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11296741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商务局 | 公开日期 | 2021-10-25 |
玉溪市商务局对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0034号提案的答复
民进玉溪市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建设玉溪外贸综合服务创新平台的建议》(【T2021】003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民进玉溪市委多年以来对全市外经贸工作发展的大力支持和关心!市政协委员对加快建设玉溪外贸综合服务创新平台的建议提得非常好,为更好地落实提案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推动建设玉溪外贸综合服务创新平台工作,现将相关工作情况和我局办理意见汇报如下。
一、新政策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影响、定位及发展方向简要分析
(一)行业现状
1.行业定位
2013年7月,在国务院出台的促进贸易便利化推动进出口的六项措施中首次提出外贸综合服务的概念,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起到的作用是为中小民营企业出口提供融资、通关、退税等服务,创造条件对服务出口实行零税率,逐步扩大服务进口。2014年3月,国税总局发布2014年13号公告,明确规定了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申报要求。自2014年以来,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逐渐在中国各个省份成立并开展运营,主要定位是由于出口环节存在较为复杂、多头监管、效率不高、通关成本高等现象的原因,通过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将各类优势资源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为广大中小微企业提供出口环节的各项供应链服务。实质上是将原出口贸易中涉及的分散到通关、金融、物流、保险、退税等各环节的资源集聚起来,一方面是提高出口效率,另一方面是降低出口成本。
2.运营模式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主要由传统的外贸企业牵头成立为主,部分为物流供应链、电子商务企业牵头成立,所以在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运营中带有明显的传统代理出口的痕迹,即相关货物以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名义出口的前提下,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以提供通关退税服务为主,配合提供融资、物流、国外市场开拓等增值服务,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既与委托人签订代理出口协议,又与委托人逐票签订货物的购销合同,代理关系、购销关系、借贷关系混杂在一起,不利于明晰各方的权责。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业务来源主要有三方面,一是没有进出口权或有进出口权但没有出口实操经验的生产型企业,该类型客户一直通过传统的真代理假自营方式委托相关外贸公司出口;二是有出口通关的经验与配套人员,但又有融资、信保等需求的生产型企业,该类型客户大部分业务以自己的名义出口通关,部分订单转移至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三是中间商或外贸掮客将相关出口业务介绍至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该类型客户系传统代理出口公司的主要客户源,即所谓的“挂靠”代理出口。
3.盈利模式
目前大部分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经营规模还无法在大数据中取得相应的利润增长点,仅仅依靠在融资、物流服务中收取的服务费赖以生存,且整个行业面临恶性竞争,纷纷免除基础通关服务费用,甚至给予委托出口企业相应的补贴款,所以当地政府的政策支持及财政补贴对于新成立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生存发展显得至关重要。虽然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利润来源较少,但需要承担的责任较重,所以在风险控制方面往往投入较高的运营成本,与传统的出口代理企业相比,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在信息化系统、风控系统、运营系统上的运营成本居高不下,依靠现有模式难以实现盈利。
4.经营风险
由于出口政策的限制,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向海关申报出口,向税务机关申报退(免)税,向外管局申报外汇核销。所以面临的经营风险主要存在以下几点:
第一,涉税风险。根据现行的税收政策,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以自己名义申报退(免)税后,作为退税主体必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尤其是相关业务在税务机关稽查过程中发现存在不符合退税规定的相关情形下往往自担风险。作为开放型服务平台,面对的委托人良莠不齐,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又往往无法准确识别贸易的真实性,一些不法分子恶意通过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开展骗税活动更令企业损失惨重。
第二,监管风险。由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以自己的名义申报货物的出口,但又无法有效监管货物的真实情况,在通关过程中,因商品归类错误、申报不实、逃避出口许可等情形在同行业中屡见不鲜,严重影响了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在海关的管理等级。同时由于全球外汇经济下行,大量发展中国家外汇收紧,由于进口商无法顺利购汇,从而造成第三方付汇甚至不付汇的情形出现,甚至被相关部门认定存在洗钱行为,影响了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外汇管理。
第三,资金风险。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委托人提供代垫退税、货款等融资服务面临着较大的资金运营风险。委托人往往是受制于银行的授信额度,无法在银行取得贷款,转而向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申请订单融资,本身偿付能力较弱,所以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往往寄托于国外买家的顺利付款或者保险公司的理赔,若国外买家到期后延迟付款或拒不付款,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将面临巨大的资金周转风险。
