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18983805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8-11-23 |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推进
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政办通〔2018〕9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玉单位:
《玉溪市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2日
玉溪市推进电子商务
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8〕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8〕52号)要求,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优化完善城乡快递物流网络,降低物流成本,改善电子商务消费环境,提升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普惠城乡、布局合理、便捷高效、绿色节能、安全有序的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服务体系,整合电商、供销、交通、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等网点资源,进一步提升城乡快递物流效率,农村地区电子商务消费环境明显改善,推动农产品上行,培育一批具有一定规模、主营业务突出、辐射范围广、技术模式先进、服务优质、资源整合能力强和经济效益好的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龙头企业,全面提升快递对电子商务的支撑作用。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快递业务经营备案审批程序,继续贯彻落实住所(经营场所)工商登记“一照多址”“一址多照”政策,积极配合上级部门不断完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许可备案事项网上统一办理。按照规定开展快递企业年度报告制度,实施快递末端网点备案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工商局、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二)创新管理方式。创新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方式,推广智能投递设施,明确智能快件(信包)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的公共属性,城镇新建小区和旧城改造要将智能快件(信包)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作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同步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为专业化、公共化、平台化、集约化的快递末端网点提供用地保障等配套政策。各地要将传统信报箱智能化改造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推动邮政普遍服务与快递服务一体化、智能化建设。创新价格监管方式,引导电子商务平台逐步实现商品定价与快递服务定价相分离,促进快递企业发展面向消费者的增值服务。(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健全数据共享制度。鼓励建设智慧物流云服务平台,通过物流末端网点备案电子地图系统、物流末端网点收投终端系统、数据信息采集交换系统、快递车辆GPS系统、收寄验视信息监管系统及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等,衔接用户、电子商务、物流等各环节,实现多方信息汇总共享,优化资源配置,实现供需信息实时共享和智能匹配。在确保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电子商务平台与快递物流企业之间开展数据交换共享,实现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供需精准对接,提升电子商务快递配送效率。(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四)健全协同共治管理模式。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推动出台行业自律公约,鼓励签署自律承诺书,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引导电子商务、物流和快递等平台型企业健全平台服务协议、交易规则和信用评价制度,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建立快递物流企业诚信体系,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鼓励开放数据、技术等资源,赋能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实现行业间、企业间开放合作、互利共赢。(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五)加强规划协同引领。科学引导快递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构建适应电子商务全渠道、多平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快递物流服务体系。将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地域区位、功能定位、发展水平等因素,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相衔接。将快递物流园区纳入电子商务园区建设规划。快递物流相关仓储、分拨、配送等设施用地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纳入城乡规划,将公用型仓储、智能快件(信包)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相关规划。(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六)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落实好现有用地政策,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快递物流项目,年度新增用地计划指标予以重点倾斜,并在用地审批、不动产登记等方面予以优先保障,提高审批效率。鼓励各地充分挖掘现有快递物流用地潜力,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利用存量房产和土地资源建设电子商务快递物流项目的,可在5年内保持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不变,5年期满后需办理有关用地手续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办理。允许快递企业通过租赁方式使用国有土地,对快递物流建设项目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七)强化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引导快递物流企业依托区域内铁路、公路等,优化快递物流网络布局。强化资源整合、集散中转、仓储配送、流通加工、信息服务、冷链配套等功能,突出城乡物流配送核心节点作用。鼓励快递企业主动服务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健全以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配送节点、村级服务站为支撑的农村配送网络,与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体系融合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八)推进园区建设与升级。