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7656731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7-10-30 |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玉溪市2017年提升美化 城乡人居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玉溪市2017年提升美化
城乡人居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玉单位:
《玉溪市2017年提升美化城乡人居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按要求认真抓好执行。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4日
玉溪市2017年提升美化城乡人居环境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在州(市)、县区委书记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工作经验交流会上的重要指示及全省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现场推进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要求,决定于2017年10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以治脏、治污、治乱、治堵和拆违、增绿为重点的提升美化城乡人居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结合全市开展的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工作推进情况,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重要意义
实施提升美化城乡人居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举措,也是玉溪建设生态宜居和谐幸福魅力之城的重要抓手。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是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迫切需要,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市委、市政府改善发展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既是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也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县区要结合正在开展的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深刻认识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找准薄弱环节,进一步统一思想,集中力量,攻坚克难,抓出成效。
二、总体目标和要求
(一)总体目标
1﹒生活垃圾治理。通过专项整治行动,2017年全市乡镇(街道)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达90%以上,村庄生活垃圾有效治理率达80%以上;自然村村庄保洁员制度、垃圾收费制度和垃圾分类处置制度覆盖率达100%。
2﹒公厕建设。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全市乡镇(街道)政府所在地平均建成2座以上公厕、每个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建成1座以上公厕,到2017年全市乡镇、建制村公厕覆盖率达100%。
3﹒违法违规建筑治理。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全市行政村土地规划建设“专管员”覆盖率达100%;全面完成全市规划建成区违法违规建筑的普查认定,完成国道、省道、“三湖”径流区及村庄内影响城乡人居环境建构筑物的排查;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全市完成拆除面积36万平方米,2017年完成规划建成区80%以上普查认定违法违规建筑面积的拆除工作。
4﹒污水治理。通过专项整治行动,2017年全市乡镇(街道)镇区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80%以上,行政村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60%以上。
5﹒提质增绿。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全市各县区建成区绿地率增加1个百分点,村庄绿化面积普遍提高,城乡绿化品质进一步提升。
(二)工作要求
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要以更高的标准、更大的力度、更硬的措施,在城市和农村全面实施治乱、治脏、治污、治堵和拆除违法违规建筑、增加绿化面积集中行动,着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各县区要从自身实际出发,注重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突出“生态宜居、美丽家园”主题。要以“六城同创”为抓手,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城乡并重、属地管理,坚持问题导向、主攻薄弱环节,把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抓紧抓实抓出成效。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中心城区和县城市容市貌明显改观,乡镇(街道)环境治理取得明显成效,村庄村容村貌明显美化,城乡居民文明素质明显提高。
三、重点任务
(一)治理城乡环境乱象。按照“健全机制、集中整治,条块结合、辖区负责,突出重点、全面覆盖”的原则,依法治理城市和集镇占道经营、乱摆乱放、乱贴乱画、乱排乱倒等乱象,依法治理农村“房屋乱建、柴草乱堆、垃圾乱倒、脏水乱泼、畜禽乱跑”等乱象。要进一步明确重点,落实责任,形成“管理无缝隙、责任全覆盖”的城乡人居环境管理格局。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城乡环境乱象基本得到有效治理。(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规划局、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二)治理重点区域脏迹。全面开展城乡节点、旅游景区、车站码头、 广场公园、公共厕所、饮食推点、集贸市场、背街小巷、公路路面、河道沟渠、建筑工地、村庄院落、城乡接合部、乡镇建成区等重点区域环境整治,消除卫生死角、边缘盲区的脏迹,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城乡区域无明显脏迹,创造干净卫生整洁的城乡环境。(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文明办、市环境保护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旅游发展委;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三)治理城乡环境污染。以控制城乡黑臭水体、河道、池塘、沟渠、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和铁路、汽车客运站点污水治理为重点,严控建筑施工噪声、交通噪声、商业及社会活动噪声等,切实加强城乡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噪音污染治理。