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51623610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日期 | 2025-09-18 |
玉溪市红塔山自然保护区管护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40003200300201000
玉溪市红塔山自然保护区管护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玉溪市红塔山自然保护区管护局(玉溪市北山国有林场)隶属于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职能职责按照市委编办《关于印发<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玉编办〔2019〕35号)执行。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拟订红塔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制度、措施;负责保护区护林防火、日常管护等工作;开展自然生态保护和生物多样性研究;组织生态环境监测;开展自然保护宣传教育。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室、防火办、森防站、营林站、灵秀管护站、东风管护站、北山管护站。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19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19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1人(离休0人,退休21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3人。
车辆编制11辆,在编实有车辆11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坚持党建引领,干部职工政治素养不断增强
一是加强思想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坚持“第一议题”制度,认真组织开展党纪学习教育,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参加集中培训等形式抓好支部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常态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二是加强组织建设。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和“三会一课”等党内生活制度,认真组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按规定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三是深化主题党日活动,开展了一系列具有特色的主题党日活动,如“珍爱森林,防火于未燃”、“森林防火重如山,发挥作用当先锋”等,将党建工作与保护区业务紧密结合,增强党员干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四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党组2024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认真研究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一岗双责”,全年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2次,开展廉政谈话(提醒谈话)5次。着重抓好学习教育,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党员干部头脑,指导工作,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一以贯之把作风建设抓实抓细,全年开展不同形式的警示教育15次,集体廉政谈话、纪律作风提醒谈话等5次。围绕“为民、务实、清廉”的创建目标,构建红管局清正廉洁的工作环境。
2.高效开展意识形态工作,保护区意识形态领域总体态势稳定向好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局党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工作要点。二是按要求开展2024年意识形态工作,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部署安排,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宣传思想相关会议精神,全年开展意识形态领域专题研究会议2次,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4次。三是高效开展意识形态工作的同时,抓好宣传引导,全面覆盖意识形态工作。通过单位公开栏、宣传栏、微信工作群等传播平台,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宣传党的理论方针政策。四是开展支部书记上党课、主题党日等活动,积极推动党的理论进单位,加强领导,树立楷模,塑造正确的价值观和舆论导向,以宣传工作促发展,不断扩大学习宣传的覆盖面,提高保护区干部职工的思想高度,更好地履职尽责,保护区事业发展整体趋势向好。
3.严格落实各项防火措施,2024年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取得零火灾(情)的好成绩
一是深入涉林社区、乡、街道开展防火宣传,组织8次户外宣传,粘贴森林防火通告、安装宣传标志标牌、悬挂宣传标语、布置五彩旗、发放宣传材料15000余份,签发责任通知书182份,在各林区主要路口设卡堵卡,收缴火种,配合使用防火码、巡护码,掌握入山人员基本情况。二是开展林下可燃物清理工作,共计清理林区主要道路两侧可燃物20公里,人工割除清理林下可燃物53公顷。三是联防联控,强化应急准备。积极与保护区周边街道社区、防火相关部门开展联防联控工作,签订联防协议6份,联防责任书1份,与各友邻单位多次对接协调森林防火工作,整合各方资源,优化人员分布结构,合理布防。四是进一步提升护林员“网格化”管理,加强专业队队伍建设,全面落实专业队员、护林员权利义务和岗位职责,细化任务和责任,切实做到山有人管、火有人防、责有人担。开展专业队培训3期,培训157人次。五是成立3个督查组常态化开展冬春季节林区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林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排查以及野外违规用火查处工作。六是积极响应支援保护区周边县区森林火情处置,2024年度参与处置森林火情7起,其中新平县、易门县、峨山县各1起。累计出动车辆26辆次,出动人员229余人次,第一时间集结队伍支援扑救,充分贯彻了“打早打小打了”、“小火大打”的理念。七是做好防火物资储备,使用省级森林防火经费采购森林防火宣传与巡护电动自行车8辆,为护林员配备“专车”,有效提高护林员巡护工作效率。安排专人负责森林防火物资出入库和盘点工作,时刻掌握物资储备和管理情况。八是加强以水灭火能力提升。通过高危火险区项目实施,新增森林消防水车1辆、更新工具车2辆,市林草局无偿划拨森林消防水罐车1辆,现保护区共有各型消防特种专业车辆10辆,极大的提升了专业队的快速转运及快速灭火能力。通过《玉溪市2023年第三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森林防火以水灭火能力建设项目》龙马山铺设108口径消防管道5050米,消防栓26套,灵秀林区铺设50管道1500米,40管道2500米,不断完善保护区以水灭火能力。九是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格落实火灾火情信息归口分级报告制度、有火必报制度。重点节假日春节、清明节、五一节特殊时段全局干部职工深入林区,划分区域开展督导检查工作,专业队员至各个林区带装巡护值守,安排部分专业队员在北山林区大河顶、东风林区龙马山靠前驻防工作,确保重点林区、景区森林资源安全。十是成立了重点森林草原防火阻隔系统国债项目工作专班,负责项目推进要素保障、群众工作和统筹协调等工作,加快推进项目中涉及玉溪市北山国有林场的建设内容实施。
4.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防与防治同步开展,各项指标任务圆满完成