第四,履约风险。在业务实际开展过程中,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不介入订单的谈判过程,对于产品的规格、交期、质量难以把控,往往以自己的名义给国外买家签署了销售合同,又以自己的名义给国内供应商签署了购销合同,一旦相关合同无法履约,必然会造成相关方的损失从而引起对方索赔。
(二)政策影响
1.有利影响
第一,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新政策重新明确了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定义,即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是代理服务企业,应具备较强的进出口专业服务、互联网技术应用和大数据分析处理能力,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风险防控体系,依托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代为办理包括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信保等在内的综合服务业务和协助办理融资业务的企业。该定义将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与传统代理出口外贸企业进行了区分,明确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应真正做到“外贸+互联网”的运营模式。
第二,解决了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在近几年发展过程中的涉税痛点。新政策明确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开展的代理退税业务,可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生产企业集中申报出口退税。生产企业为退税主体,承担主体责任,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意味着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不再作为退税主体承担相应的责任,而是将生产企业纳入到监管范围,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仅在未做到相应的监管义务且生产企业拒不补缴税款的情形下承担连带责任。2014年13号公告众要求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作为退税主体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在实际业务中,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虽然通过一系列的风险防控措施尽力保证贸易的真实性,但无法监控到生产企业的进项发票,更无法约束其正常缴纳税款,造成在实际业务中,一旦生产企业存在虚开进项发票,被认定为纳税非正常户、走逃失联企业等情形,税务机关将暂缓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相关退税,给业务的发展造成极大的困难。新政策明确了退税主体,解决了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过程中的一大瓶颈。
第三,明确了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服务地位及角色。2014年13号公告要求生产企业将货物销售给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再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按自营出口的规定申报退税,造成代理出口与货物购销的法律关系交织,形式上为货物购销,实质上为代理服务,形式掩盖了实质,不利于法律责任的明确。新政策规定生产企业向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开具代办退税专用发票,仅供退税专用,不得作为抵扣凭证,意味着实际业务中不再签署货物采购合同,明确了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是服务商而非采购商。
第四,扩大了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货物的范围。原2014年13号公告定义为生产企业自产货物,但在实际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有视同自产的货物一并出口的现象。新政策明确规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的货物为生产企业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
第五,规范了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应税营收。原来外贸综合服务行业的普遍操作模式为在开票金额中减去相关的代垫费用及服务费用,造成无法体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服务内容,不利于主管税务机关的纳税监管,且由于汇率变动等原因造成实际开票额与结算金额不一致,往往需要在事后进行财务往来的调整。新政策明确规定了代办退税的开票计算公式后,既明确了双方的结算款项的计算方式,又将原相关服务费用单独计算,有利于规范行业的健康发展。
2.不利影响
第一,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营收规模巨降。原模式下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签署货物购销合同,以自营出口的方式申报退税,所有出口金额均反应为企业的营业收入。新政策由于不存在与生产企业的购销关系,所以出口金额原则上不应计入企业的营业收入,造成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营业收入降低。
第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信息化系统及风险防范提出更高的要求。新政策明确规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需建制定代办退税内部风险管控制度,建立代办退税风险管控信息系统,对生产企业的经营情况和生产能力进行分析,对代办退税的出口业务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风险识别、分析,同时对生产企业按照要求实地核查。一旦发生不予退税或骗取出口退税的情形,将被税务机关严厉处罚。所以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风险防控提出了巨大的挑战,一旦未按照规定执行监管且造成国家税收损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将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新政要求与实际操作存在矛盾。代办退税业务模式与传统的代理出口较为相似,仅是将原来的由企业自行申报退(免)税调整为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集中代为申报退(免)税,由生产企业自行与国外买家签订出口合同,且不允许生产型企业委托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与国外买家签订出口合同,造成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无法介入到实际贸易环节中去,但又需要承担把控贸易真实性的责任。同时根据“谁出口谁收汇”的要求,出口合同中又需要显示卖方为生产企业,但收汇方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造成国外买家的猜疑与不理解。
