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51623454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日期 | 2025-09-18 |
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40003200300601000
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报省审核、国家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公益林审核、报批,组织实施省、市级公益林界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参与拟订云南省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参与拟订及调整云南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按照国家、省安排部署,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参与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云南省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
10.指导玉溪市自然资源公安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组织实施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护标准。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林业资金安排建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协助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行政审批与政策法规科、资源管理与执法监督科、防火科、生态修复科、科技产业与种苗科、林长制工作科、规划财务科、机关党委(人事科)。设5个事业科站:玉溪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玉溪市林火监测中心、玉溪市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还草工作站、玉溪市林业和草原科技推广站、玉溪市生态修复工作站。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73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2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9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41人,机关和事业工人2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5人(离休0人,退休55人)。年末遗属4人。
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聚焦“六清”提速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玉溪市深入贯彻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市委全会明确提出全力推动林草产业发展新突破。一是清工作责任。研究制定发展现代林产业实施意见,建立重点任务清单和重点产业发展清单。全市林草产业综合产值210.62亿元,增速23.85%,林草产业持续深化发力。二是清规划政策。完善“一中心三带五区”的林草产业发展布局,明确林地资源、科技服务、金融服务、森林生态康养旅游等协同支持发展。三是清产业底数。建立市、县、乡、村、组五级统计体系,制定森林食品采集、野生食用菌专门统计方法,进一步摸清优势产业底数。四是清发展空间。建立全市林草产业发展空间一张图,储备基地项目招商信息地块172块;建立全市林草产业重大项目一张图,储备重点项目13个,总投资16.88亿元;谋划储备2024—2025年向上争取项目30个,总投资15.6亿元。五是清工作措施。组织开展8期林草产业发展“亮基地、晒主体、比加工、比增速”现场培训。六是清企业服务。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林业企业“百名干部帮百企”行动,建立“红黄绿”企业问题清单,着力破解企业急难愁盼问题。
2.用好“六招”圆满完成森林草原灾害防控任务。一是以责任压实推动工作落实。市级林长认真巡林,成员部门切实履职,全面落实责任状和网格管理。二是以健全制度保障工作落细。制定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实施意见,有效提升综合防治水平。三是以动真碰硬推动问题解决。查处违规用火874起,共处罚金33.2万元。四是以宣传实效带动全民共治。通报典型案例129期(篇),开展防灭火宣传3.1万余次。五是以应急准备提升实战能力。全面组建防灭火专业队,新增7682名早期火情处置人员,严格执行24小时联合值班预警监测。六是以项目建设补齐短板弱项。成功争取实施增发国债森林防火道路、防火阻隔系统建设等5个项目,总金额26225.40万元。2024年防火期,科学处置森林火灾1起,较上年同期4起减少75%,没有出现人员伤亡。全市草原有害生物普查进度全省第1,有害生物成灾率远低于目标控制线。
3.答好“六问”实现绿美行动走在前列。一是以精准规划为抓手解决“栽在哪里”。认真制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十年规划,结合“高原水乡”实际,把树种在群众身边,建成口袋公园(游园)等209个,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面积达7.24万平方米。二是以科学营建为抓手研判“栽什么树”。在全省率先成立市级绿美专家委员会,编制乡土植物名录等,全市使用乡土树种数量占比达96.87%。三是以创新机制为抓手落实“谁来栽树”。建立“1+N”领导机制,开展全市现场观摩,构建全媒体绿美宣传矩阵,全市参与义务植树活动达241.1万人次。四是以技术赋能为抓手弄通“如何栽树”。严格技术规程,以示范点位建设为突破口,全周期抓实省级标杆典型创建工作。五是以属地管理为抓手明确“谁来管护”。制定各领域苗木管护指导意见及细化方案,落实属地责任、行业责任,着重做好“植树后半篇文章”。六是以盘活资源为抓手答好“钱如何筹”。拓展社会投入,以财政资金撬动社会力量助力绿美建设,形成“以建养建”良性循环和“以园养园”良性互动,大力发展“绿美+”经济。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单位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4年度收入合计296,952,901.4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6,779,051.95元,占总收入的96.57%;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0,173,849.47元,占总收入的3.43%。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20,540,632.11元,增长288.6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11,162,566.17元,增长279.25%;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9,378,065.94元,增长1,178.4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森林防火应急道路项目、生物阻隔带建设项目支出。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4年度支出合计296,428,938.35元。其中:基本支出20,117,937.26元,占总支出的6.79%;项目支出276,311,001.09元,占总支出的93.21%;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20,016,669.04元,增长287.9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504,622.52元,增长8.08%;项目支出增加218,512,046.52元,增长378.06%;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云南省玉溪市森林火灾高风险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云南省玉溪市生物防火阻隔带建设及玉溪市滇中山地石漠化综合治理(2024年)补助经费项目,导致项目支出大幅增加,带动支出合计显著上升。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0,117,937.26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7,426,582.05元,占基本支出的86.6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691,355.21元,占基本支出的13.38%。人均人员经费支出238,720.30元,人均公用经费支出36,867.88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76,311,001.09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28,012,752.91元。