一是完成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8万余亩,认真开展松材线虫病秋季普查和月度监测调查工作,取样镜检76株,未发现松材线虫病;适时开展红火蚁、萧氏松茎象、小蠹虫、黄脊竹蝗等有害生物监测调查预防工作。二是完成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面积17577亩,其中信息素诱捕防治4400亩,人工和药物防治13177亩,主要包括防治红火蚁、小蠹虫、滇油杉矮槲寄生病害等林业有害生物。全域开展枯死松树清理1227株并对枯死木作无害化处置。三是完成草原有害生物普查验收工作。历时近两年对区内62.9公顷的4种草地类型草原毒害草、有害昆虫、病害和啮齿动物开展8次外业调查,共发现有害生物37种,基本查清了保护区草原有害生物发生的种类以及分布范围。四是采取流动会议、小规模培训等形式对护林员和职工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培训100余人次,联合红塔区林草局开展2场防控宣传周科普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林草生物灾害防控的重要性,提高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六是完成中央林草有害生物防治经费项目两个,总投资45.00万元,实施防治面积5100亩,清理枯死松树1277株,购置林草有害生物监测、检疫、防治用器械、材料、药物一批。在各项措施有效落实下,2024年保护区林业有害生物预测发生18400亩,实际发生17577亩。监测覆盖率100.00%,测报准确率95.45%,防治率100.00%,成灾率0.22‰。无松材线虫病等特别重大疫情、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发生,各项指标达到或超过上级考核指标任务。
5.持续做好营造林及公益林、天然林管护工作,确保保护区森林资源安全
一是完成《玉溪市北山国有林场2023年、2024年中央财政林木良种(乡土树种)苗木培育补助资金项目》前期各项准备工作。二是开展2024年徐家片区义务植树活动,栽植球花石楠、枫香、山樱花、黄连木容器苗500株。三是完成2024年“全国生态护林员联动管理系统”管护责任区划分,完善生态护林员信息,培训护林员安装、使用“生态护林员巡护APP”,提高巡护上线率。四是配合红塔区林草局完成2021-2023年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变化情况统计核实、保护区范围林草湿荒普查724个图斑第一阶段的地类认定、“天然林调查核实及省级公益林进一步优化”招标、“红塔区森林资源统一管护体系数据库”建设、红塔区林草局完成国道213项目使用林地延期重报信息录入、《云南省森林资源统一管护红塔区实施方案》编制、《玉溪市红塔区省级公益林进一步成果报告》编制、《玉溪市红塔区市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实施方案》编制等工作。配合红塔区综合执法大队调查、处理江川区安化乡围埂村委会村民破坏林地一案,栽植球花石楠容器苗45株,完成植被恢复任务。五是完成红管局(市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专项经费)2023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六是完成《云南省玉溪市森林火灾高风险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涉及玉溪市北山国有林场使用林地范围木材检尺工作,检尺木材2180根,材积113.425立方米。
6.强化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保护工作成效明显
一是设立了野生动物临时收容救护中心,为野生动物提供全方位的救助服务。建立健全收容救护工作流程,从接收到救治、康复到放归,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操作规范和标准,确保救助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2024年保护区一共救助各类野生动物10余起,其中包含眼镜王蛇30余条,为保护生物多样性做出了贡献,提高了公众对野生动物保护的意识和参与度,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的良好局面。二是生物多样性监测保护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强,联合市局到九龙池公园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活动。在林区安装15台红外线相机,拍摄到白腹锦鸡、白鹇、豹猫、凤头鹰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珍贵照片及素材视频,设置了野生动物保护宣传牌16块,加强巡查巡护,制止了各类采挖植物5起,有效保护了野生动植物资源。
7.积极推进项目,不断完善保护区基础设施
一是投资40.00万元实施《玉溪市北山国有林场小水井、徐家山森林资源管护站维修改造专项经费项目》,项目建成能够加强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自然保护区整体管护水平、增强生态服务功能,稳固滇中绿色生态安全屏障,计划年内完成建设任务。二是投资100.00万元实施《玉溪市北山国有林场2023年、2024年中央财政林木良种(乡土树种)苗木培育补助资金项目》,计划2025年完成培育林木良种(乡土树种)滇青冈、滇合欢、滇油杉等树种苗木(容器苗和地苗)100万株,推动玉溪市及周边地区林业产业发展和林业生态建设,为国土绿化和“绿美玉溪”乡村振兴、植树造林提供优质苗木。三是配合市林草局调查、规划、实施2024年重点森林草原防火阻隔系统国债项目。其中涉及红管局部分总投资1731.71万元,建设防火道路18条约40.6478公里,项目建成将进一步夯实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道路行车条件和通行能力,提升林区职工基本居住条件,提高保护区森林资源管护能力。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玉溪市红塔山自然保护区管护局2024度无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收入及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红塔山自然保护区管护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11,914,144.3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914,144.36元,占总收入的100.00%;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含教育收费);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719,467.17元,增长6.4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719,467.17元,增长6.43%;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含教育收费);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主要原因是:增加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等相关收入;增加中央财政林草有害生物防治项目、北山国有林场小水井、徐家山森林资源管护站维修改造等项目收入,导致本年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红塔山自然保护区管护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11,914,144.36元。其中:基本支出8,230,141.70元,占总支出的69.08%;项目支出3,684,002.66元,占总支出的30.92%;无上缴上级;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719,467.17元,增长6.43%。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27,612.81元,下降3.83%;项目支出增加1,047,079.98元,增长39.71%;无上缴上级;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原因是:2024年临聘人员工资支出减少,遗属补助支出由基本支出调整至项目支出,导致本年基本支出减少。2024年中央、省级下达项目资金较多,导致本年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红塔山自然保护区管护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230,141.7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692,157.20元,占基本支出的57.0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537,984.50元,占基本支出的42.9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红塔山自然保护区管护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684,002.66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1.2024年森林防火专项经费300,000.00元,主要用于物资采购、防火期宣传及市级专业队后勤保障等工作。
