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91112909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9-12-18 |
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2019年度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中共玉溪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情况报告工作规定》(云府法〔2017〕24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局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2019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的指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党的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着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权力监督,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加快推进法治机关建设,认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进行政执法服务理念转变,提高行政审批办事效率,提升林草工作法治化水平。
一、法治政府建设基本情况和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情况
1.全面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持续深化林草“放管服”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全面取消各级自行设置的林地审批前置条件或设定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行政审批事项;二是进一步优化林地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环节,审批时限由法定20日压缩至承诺5个工作日;三是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明确办理时限、工作流程、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开。
2.全面推行清单制度。2019年9月,编制并对外公布我局的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逐一明确法律依据、实施主体、监督方式、责任方式、救济途径等相关事项。
3.优化内设机构:我局以机构改革为契机,优化设置局属科室及下属单位,适应地方经济发展实际和法治政府建设需要,整合各科室行政许可职能,实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由“行政审批与政策法规科”负责我局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
4.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我局明确了“双随机、一公开”执法人员名单和林草专家名单。按照上级要求,我局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工作,梳理编制了我局的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和检查实施清单,完善执法人员信息库,并按要求报送监管信息。
5.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实现玉溪市林业产业协会、玉溪市苗木行业协会两个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在机构、职能、资产财务、人员管理等事项上脱钩;二是在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的前提下,对重点、民生和基础设施项目使用林地开辟绿色审批通道。譬如,对市政府的重点建设项目(峨山大化工业园区玉昆钢铁产能置换项目)采取“审批事项告知、承诺审批制度”、“并联审批制度”,实现林地审批与建设用地审批同步进行,做到即到即审、即审即报,并多次主动到省、国家林草局协调汇报,按市政府的审批时间要求,在10月25日前分别取得了省林草局(批复林地使用一期)和国家林草局(批复使用林地二期)共计3286亩的林地使用批复;三是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建设,认真履行与投资主体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存在以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的情形;四是全面清理涉企收费,2019年第三季度,我局组织县区林草部门开展清退恢复林业生产条件保证金工作。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情况
为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发展要求,2019年,我局生态保护修复科负责组织起草、修改了市级政府规章《易门龙泉市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送审稿)》,有助于增强保护区生态服务功能,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构筑生态安全屏障。规章送审稿起草过程,采取书面意见征求、听证会、调研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了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情况
1.加强对《玉溪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的学习贯彻。我局实时更新机关工作人员的知识结构,不断增强行业整体的法治意识和科学民主决策意识,提升机关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决策水平,推进我市依法治林、治草工作走上新台阶。按照市政府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结合实际,《玉溪市林业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玉林发〔2015〕122号),对于工作中涉及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严格依照相关规定执行。
2.建立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林业法治建设中的作用。我局各科站(室)进一步增强与法制机构和法律顾问的联系对接,准确把握法制工作与经济建设的结合点和切入点,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和法律顾问的参谋和助手作用。我局的法制部门提高工作的主动性和服务的自觉性,主动融入、主动对接、主动服务,为项目推进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今年我局聘请的2名法律顾问共参与审核重大项目涉法事项3项,并出具了法律审核意见书,有效推进了林草工作法治化建设工作。
(四)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自2014年1月1日起,我省以森林公安为主,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相对集中林业行政处罚权工作。玉溪市森林公安机关为确保相对集中林业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顺利开展,积极适应新形势下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新要求,认真开展执法培训及案卷质量考核工作,强化执法规范,确保执法质量,进一步提高玉溪森林公安机关执法水平和民警的综合素质。
