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41556253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日期 | 2024-09-22 |
玉溪市红塔山自然保护区管护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40003200300201000
玉溪市红塔山自然保护区管护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玉溪市红塔山自然保护区管护局(玉溪市北山国有林场)隶属于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职能职责按照市委编办《关于印发<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玉编办〔2019〕35号)执行。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拟订红塔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制度、措施;负责保护区护林防火、日常管护等工作;开展自然生态保护和生物多样性研究;组织生态环境监测;开展自然保护宣传教育。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和省市部署要求,以党建引领中心工作,认真组织开展“躺平式”干部专项整治,认真落实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持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重点工作,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要求,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实施细则等,不断加强单位干部职工廉政学习教育,筑牢廉政思想防线。认真制定2023年红管局在职干部理论学习计划并坚持落实,每半年开展一次意识形态工作专题研究会议,定期开展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宣传思想工作及意识形态工作自查和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防范工作,避免意识形态领域发生不良事件。
2.坚持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认真排查整治火灾隐患,落实各项森林防火措施,全力做好2023年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一是进一步健全体制,切实落实责任。传达学习国家、省、市森林草原防火灭火工作文件、会议精神。二是加强源头管控,开展隐患排查。开展林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累计完成排查隐患25处,林区输配电设施排查出火灾隐患15处。三是续开展林下可燃物清理工作,出动人数459人次,出动车辆42辆次,共计清理防火隔离带78千米,累计清除面积1380亩。四是加强宣传教育,制定红管局森林防火宣传方案,签发防火责任通知书200份,粘贴市级2023年森林防火命令800份,省级防火命令500份。五是强化应急准备,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班子成员24小时带班值班,严格落实火灾火情信息归口分级报告制度、有火必报制度。重点节假日春节、清明节、五一节特殊时段全局干部职工深入林区,划分区域开展防火工作,专业队员至各个林区进行带装巡护值守、靠前驻防工作。六是推进项目落实,充分发挥森林草原防灭火经费作用。按要求依法依规完成森林防火项目的实施,三三制防火专项经费、省级森林防火经费已完成支付工作。七是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开展培训2期、以水灭火实战演练3期,参训人员180人次。八是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及时响应应急处置。积极与保护区周边街道社区、防火相关部门开展联防联控工作,组织、参加联防会议3次。防火期内累计组织参与县区森林火情火灾处置16余起,累计出动车辆70辆次,出动人员800余人次,近36天连续高强度奋战在火场一线。九是根据市林草局工作要求,在高火险期内持续高火险等级的情况下,对保护区范围进行封山管理。同时科学组织开展计划烧除80亩,切实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将计划烧除与练兵相结合,达到增强专业队业务水平的目的。
3.落实林草有害生物监测责任,监测预防与防治同步开展。一是预测草原有害生物发生0亩,实际发生0亩;预测林业有害生物发生19800亩,实际发生18452亩,其中病害1200亩、虫害17152亩(其中小蠹虫9572亩)、鼠害100亩,测报准确率92.98%,监测覆盖率100.00%,无公害防治率100.00%,成灾率0.14‰。无松材线虫病等特别重大疫情、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发生,各项指标达到或超过上级考核指标任务。二是完成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8万余亩,签定监测责任书3份,管护站按月上报监测报表150余份,对职工和护林员开展监测技术培训4次,累计培训人员90余人次。三是认真开展松材线虫病秋季普查和月度监测调查工作,实施松树枯死木清理1535株,取样镜检126株,发现有其它线虫58株、无线虫68株,未发现松材线虫病,对枯死木作无害化处置;适时开展红火蚁、萧氏松茎象、小蠹虫、黄脊竹蝗等有害生物监测调查预防工作。四是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面积18452亩,其中信息素诱捕防治3640亩,人工和药物防治14812亩。五是积极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普查,组织实施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工作,完成调查覆盖面积70.50平方公里。发现外来入侵物种13种,其中全国外来入侵物种7种、省级外来入侵物种6种,完成上交省市标本13种26套。六是与第三方中国林科院高原林业研究所完成草原有害生物普查工作,共发现草原有害生物37种,基本查清了红塔山自然保护区草原有害生物发生的种类以及分布范围,已完成市级验收,等待省级验收。七是加强生物多样性监测保护,有效保护区内野生动植物资源。结合护林员巡山护林,加强野外巡护和定点看守,开展鸟类保护专项治理行动,加强对辖区内鸟类栖息地进行巡查和维护,安装红外相机15台实施野生动物监测,在林区张贴宣传、警示标牌16块,制止各类采挖植物5起。八是完成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资金补助,实施防治3549亩10000株。
