补贴、融资支持、稳岗扩岗等重点领域,分类梳理“免申即享”、“即申即享”、“快申快兑”类惠企政策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23年12月底 |
86 | 推动全市惠企政策“一站式”服务窗口提质增效,围绕创业培训、用工对接、金融支持、政策申领等方面,开展有针对性、有侧重点的政策个性化精准服务,结合省统一惠企政策申报系统,提升企业检索和咨询惠企政策的便捷性。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局 | 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23年12月底 |
87 | 建立协同联动“一件事一次办”工作机制,制定出台市级第二批“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持续推动更多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集成化办理。 | 市政务服务局 | 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23年12月底 |
(三)强化经营主体培育 | ||||
88 | 坚持优化营商环境和促进经营主体倍增紧密结合,深入实施经营主体倍增计划,全市经营主体总量达33万户以上,每千人拥有经营主体数达140户以上。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 2023年12月底 |
89 | 健全完善经营主体培育机制,着力推进经营主体量质提升。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23年12月底 |
90 | 全面落实歇业制度,持续降低新设退出比。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持续推进 |
91 | 切实贯彻落实好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各项措施,减轻企业负担。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持续推进 |
(四)锚定产业服务 | ||||
92 | 依托全市支持产业链发展的良好机遇,探索营商环境服务产业的机制及举措。 | 市发展改革委 | 持续推进 | |
93 | 开通项目审批受理、评估与审查同步进行的“绿色通道”,狠抓重点产业链项目落地的要素保障,统筹项目用地、环评、用能、营商环境、水电气、交通等要素供给,实现重点产业链项目全要素协调保障、全流程跟踪服务。 | 全市各产业链专班、要素保障专班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
三、围绕全方位提升,重点强化工作机制建立 | ||||
(一)建立指标调度机制 | ||||
94 | 以经营主体满意和营商评价“双提升”为目标导向,建立营商环境指标领域调度机制,对18项指标领域提升措施、主要数据完成情况、省市各项重点文件中的主要数据完成情况开展指标调度,形成“监测—调度—整改—评估—督导”工作闭环,并适时开展“亮晒比拼”工作交流活动。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2023年6月底 |
(二)建立政企沟通常态化机制 | ||||
95 | 建立营商环境观察员制度,组建30名小企业主、个体工商户、法律工作者、专家学者、新闻媒体工作者等不同领域专业人员,对市、县两级涉企职能部门、与营商环境工作密切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进行监督观察,及时发现问题和搜集意见建议。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2023年12月底 |
96 | 设置优化营商环境前哨站点,各县(市、区)根据本地产业布局和经营主体结构,选取2—3个经营主体聚集经营场所设置优化营商环境前哨站点,征集营商环境问题建议,进一步完善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征集办理机制。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2023年12月底 |
(三)健全工作督办落实机制 | ||||
97 | 用好省营商环境评价反馈问题清单、各县(市、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一县一单”、经营主体诉求问题清单、各项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等“1+1+N”清单,抓好各项清单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任务的推进落实。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23年12月底 |
98 | 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暖心行动”工作,开展好优化营商环境“暖心行动”质效评估工作。 | 市发展改革委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2023年12月底 |
相关阅读:
- 国家统计局玉溪调查队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 2024-11-29
- 国家统计局玉溪调查队内设机构 2024-12-31
- 国家统计局玉溪调查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024-11-29
-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云南) 2023-10-23
- 国家统计局玉溪调查队机构职能 2024-12-31
- 玉溪市卫生健康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适用主体清单 2024-08-28
- 玉溪市环境保护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适用主体清单 2023-09-04
- 国家统计局玉溪调查队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4-11-29
- 玉溪市公共交通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2023-08-25
- 玉溪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2024-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