1.强化打击整治,持续保持林区治安秩序稳定
市森林公安局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集全警之智,举全警之力,着力开展涉林专项整治,侦破了一批重特大森林和野生动物案件,林区治安秩序持续稳定。
——涉林案件查处有力。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共查处各类森林和野生动物案件952起,其中刑事案件176起、行政案件776起,抓获违法犯罪人员948人,收缴林木、木材145.62立方米、珍贵树木21株、野生植物68株、野生动物641头(只),罚款313.48万元,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735万元。
——森林火灾案件查处有力。自进入森林防火期以来,玉溪持续干旱,森林火险等级持续偏高,森林火灾高发、多发,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市森林公安局切实把抓预防、查火案、保安全作为防火期森林公安工作的中心工作,全警动员,全力以赴,取消休假,加大巡逻,广泛开展警示教育,深入整治违规用火,严厉查处火灾案件,组织开展了“严管野外火源、严查森林火案”专项行动和“无火清明”武装巡护统一行动,有效维护了森林生态安全和林区社会稳定。防火期内,全市共查处各类森林火灾案件362起,其中违规野外用火行政案件320起、其他森林火灾案件42起(查处39起,其中刑事案件19起、破案16起),综合查处率92.86%,有效维护了森林资源和林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专项行动成效明显。按照上级统一安排,我市集中开展了依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打击破坏候鸟等鸟类资源违法犯罪集中统一行动、“昆仑4号”行动、打击毁林种植三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林区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涉大麻违法犯罪集中打击专项行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8个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认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共接到(发现)线索39条,核查39条,其中具有涉恶犯罪嫌疑6条、其他犯罪嫌疑2条、无犯罪嫌疑31条;对2016年1月至2019年10月已办理的2798件涉林案件进行“回头看”,逐案清查、核查案件中是否存在涉黑涉恶线索并逐案登记。专项行动期间,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共出动公安民警2330人次,其他林业执法人员976人次,车辆1060台次,排查人员2041人次和排查面积1168.174公顷,移交案件54起(立行政案件50起、不予立案4起),查处案件50起,打击处理涉案单位及人员45起,行政处罚人员45人次,行政处罚金额53.12万元,涉案面积5.18公顷,收回林地21起,收回林地面积2.15公顷,开展宣传教育190次。
2.强化主业思维,着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始终把执法质量作为公安工作的生命线,并根据执法规范化建设总体要求,以落实执法责任制为抓手,进一步完善执法制度,强化事前监督,落实“两统一、两出口”,切实保证案件质量,提高执法公信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一年来,审核刑事案件27件,移送审查起诉27件;审核市局办理的林业行政案件,答复法律咨询100余次,督导县(区)执法办案30余次,并完成全市执法质量年度考核工作。同时,认真按照上级要求,开展涉及民营企业处罚案件评查2件;开展扫黑除恶“大起底、大排查”专项活动,对市局2017年以来办理的39件刑事案件进行排查,未发现涉黑、涉恶、涉伞情况。此外,多次深入林区企业开展“以案释法”、送法进企业、进学校活动,积极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全年受理信访事项4件,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
3.强化安保维稳,积极推进“平安林区”建设
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落实打防管控措施,确保了“三个不发生”,并加强林区巡逻防范,加强涉林重点行业场所动态监控和监督管理,加强林区重要路口建设视频监控,加强林区警务合作,与周边州市、县区局建立林区警务合作机制,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组织开展林区禁毒工作和缉枪治爆专项行动,稳步推进“平安林区”建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大庆营造了和谐稳定了林区环境。一年来,全市组织民警深入林区开展禁毒宣传、地块踏查、田间地头出租房、群众闲置房清查,踏查可疑地块592处,清理出租房屋382余间,张贴宣传标语96条,发放宣传单11703份,组织宣传87场次,媒体宣传1次,全数铲除所发现的毒品原植物。另一方面,扎实开展缉枪治爆和危爆品整治等专项行动工作,深入林区和林区企业发放宣传资料4800余份,排查爆炸物品从业单位16家、易制爆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10家、重点林区13处、业主及经营者5人,发现非法矿点1家, 通报有关部门查处1家,收缴双管猎枪1支、射钉枪2支、火药枪2支、猎枪弹10发、射钉弹5发,办理非法持有枪支案件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人;有效维护了林区安全稳定。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人大、政协和民主党派的监督,把社会各界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关心,转化为推进林草发展的强大动力,积极主动创造条件推动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赢得了代表、委员们的理解和支持。2019年,我局共办理建议提案9件,其中人大建议主办2件,政协提案主办5件,政协提案会办2件,满意率均达到100%。通过办理人大和政协提案,有力地推动了林草工作的开展。结合我市林草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风险防控,积极构建公开、规范、廉洁、高效的阳光政务体系,进一步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截至11月底,我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录入公示了市级办理的47件林草行政许可案件的相关信息。同时,我局在市林草局信息公开网公开举报投诉电话、通讯地址和电子邮箱,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群众举报和媒体反映的问题都能及时迅速处理,不存在懒政、怠政等情况。
(六)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机制情况