1.云南省玉溪市森林火灾高风险区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项目补助资金项目经费186,397,762.01元,主要用于新建森林防火道路、改造森林防火通道,已完成森林防火应急道路141条,道路长度为 476.746km。
2.云南省玉溪市生物防火阻隔带建设项目补助资金项目经费13,965,500.00元,主要用于完成生物阻隔带 172.759km,新建生物防火阻隔带 41 条,造林面积 7718 亩,优化生物阻隔带、工程阻隔带和自然阻隔带相互依托的林草防火阻隔网络系统。
3.玉溪市滇中山地石漠化综合治理(2024年)补助经费项目经费3,391,598.00元,主要用于完成封山育林面积1.51万亩,退化林修复面积3.06万亩。
4.森林火灾高危区(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专项中央基建投资经费3,618,038.14元,主要用于预警监测系统建设、信息指挥系统建设、森林消防队伍能力建设三大系统建设。
5.玉溪市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省级林业专项资金项目经费1,176,9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投保。
6.市直部门义务植树专项经费项目经费259,600.00元,主要用于义务植树管护,苗木管护、采购费、整地(挖塘)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6,779,051.9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74%。与上年相比增加211,162,566.17元,增长279.25%,完成年初预算的752.0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647,662.0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7%,完成年初预算的111.37%。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3,523,833.25元(行政单位离退休1,122,450.00元、事业单位离退休464,77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26,358.56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10,254.69元);抚恤123,828.80元(死亡抚恤123,828.8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上调,同时新增3名退休人员及1名人员去世,导致养老保障和抚恤等相关支出相应增加。
9.卫生健康(类)支出1,494,964.2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2%,完成年初预算的111.52%。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中行政单位医疗417,889.64元,事业单位医疗345,487.29元,公务员医疗补助669,098.06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62,489.23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调,同时新招录3名事业编制人员,导致医疗保障相关支出相应增加。
10.节能环保(类)支出24,580,296.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7%,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3,323,380.09元;森林保护修复10,078,508.64元(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3,618,038.14元,其他森林保护修复支出6,460,470.50元);其他风沙荒漠治理支出11,178,407.91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多项上级补助资金,包括古树名木抢救复壮项目经费、中央财政重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资金、“2023年第三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森林防火以水灭火能力建设)补助经费,以及玉溪市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上级补助项目,上述项目均为年初预算未安排的追加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240,114,306.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73%,完成年初预算的744.56%。主要用于林业和草原236,048,673.76元,其中行政运行6,950,994.72元、事业机构6,757,849.27元、森林资源培育7,014,891.00元、技术推广与转化467,985.00元、森林资源管理421,211.00元、动植物保护500,000.00元、产业化管理44,919.60元、林业草原防灾减灾206,488,684.14元、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7,402,139.03元;农业保险保费补贴4,065,632.28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多项上级补助项目资金,包括中央预算内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补助资金、玉溪市乡土樱花良种高效培育技术标准化推广示范项目资金、2024年中央财政林草湿荒普查补助资金等,上述资金为年中追加安排,未纳入年初预算,导致实际支出大幅超出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322,72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6%,完成年初预算的104.39%。主要用于住房改革支出,其中住房公积金1,274,005.00元,购房补贴48,718.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招录3人,调入1人,相应增加了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等住房保障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15,619,1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5%,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森林草原防灾减灾15,619,100.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森林防火高危(高风险区)综合治理专项经费和玉溪市国有林场管护用房建设项目专项资金,上述两项为上级补助资金,属年中追加项目,未纳入年初预算,导致该类支出为预算新增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8,000.00元,决算为349,53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0.33%;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58,663.09元,增长20.17%。