加大城乡垃圾治理,减少城乡生活垃圾污染,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和环卫保洁市场化运行, 推行村庄生活垃圾有效收集、转运、处理方式,建立乡镇、村庄生活垃圾收费、保洁、分类处理机制。在农村普遍推广集中分散相统一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面推进农村公厕和自来水供水设施建设。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城乡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率有明显提高。到2017年底,全市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90%,村庄生活垃圾有效治理率达80%以上,村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率达80%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80%以上,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和铁路、汽车客运站点污水处理率90%以上。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80%以上,行政村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60%以上,其中国家级全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澄江县行政村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80%以上,“三湖”流域村庄生活污水集中、分散式处理设施覆盖率达70%以上。(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旅游发展委、市抚仙湖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四)治理城市交通拥堵。着力整治城市交通拥堵,加强动静态城市交通秩序管理,加强道路隔离设施建设,合理分流和疏导城市车流,综合治理交通违法行为,规范对电动摩托车、老年人代步车等无证照非机动车辆的管理。优化城市路网结构,打通“丁字路、断头路”等城市交通梗阻。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按公交规划扩大公交覆盖范围,增设公交站点,大力发展自行车安全骑行系统,倡导绿色出行。加强停车场设施规划建设,科学制定车位配建标准,盘活单位、小区、道路、公共区域等可利用的存量停车资源。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基本解决中心城区和县城、集镇交通拥堵问题。(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五)依法查处拆除“两违”建筑。按照“杜绝增量、消化存量、建立机制、确保长效”的目标,依法整治未批先建、批后加建、私搭乱建以及非法侵占的违法违规建筑。特别对私自加层、乱搭屋顶、不按规划色彩建设的建构筑物,采取分时、分区、分类、分期的方式,依法给予坚决拆除。完成城市规划区违法违规建筑调查摸底,严控违法违规建筑增量,逐步处理城乡违法违规建筑存量。扎实推进“拆危房、除闲房、腾空间、建新村、换新貌、奔小康”行动,对农村有碍人居环境的建构筑物进行拆除。要突出以城市规划区、集镇规划区、主要交通干道沿线村庄、旅游景区景点周边、集镇周边、城郊结合部村庄及“三湖”周边的“两违”建筑治理,依法依规拆除村庄严重影响人居环境的危旧房。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每个县区当月的拆除面积必须完成达标以上的拆除量,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旅游发展委、市抚仙湖管理局、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六)全面提升城乡绿化品质。重点实施中心城区和县城主要入口、道路的“增绿添色”工程,强化乡村道路、河道沟渠、村庄周边等增绿、建绿工程,大幅增加城乡绿地面积,提高绿地率、绿化覆盖率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加强城市“拆墙透绿、拆临拆违建绿、小区垂直绿化”,农村重点对村庄道路、村内空地、水库四周、河道沟渠两侧等为增绿补绿重点,引导群众参与义务植树,积极创建园林乡镇和绿色村庄。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各县区城乡建成区绿地率普遍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50%以上行政村达到绿色村庄要求。(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10月)。各县区召开动员会,广泛宣传发动提升美化城乡人居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和目标任务,按照治乱、治脏、治污、治堵和拆违、增绿六项重点,结合自身实际和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和完成目标任务、时限,建立健全信息报表台账,迅速掀起专项整治行动热潮。各县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于10月30日前报市提升城乡人居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11月至12月)。各县区要结合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全面开展集中攻坚行动,重点完成国道、省道公路两旁、中心城区及集镇、乡村的违法违规建筑、广告牌拆除;集中治理中心城区和集镇的脏、乱、堵现象;集中治理城乡污水、垃圾、公厕等突出问题;全面开展植树造林和河道清理。建立“周报”、“月报”、“季报”制度和督查督导制度,通过建立和完善制度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8年1月)。市提升城乡人居环境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各县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成效进行检查验收,成果纳入对县区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年度目标、综合目标考核和奖惩。各县区要认真总结行动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建立健全台账资料,按照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的要求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县区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专项整治行动作为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的关键抓手强力推进。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其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建立机制、明确任务,层层压实责任,级级传导压力。各县区在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领导小组的基础上,要明确专项整治行动的专门工作班子,精心组织,确保完成既定的目标任务。市直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全力开展工作,密切配合,加强对县区的指导和帮助,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区要认真梳理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中的突出问题,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坚持问题导向,主攻薄弱环节,做到立竿见影。要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把目标任务分解到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日程中。要突出抓好省、市考核指标的短板,从工作最突出、最紧迫、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重点抓实抓紧抓出成效,把每项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细化分解到具体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特别对村庄土地规划建设专管员和垃圾分类、收费、保洁员制度,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后各县区要做到100%覆盖。