第四,融资业务存在法律风险。原模式下对于有购销贸易背景下的融资业务,司法界倾向于支持态度,认为并不属于企业间借贷性质。新政策下由于将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服务角色进行了定位,在服务商的角色中而又未有金融资质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开展融资业务是否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持在中国司法界存在一定的争议。
(三)发展方向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现有的运营模式较为简单,未起到集约化、专业化的效果,对于提高出口效率、降低出口成本的影响不明显,企业出口仍然需要通过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在线下分别对接各个监管方及服务方,未能实现线上数据的一对多传送。且由于不介入实际贸易过程,造成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信保出险率远远高于普通出口企业,以中信保为代表的保险企业对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投保已趋于收紧,一旦中止合作,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在现有模式上将面临严重的困难。所以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发展方向应该是作为一个专业、高效的服务商,一方面真正依托信息化平台提高通关效率,建设贸易诚信体系;另一方面通过全程供应链的建设帮助中小微企业开拓国外市场。
目前以一达通为代表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已经面临模式转型,行业内转型方向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专注于开拓国外市场,以国外客户带动国内供应商,为国外客户提供验厂验货、融资保理、供应链等服务,从而在服务中占有较为主动的地位;二将外贸综合服务细化,以点带面,用专业化的服务来赢得相关客户的需求;三将触角延伸至海外,通过建立海外仓及海外展示平台的方式来帮助客户建立国外自营销售渠道;四是以大数据为基础建立全程供应链服务,在买卖双方之间搭建贸易诚信体系。
综上所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转型发展势在必行,既要回归服务的本质,又要在经营模式上取得创新。集团商贸流通板块子公司有着多年的外贸经验、优质的供应商、遍及全球的采购商,传统的“赚差价”模式必将式微,新型的专业化服务型外贸公司会将是未来的一条转型之路,成熟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应建立以下方面的运营体系:
第一,信息平台体系。互联网+外贸的模式才能真正提高出口效率,降低出口成本,所以依托“单一窗口”建设专业化信息平台是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基础体系,生产企业只需要将一份数据发送给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即可对接海关、商检、贸促会、承运人、码头、银行、海关等各个相关方,真正实现平台化运营。同时信息平台作为第三方机构,也有利于实现协助办理融资服务的诉求,让银行等金融机构利用信息平台的数据敢于向中小微企业直接提供融资服务。
第二,供应链体系。供应链体系包括优质的制造商、采购商、服务商,理想目标是实现从原材料至销售终端的全程配送管理,现有情况下,能够以海外展示中心及海外仓为依托,提供门到门的全程物流仓储服务即可满足大部分生产型企业的需求。
第三,海外营销体系。随着供给侧改革的深入,外贸企业的升级转型势在必行,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代工企业将受到严重地冲击。塑造核心竞争力,建立海外营销渠道,提高产品附加值必将是中国生产型企业的诉求,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应有选择的在相关国家建立分公司,以产业集聚的制造群为依托,建立海外营销体系,产品贸易与服务贸易并重,帮助中国企业积极走出去。
第四,咨询培训体系。目前外贸电子商务化方兴未艾,传统的会展营销影响力越来越小,广大的中小微企业在转型之际往往陷于迷茫。专业的咨询与培训是企业的需求,也是政府的需求,该体系应打造成为当地政府的服务采购模式,以专业化的人才队伍为广大企业提供外贸、营销、法律、合同等方面的专业咨询与培训。
二、对“关于加快建设玉溪外贸综合服务创新平台的建议”答复
“云聚合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作为云南省成立的第二家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于2016年6月上线,为云南省外贸中小企业提供信保融资及垫付退税等外贸金融服务平台,以外贸业务服务为中心理念,以加快进出口通关和收汇速度、降低企业外贸环节成本、增加企业融资渠道为目的,搭建新型外贸综合服务专业应用平台。但经过组织多次推介会后,全省入驻平台企业很少,玉溪市无外贸企业愿意入驻该平台,平台同样存在以上分析的涉税、监管、资金、履约风险等诸多不利因素,运行效果不佳。
要加快建设玉溪外贸综合服务创新平台还需要经过一段长时间的发展,当地政府的政策资金支持对于新成立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生存发展显得至关重要,需要通过不断完善政策环境、贸易环境和培育优质企业主体来实现这个目标。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主要由传统的外贸企业牵头成立为主,部分为物流供应链、电子商务企业牵头成立,市政府很重视该项工作的推进,对搭建玉溪外贸综合服务平台进行了努力和尝试,市商务局多次与省商务厅相关处室进行了工作对接联系。近年来,在省、市、县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我市先后成立了易门外贸行业协会、通海国际商会,云南玉溪百信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也在红塔区范围内服务10多家外贸企业,外贸行业协(商)会以及重点企业发挥职能、创新思路、主动作为,在维护行业内企业共同利益、向政府传达企业共同要求,规范经营行为、增强行业自律,总揽全局、服务企业和协调各方关系的作用逐渐释放,取得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市政府还依托6户重点外经贸企业在六个国家成立了驻外商务代表处,各商务代表处发挥在当地的人脉资源优势,广泛与驻外使馆、驻在国政府部门、当地商会建立联系渠道,整合各方资源,形成了有效的协调、会晤、会商机制和工作渠道,在联通信息、加强服务、促进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下一步在条件成熟时,将依托这些外贸重点企业建设玉溪外贸综合服务创新平台。
玉溪市商务局
2021年8月17日
(联系人及电话:唐甫方 0877-2025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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