将快递产业园区建设纳入我市物流业和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快递产业园区建设政策支持力度,推进全市快递分拨中心集聚化、集约化和规模化建设。各地在规划建设电子商务园区时,应在园区内或周边安排快递物流仓储、配送用地,加强快递分拨中心、配送中心和末端网点建设,实现产业集聚。在园区统一配置安检设备和人员,进一步降低快递企业运行成本。探索“电商产业园+物流园”融合发展新模式,鼓励各地规划建设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一体化的综合性园区。对入驻快递园区、工业园区、电子商务园区等的快递物流企业,由所在地政府结合实际制定标准给予快递物流企业资金补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九)规范配送车辆运营管理。制定物流配送车辆分类管理办法,对快递服务车辆实施统一外观、统一编号和统一标识管理,加强对快递服务车辆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规范快递服务车辆运营管理,鼓励保险公司开发符合快递行业特点和发展的保险险种,支持快递企业为快递服务车辆统一购买交通意外险。引导企业使用符合标准的配送车型,推动配送车辆标准化、厢式化。支持快递企业依法使用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且已办理注册登记的非机动车收投快件。(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便利配送车辆通行。制定出台《玉溪市邮政业电动三轮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对已按要求“三统一”的城区快递运输车辆放宽通行限制,给予通行便利。在不影响交通安全和畅通的情况下,在有停车作业需求的城市道路、街区合适位置,增加配送车辆临时停靠点,根据不同路段确定允许临时停车时段、时长、车辆类型,并完善有关交通标志。举行大型展会、重大活动或“双十一”等快递旺季期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为从事快递服务的车辆提供通行便利。推动各地完善商业区、居住区、学校等区域停靠、装卸、充电等设施,推广分时停车、错时停车,进一步提高停车设施利用率。(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一)鼓励快递末端集约化服务。鼓励快递企业开展投递服务合作,建设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开展联收联投。加快推进快递服务进机关、进园区、进商场、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的“六进”工程。鼓励快递物流企业、电子商务企业与连锁商业机构、便利店、物业服务企业、高等院校、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开展合作,促进服务资源有效组织和统筹利用,提供集约化配送、网订店取等多样化、个性化服务。鼓励快递物流企业整合资源,加强协作,提高物流集约化运作水平,减少无序竞争。(市邮政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二)提高科技应用水平。推进物流设施、作业组织、信息等标准化建设,鼓励企业加快应用标准化物流设施设备,提高物流设备在装卸、搬运以及运输过程中的通用性和互换性。鼓励快递物流企业采用企业资源计划和供应链管理技术,提升快递物流装备自动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分拣设备、自动引导车辆、自动化立体仓库、自动化装卸系统等先进物流装备应用,提高工作效率。鼓励快递物流企业实施“双创”。鼓励金融机构为快递物流企业购置大型设备和智能设备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金融办、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三)鼓励信息互联互通。引导电子商务企业与快递物流企业加强系统互联和业务联动,共同提高信息系统安全防护水平。鼓励建设快递物流信息综合服务平台,推进大数据开放、共享与创新应用,引导社会资源参与快递配送等服务,优化资源配置,实现供需信息实时共享和智能匹配。(市委网信办、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十四)推动供应链协同。鼓励仓储、快递、第三方技术服务企业发展智能仓储,延伸服务链条,优化电子商务企业供应链管理。鼓励企业集成应用各类信息技术,整合共享上下游资源,发展仓配一体化服务,促进商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等无缝衔接和高效流动,提高电子商务企业与快递物流企业供应链协同效率。(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十五)支持发展产业联盟。统筹电子商务协会、快递物流协会等行业组织组建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产业联盟。发挥联盟作用,规范企业行为,督促引导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企业诚信经营,形成政府、协会、企业之间良性互动格局,推动行业健康发展。支持产业联盟提供课题研究、统计分析、咨询报告、人才培训、行业标准推广等服务,提升自身发展能力。(市民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十六)促进资源集约。鼓励电子商务企业与快递物流企业开展供应链绿色流程再造,提高资源复用率,降低企业成本。加强能源管理,建立绿色节能低碳运营管理流程和机制,在营业场所、仓库、分拨中心等场所推广应用节水、节电、节能等新技术新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十七)推广绿色包装。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和快递企业推广应用绿色包装技术和材料,推进快递物流包装物减量化。鼓励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绿色消费活动,提供绿色包装物选择,根据不同包装物分类定价,采取逐步建立积分反馈、绿色信用等机制,引导消费者使用绿色包装或减量包装。探索包装回收和循环利用,建立包装生产者、使用者、消费者等多方协同回收利用体系。(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十八)推动绿色运输与配送。鼓励企业综合运用电子商务交易、物流配送等信息,优化调度,减少车辆空载和在途时间。鼓励快递物流领域加快推广使用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的新能源汽车和满足更高排放标准的燃油汽车,逐步提高新能源汽车使用比例。(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政府统一领导,市商务局和市邮政管理局牵头督导,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的协调推进机制。各县区政府要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完善政策措施,确保落实到位。
(二)强化要素保障。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创新投入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效应,积极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支持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相关项目建设;加大土地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供地;拓宽融资渠道,支持相关项目申报政策性银行贷款贴息。
(三)加强宣传推广。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推进工作,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通过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进行宣传推广,营造良好氛围,引导舆论形成共识,共同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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