2.2024年三.三制配套森林防火专项经费17,100.00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火制作宣传用无纺布袋6550个,制作宣传用贴标瓶装水870件。
3.2024年省级森林防火经费80,000.00元,主要用于物资采购、专业队作训及后勤保障工作等。
4.2024年省级第二批森林防火经费49992.00元,主要用于防火卡扣道闸建设2个,采购防火宣传与巡护电动摩托车8辆,完成灭火机具配件采购工作等,
5.2024年市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专项经费91,930.00元,主要用于保护区市级公益林的巡护、保护管理,劳务支出等。
6.2024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经费368,800.00元,主要用于保护区国家级公益林的巡护、保护管理,劳务支出等。
7.2024年公益林管理专项经费19,424.00元,主要用于采购无人机电池6块,完成实施方案文本编制等工作。
8.2023年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专项经费141,300.00元,主要用于保护区省级公益林的巡护、保护管理,劳务支出等。
9.2024年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专项资金141,000.00元,主要用于保护区省级公益林的巡护、保护管理,劳务支出等。
10.2024年中央财政林草有害生物防治经费250,000.00元,主要用于完成防治面积5100亩:其中防治小蠹虫650亩;滇油杉矮槲寄生病害650亩;松墨天牛3800亩。
11.中央财政第二批林草有害生物防治经费200,000.00元,主要用于采购防治药物(含应急储备)109件和红火蚁药物943千克;专用检疫监测设备显微镜1台;实验室检测物资材料1批;防控宣传牌制作安装更新17块;枯死松树清理1227株;监测防治器械用油1批等。
12.玉溪市红塔山自然保护区已建管护站点缺口专项经费506,968.44元,主要用于管护站管护用房建设缺口资金部分支付。
13.玉溪市北山国有林场刺桐关村至大河顶管护点林区道路建设专项资金562,374.77元,主要用于玉溪市北山国有林场刺桐关村至大河顶管护点林区道路建设缺口资金部分支付工作。
14.玉溪市北山国有林场小水井、徐家山森林资源管护站维修改造专项经费106,994.10元,主要用于维修改造森林资源管护站2个;项目未完成,按计划2025年完成。
15.玉溪市北山国有林场乡土树种良种苗木培育补助资金327,953.35元,主要用于玉溪市北山国有林场乡土树种良种苗木培育补助支付工作。
16.玉溪市北山国有林场中央财政林木良种培育补助资金500,000.00元,主要用于玉溪市北山国有林场乡土树种良种苗木培育补助支付工作。
17.遗属补助资金20,166.00元,主要用于遗属补助发放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红塔山自然保护区管护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914,144.3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719,467.17元,增长6.43%,完成年初预算的113.7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23,654.2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3%,完成年初预算的105.26%。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607,8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75,687.36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4,802.31元;死亡抚恤支出85,364.6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及死亡抚恤支出比年初预算增加。
9.卫生健康(类)支出401,309.2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7%,完成年初预算的108.69%。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195,584.74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75,536,85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0,187.64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比年初预算增加。
10.节能环保(类)支出725,794.1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9%,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中央财政林林生态效益补助经费368,800.00元;中央财政林草有害生物防治经费250,000.00元;玉溪市北山国有林场小水井、徐家山森林资源管护站维修改造专项经费106,994.1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预算中央财政资金。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9,322,331.7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25%,完成年初预算的107.36%。主要用于:林业事业机构6,384,289.20元;森林资源培育827,953.35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374,230.00元;林业草原防灾减灾347,092.00元;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1,388,767.21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预算中央、省级财政资金。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41,05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6%,完成年初预算的95.50%。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334,683.00元;购房补贴6,372.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支出比年初预算减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无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37,100.00元,决算为234,480.2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90%;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42,317.78元,下降37.77%。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34,100.00元,决算为234,099.22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9.84%,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元,决算为381.