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91050943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9-05-31 |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全面推行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政办通〔2019〕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玉溪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31日
玉溪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
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
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16—2020年)》,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云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19〕39号),结合我市实际,就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措施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要依据《云南省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公示办法》,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明确公示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机制。(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依据《云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按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执法类别,制定各类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明确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归档、使用等规范化制度,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
(三)全面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依据《玉溪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暂行办法》(玉政办发〔2017〕7号),制定或修订完善本单位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进一步明确法制审核主体,配置与形势任务相适应的法制审核人员,原则上各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不足1人的至少按1人配置。探索建立健全本系统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统筹调用机制,实现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进一步明确审核范围,结合本单位执法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等因素,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进一步明确审核责任,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
(四)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一是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配合做好全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形成省、市、县、乡共享的行政执法综合监督信息库。建设市、县、乡三级政府及司法局(所)、行政执法机关对执法主体、执法机构、执法人员、权责清单,以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信息管理的综合性信息系统。二是充分利用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全面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公,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推动执法信息在政务服务平台上公示,加快推进跨县区、跨部门执法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共享。三是强化智能应用。借助全省行政执法裁量智能辅助信息系统,利用语音识别、文本分析等技术对行政执法信息数据资源进行分析挖掘,向执法人员精准推送办案规范、法律法规规定、相似案例等信息,确保执法尺度统一。(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委网信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各级行政执法机关)
二、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9年5—6月)
1.制定方案,细化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细化工作内容,明确工作进度,强化保障措施,形成具体工作方案,于6月15日前报市司法局备案。
2.动员部署,培训宣传。6月中、下旬,市司法局组织召开推行“三项制度”工作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并对县区司法局和市级各行政执法机关业务骨干进行集中培训。县区司法局和市级各行政执法机关对本辖区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三项制度”培训,加大“三项制度”的宣传力度,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完善制度阶段(2019年7—8月)
1.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结合上一级行政执法机关的制度规定,完成细化完善本部门有关制度、行政权力(责任)清单、服务指南、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等工作,并将有关制度编辑形成执法工作手册。市级行政执法机关于7月底前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和市司法局备案。县级行政执法机关于8月底前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2.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确认。市级行政执法主体经市司法局审查确认后,于7月底前向社会公示;县级行政执法主体经本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确认后,于8月底前向社会公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在原有基础上重新梳理,经本单位法制审核机构审核后,于8月底前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示。
3.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将行政执法人员于2019年底前在部门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9月上旬开始)
1.稳步实施。自2019年9月上旬起按照新修订完善的有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执法行为中选择全部或部分逐步推行“三项制度”。对重点执法行为进行重点规范,对薄弱执法环节不断健全强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2.优化提升。不断总结分析在“三项制度”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典型经验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司法局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注重总结实施“三项制度”的成果。
(四)整改提高阶段(2019年10月上旬—11月上旬)
适时组织“三项制度”专项监督检查,对“三项制度”内容制定不全面、不具体、不准确,实施过程不规范、不到位的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督促整改。
(五)总结报告阶段(2019年11月中旬—11月底)
各县区和市级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推行“三项制度”的各项任务要求,突出问题导向,明确工作方向,积极探索创新,确保2019年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到位。要对本县区本部门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情况组织开展自查,于2019年11月15日前将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总结报送市司法局。市司法局于2019年11月底前形成我市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报告报省司法厅和市人民政府。从2020年1月1日起,将“三项制度”全面实施纳入常态化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考核。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人民政府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玉溪市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我市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司法局,具体负责推进“三项制度”实施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三项制度”组织实施工作。上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对本系统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指导,强化行业规范和标准统一,及时研究解决本部门、本系统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健全制度体系。各县区、市级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三项制度”体系,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监督等制度建设,形成统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开展执法检查、案卷评查、依法行政考核等工作对行政执法机关推行落实“三项制度”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要把“三项制度”推进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纳入年底效能目标考核体系。建立督查情况通报制度,对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及人员要通报批评,依纪依法问责。
(四)保障经费投入。要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出台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制定本单位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和使用具体办法,县级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应建设听证室,所需经费报同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
(五)加强队伍建设。重视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建设,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执法队伍。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免于执法资格考试。保障执法人员待遇,完善基层执法人员工资政策,建立和实施执法人员人身意外伤害和工伤保险制度,落实国家抚恤政策。
附件:玉溪市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玉溪市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马加能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 市政府副秘书长
师 文 市司法局局长
成 员:黄继麟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代春强 市委组织部部务委员、市公务员局局长
周 萍 市委编办副主任
李长伟 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正县级)
杜 勋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夏黎明 市司法局副局长
杨 莉 市财政局副局长
林甲乙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廖 平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陈黎彬 市政务服务局副局长
市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司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夏黎明同志兼任。市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担任相应职务的同志自行递补,报市司法局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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