4.持续做好公益林、天然林管护工作,不断强化资源、林政管理。一是配合云南省种苗站、市林草局完成东风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4.11”火烧迹地)无人机飞播造林,飞播面积10165亩,飞播云南松、金合欢、银合欢、藏柏、山樱花、大叶女桢、青香木、旱冬瓜8个树种种子6945公斤。二是组织本单位职工开展义务植点播造林活动,在东风林区石垭口至小平沙地“4.11”火烧迹地带状(带长1000米,带宽40米)点播造林,点播旱冬瓜种子6公斤,营造生物防火隔离带。三是参加市林草局科、站、室分片区义务点播造林活动,在玉溪武警支队后山“4.11”火烧迹地完成红管局负责片区点播云南松、银合欢种子16公斤,点播面积16亩。四是组织灭火队员在青云路沿线进行植被恢复栽植球花石楠、四照花、山樱花3个树种容器苗1100株。五是编制保护区管护局2023年公益林承包管护合同(B);签订公益林管护合同(B)25份,发放《公益林巡山护林日志》25本;对护林员进行公益林管护、日志记录培训,提高公益林管护队伍素质。六是完成保护区省级公益林进一步优化、市级公益林界定工作。
5.积极推进项目,不断完善保护区基础设施。一是实施《玉溪市北山国有林场2022年度乡土树种良种苗木培育补助项目》项目,新建保障性苗圃13亩,培育黄连木、牛筋条、球花石楠等乡土树种苗木(地苗和容器苗)50万株。二是积极推进《玉溪市市直机关2023年义务植树(青云路植被恢复)项目》建设工作并履行好项目监理职能《玉溪市市直机关2023年义务植树(青云路植被恢复)项目》,促进青云路沿线森林植被进一步修复。三是积极推进《玉溪市野生动物收容救护补助经费项目》建设,实施内容包含设施建设、专用材料采购、动物救护三部分。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强化玉溪野生动物的救护管理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室、防火办、森防站、营林站、灵秀管护站、东风管护站、北山管护站。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玉溪市红塔山自然保护区管护局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玉溪市红塔山自然保护区管护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8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8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3人(离休0人,退休23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10辆,在编实有车辆1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玉溪市红塔山自然保护区管护局2023度无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收入及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红塔山自然保护区管护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1,194,677.1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194,677.19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73,376.30元,下降2.3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73,376.30元,下降2.38%;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23年临聘人员资金及项目资金较上年减少,导致本年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红塔山自然保护区管护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1,194,677.19元。其中:基本支出8,557,754.51元,占总支出的76.45%;项目支出2,636,922.68元,占总支出的23.55%;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73,376.30元,下降2.38%。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56,752.30元,下降4.00%;项目支出增加83,376.00元,增长3.27%;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23年临聘人员工资支出减少,遗属补助支出由基本支出调整至项目支出,导致本年基本支出减少;2023年增加业务用车采购、遗属补助支出由基本支出调整至项目支出,导致本年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红塔山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557,754.5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567,974.01元,占基本支出的53.3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989,780.50元,占基本支出的46.6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红塔山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636,922.6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242,170.4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2023年森林防火专项经费项目支出299,000.00元,项目实际完成与年初预定无差异,完成物资采购、防火期宣传及市级专业队后勤保障等工作。
2.2023年三.三制配套森林防火专项经费项目支出17,100.00元,项目实际完成与年初预定无差异,完成森林防火制作宣传用无纺布袋3400个,制作宣传用贴标瓶装水500件。
3.2023年省级森林防火经费项目支出140,000.00元,项目实际完成与年初预定无差异,实施后完成物资采购、防火期宣传、专业队作训及后勤保障工作等。
4.2023年计划烧除补助经费项目支出20,000.00元,项目实际完成与年初预定无差异,完成森林防火期制作宣传用布标10条,制作警示牌4块,采购锄头40把,采购防护用品一批。
5.2023年市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专项经费项目支出116,000.00元,项目实际完成与年初预定无差异,完成保护区11600亩市级公益林的巡护、保护管理,劳务支出等。
6.2023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经费项目支出368,800.00元,项目实际完成与年初预定无差异,完成保护区46100亩国家级公益林的巡护、保护管理,劳务支出等。
7.2023年公益林管理专项经费项目支出19,916.00元,项目实际完成与年初预定无差异,完成采购办公耗材一批,为日后森林覆盖率提供比对数据,进而提升公益林质量,增强公益林生态服务功能。
8.2023年中央财政林草有害生物防治经费项目支出100,000.00元,项目实际完成与年初预定无差异,实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3549亩,其中小蠹虫防治409亩;滇油杉矮槲寄生病害防治试验100亩;松墨天牛防治3040亩。
9.玉溪市北山国有林场北山、灵秀管护站管护用房建设项目支出242,170.40元,项目实际完成与年初预定无差异,完成玉溪市北山国有林场北山、灵秀管护站管护用房建设。