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16%,完成年初预算的12.7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74,800.0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33,148.22元,增长16.5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666.00元,下降63.6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8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666.00元,下降63.61%;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37,100.00元,支出决算为234,480.2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90%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42,317.78元,下降37.77%。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34,100.00元,决算为234,099.2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0.00元,决算为381.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0%。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支出较年初预算减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174,800.0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33,148.22元,增长16.5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66.00元,下降63.6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8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666.00元,下降63.61%;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
1.公务用车购置费减少原因:因2023年新购置一辆公务用车,2024年未购置新车,公务用车购置费较上年数减少。
2.公务接待减少原因:2024年共接待来访人员1批次5人,比上年少接待10人,所以比上年公务接待支出减少666.00元。我单位认真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加强公务接待管理,禁止一切非公务接待行为。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原因:因2024年公务用车比2023年多,所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0个,累计0.0人次。
2.购置车辆0.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0辆。主要用于:林业防灾减灾、森林资源监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管护、森林生态效益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0批次),接待人次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0人)。主要用于开展林划产业项目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1.0批次及5.0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0批次,接待人次0.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玉溪市红塔山自然保护区管护局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玉溪市红塔山自然保护区管护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比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玉溪市红塔山自然保护区管护局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核算范围。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玉溪市红塔山自然保护区管护局资产总额24,605,939,99元,其中,流动资产368,422.63元,固定资产9,674,509.14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641,537.87元,无形资产7,519,583.58元(净值),其他资产6,401,886.77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374,151.6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971,132.8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15,2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3,60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96,318.2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3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87,018.22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00,00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我单位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预决算差异率为13.72%,差异率大的原因是:因2024年中央、省级下达项目资金较多,导致2024年决算收入数大于年初预算收入数。人员经费预决算差异率为-44.04%,差异率大的原因是:编外人员用工按支出及决算要求应在“商品和服务支出—劳务费”中核算,因此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年初预算核算支出生成科目,导致人员经费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公用经费预决算差异率为785.26%,差异率大的原因是:编外人员用工按支出及决算要求应在“商品和服务支出—劳务费”中核算,因此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年初预算核算支出生成科目,导致公用经费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
(二)我单位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差异率为-1.10%,差异率大的原因是:公务接待费支出较年初预算减少,导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森林植被恢复费:凡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各项建设工程需要占用、征用或者临时占用林地,经县级以下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批准的,用地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预缴森林植被恢复费。
监督索引号53040003200300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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