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8,000.00元,决算为340,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7.27%,完成年初预算的163.4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决算为9,53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73%,完成年初预算的95.3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59,043.09元,增长21.0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80.00元,下降3.8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9,53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380.00元,下降3.83%;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8,000.00元,支出决算为349,53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0.33%,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58,663.09元,增长20.17%。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8,000.00元,决算为34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3.4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决算为9,53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30%。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森林防火形势严峻、产业发展需要新增车辆使用频次;二是车辆老旧,修理费较高,增加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59,043.09元,增长21.0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80.00元,下降3.8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9,53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380.00元,下降3.83%;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森林防火形势严峻、产业发展需要新增车辆使用频次;二是车辆老旧,修理费较高,增加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执法执勤、森林防火巡查、兵员输送、森林资源保护与培育、示范基地建设等工作的公务出行,相关支出包括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及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曲靖市林草局良种繁育基地考察学习、省发改委调研城乡绿化美化工作、国家林草局驻省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调研湿地和森林资源管理、老化退化林本底评估省级抽查工作、国家储备林和林下种植等项目交流、火烧迹地生态修复投资项目考察、对元江县曼来镇抓经济促发展、林长制、森林草原防灭火等相关工作、召开战略合作会议、开展玉溪市现代林业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中附表10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公务用车保有量(辆)决算统计数22,其中包含14辆待划拨车辆。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91,355.21元,比上年增加549,168.34元,增长25.64%,主要原因是与上年相比,本年度新增了物业管理费等运行类支出,同时水电费、办公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运行开支有所增长,导致机关运行经费整体上升。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日常运转,包括水电费、办公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等必要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资产总额362,012,387.55元,其中,流动资产65,285,693.64元,固定资产11,987,087.76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273,769,987.07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10,969,619.08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13,023,541.7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681,906.5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77,0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项,账面原值177,00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308,683.3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871,039.5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437,643.84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128,248.38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2,671.4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预决算差异率为652.07%,人员经费预决算差异率为5.47%,公用经费预决算差异率为-1.30%。主要原因:收入支出决算范围不同。一是市本级的预算收入包含市级对各县区的转移支付,而决算数中只包含市本级的预算收入、中央省安排市本级的项目经费补助、其他收入(从同级其他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从非本级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和上级相关单位取得的收入),不包含市级对各县区的转移支付补助;二是2024年森林植被恢复费收取较预算数减少,导致收入减少。
(二)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差异率为60.33%。主要原因:一是森林防火形势严峻、产业发展需要新增车辆使用频次;二是车辆老旧,修理费较高,增加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
(三)2024年度非财政拨款结转523,962.60元,非财政拨款结余0.47元。主要原因:由于预算调整后的指标下达时间较晚,同时项目执行周期有限,使得部分非财政资金未能在本年度内完成所有预期支付。为保障项目能够顺利且连贯地推进,确保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合理性,这部分资金将被合理结转至下一年度以完成最终的支付安排。
(四)2024年度项目支出预算执行进度上下年差异率为-0.19%。主要原因:主要受部分项目资金下达时间及实施进度安排影响导致小幅波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森林植被恢复费:凡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各项建设工程需要占用、征用或者临时占用林地,经县级以下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批准的,用地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预缴森林植被恢复费。
监督索引号530400032003006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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