(三)强化规划引领。各县区要完善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确保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和连续性,形成一张蓝图干到底的规划管理机制。要加快供水、污水处理、垃圾收运处理、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专项规划向农村延伸,提高规划设计水平,促进“多规合一”,逐步形成城乡一体、配套齐全、科学实用的空间规划体系。加强规划的实施监督,建立健全农村土地规划建设专管员、责任追究等制度。要做好保护与发展工作,弘扬特色建筑文化、融合现代文明,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历史街区(建筑)的保护、修复和利用,保护发展好有价值的传统村落,绝不能出现大拆大建、拆真建假、拆旧建新等行为。
(四)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加大城乡规划的执行力度,健全依法决策工作机制,严格遵循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使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专项整治行动要突出各县区已摸底界定的城乡违法违规建筑,坚决严控增量,集中攻坚拆除一批影响恶劣的存量违法违规建筑。按照市委提出的“拆危房、除闲房、腾空间、建新村、换新貌、奔小康”的行动方案,加大对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危旧房拆除。积极稳妥实施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和执法属地化,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管理体制,确保公正、规范、文明执法。
(五)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各县区要探索建立市场运作机制,充分利用国家金融支持政策,积极申请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充分发挥省、市、县专项配套资金的作用,不断创新投融资机制,放大资金的使用效率,专项用于乡镇和村庄污水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公厕建设及乡镇自来水供水设施建设,通过采取推行PPP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按照财政部、住建部、农业部、环保部《关于政府参与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PPP模式的通知》(财建〔2017〕455号)要求,各级地方政府是污水、垃圾处理领域全面实施PPP模式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县区要尽快建立工作机制,加快实施。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专项用于对县区工作的奖励,各县区也要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经费,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六)强化城乡居民素质教育。各县区要把提高群众素质摆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位置,以创建文明城市、文明乡镇、文明村为载体,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教育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市级新闻媒体要设置“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专项整治行动”专栏,建立好媒体舆论平台,批丑揭短,树立先进典型,组织、发动、引导城乡居民破除陋习,移风易俗,养成讲文明、爱卫生、护环境的良好习惯,不断增强广大城乡居民的文明、卫生意识和环境保护观念。
(七)强化监督检查验收和奖惩。各县区要将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纳入年度综合考核重要内容和工作纪律检查、重点督查范围,各级各部门要压实责任、强化问责,形成“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无缝隙”的责任体系。市提升城乡人居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结合实际制定考核验收标准,实行台账式管理、列表式推进,把各县区的专项整治行动验收结果纳入全市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的年度考核和当年的综合目标考核,同以奖代补的项目补助资金挂钩。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市提升城乡人居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县区下达主要考核指标,重点对垃圾、污水、公厕、建筑物拆除、村庄垃圾保洁员制度、垃圾收费制度、垃圾分类处置制度、土地规划建设专管员制度和增加绿化面积九项工作的13项指标进行综合评分并每月通报,对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完成量化考核指标并在全市综合排名前三名的县区每个县区奖励50万元;对未完成指标任务且综合排名全市后三名或被省级明察暗访、交叉检查点名通报的县区,每个县区扣减省、市下达专项资金50万元。对在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农村污水、垃圾治理PPP项目运行的县区,每个县区给予50万元奖励,作为开展前期工作的经费补助。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督查和考核问责力度,加大对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中有关部门、干部“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整治力度,严肃问责工作推进缓慢、落实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
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实施周报、月报、季报制度,主要收集各县区正常上报的月报表、领导签批、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和信息。专项整治行动的月通报和季通报以各县区月报表数据和市督导督查落实情况进行综合打分后排名通报。
附件:玉溪市2017年提升美化城乡人居环境专项整治行动主要指标量化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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