我局积极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依法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在市林草局行政执法科室、服务窗口,公布市林草局行政复议机构所在科室、办公地址和联系方式等信息,方便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紧紧围绕“生态文明、经济发展、民族和谐、宜居宜游”的幸福林区建设,扎实做好信访工作,截至目前,2019年我局受理的群众来信22件,办结19件,其余3件正在办理中,有效化解了各类矛盾纠纷,为促进玉溪市经济社会稳步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今年来,我局积极开展林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针对林业干部职工和管理对象举办了不同内容的普法学法培训。6月底和7月底,市林草局分两期,派市、县区行政执法干部共计7人,到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干部学院,参加第四期、第六期全国林业行政执法培训班,学习新形势下林业和草原法治建设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尤其是行政执法机构改革与职能调整后,林草执法工作面临的挑战,还有涉林行政公益诉讼、林业执法中的行刑衔接、林业依法履职案例解析等。8月份,我局采取四举措营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颁布施行20周年宣传氛围。8月16日,市林草局执法人员到洛河乡集镇发放宣传材料200份,宣传行政复议法律制度和《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9月16日,我局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9月17日-25日,组织全市林草系统48名领导干部,到上海复旦科技园进修学院进行专题培训。期间,由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刘志刚老师对学员进行了“草原保护中的相关法律问题”的专题培训。10月17日,我局组织召开了玉溪市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培训班,旨在提高全市林木种苗管理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加强全市种苗行政执法体系建设,逐步形成行为规范化、执法制度化的林木种苗行政执法管理体系。全市各县(区)的林木种苗工作人员30余人参加培训。
通过各类普法学习和培训,增强了我局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的积极性,提高了依法治林的能力和水平,为我市依法治林工作的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八)组织领导落实到位
一是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我局全部工作的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原有领导小组基础上,结合人事变动,成立以局长任组长,分管行政审批、政策法规的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行政审批与政策法规科,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置与协调。
二是科学谋划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规划。局党组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列入《2019年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我局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制订印发了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林发〔2019〕85号),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制订了《2019年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玉林发〔2019〕84号),明确了依法治理、普法宣传工作重点和工作任务。
二、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破坏森林草原资源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
一些地方领导对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不能正确处理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往往不惜以牺牲森林资源、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来追求经济的发展;部分林草主管部门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管理不严。
(二)新划入的职能职责执法依据和案例缺乏,难以及时开展执法工作。
根据《玉溪市深化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整合原市农业局的草原监督管理职责、市国土资源局等职能部门对自然保护地的管理职责,组建市林业和草原局。这次机构改革,林草主管部门执法人员被抽调,削弱了执法力量,职能职责却相应增加。职能部门之间移交承接的职权职责,缺乏梳理和明确,难以及时开展相关执法工作。譬如,风景名胜区准营造行政许可,我局与住建部门对接,住建部门也提供不了具体办理规定和案例。
(三)法律法规处罚依据与实际执法有不相适应的地方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全面普法的不断深入,有的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中找不到相应的处罚依据,导致林业行政执法难以开展。譬如:华宁县盘溪镇九甸村部分林农在灌木林地(无立木蓄积),擅自栽植柑桔,由于上级部门没有适时出台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具体规定,林草部门对上述行为是否属于“林业生产”以及适用什么法律依据难以判断,严重影响执法。
三、对存在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林业普法宣传,切实提高民众,尤其是一些地方领导干部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
(二)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林草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
(三)建议上级林草主管部门、法制部门积极开展调研,细化顶层设计,针对社会经济发展同生态保护的矛盾,加快出台具体的规定,为基层林草部门执法提供依据。
四、2020年度主要工作打算
2020年,我局将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机制,完善重大林草行政决策所必要的程序。进一步推进林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健全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开展全市林草“七五”普法,提高林草法律法规普及的效果。开展阳光政务建设,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与日常业务工作结合力度,确保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及时主动公开。进一步推行“三项制度”,做到依法行政,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
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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