10.玉溪市红塔山自然保护区已建管护站点缺口专项项目支出521,646.00元,项目完成管护站管护用房建设缺口资金部分支付。
11.玉溪市红塔山自然保护区管护局业务用车采购项目支出 174,800.00元:项目实际完成与年初预定无差异,项目完成购置业务用车1辆,完成业务用车采购工作,并验收合格,完成落地上牌等工作。
12.市级遗属补助资金支出18,460.00元,项目实际完成与年初预定无差异,完成遗属补助发放工作。
13.玉溪市北山国有林场刺桐关村至大河顶管护点林区道路建设补助经费项目支出309,600.00元,项目实际完成与年初预定无差异,项目完成玉溪市北山国有林场刺桐关村至大河顶管护点林区道路建设缺口资金部分支付工作。
14.玉溪市红塔山自然保护区大河顶管护点输电线路建设补助经费项目支出123,188.48元,项目实际完成与年初预定无差异,项目完成玉溪市红塔山自然保护区大河顶管护点输电线路建设缺口资金部分支付工作。
15.玉溪市北山国有林场乡土树种良种苗木培育补助资金项目支出166,241.80元,项目完成玉溪市北山国有林场乡土树种良种苗木培育补助进度支付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红塔山自然保护区管护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194,677.1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273,376.30元,下降2.38%,主要原因是:2023年临聘人员资金及项目资金较上年减少,导致本年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94,437.1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8%。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601,2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74,777.12元;死亡抚恤支出18,460.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382,605.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2%。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188,734.89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68,750.60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5,119.55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9,232,592.6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47%。主要用于:林业事业机构7,031,100.35元;森林资源培育166,241.80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484,800.00元;林业草原防灾减灾277,100.00元;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1,273,350.48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42,87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6%。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334,376.00元;购房补贴8,496.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242,170.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6%。主要用于:其他自然灾害防治支出242,170.40元。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6,040.00元,决算为376,79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2.8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174,8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6.39%,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1,040.00元,决算为200,951.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3.34%,完成年初预算的99.9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元,决算为1,047.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27%,完成年初预算的20.9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04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1,047.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红塔山自然保护区管护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6,040.00元,支出决算为376,79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2.8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174,8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1,040.00元,决算为200,951.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元,决算为1,047.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94%。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因2023年新购置一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较年初预算数增加。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72,920.00元,增长84.8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174,800.00元,增长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023.00元,下降0.9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43.00元,增长15.82%。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
1.公务用车购置费增长原因:因2023年新购置一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较上年数增加。
2.公务接待增长原因:2023年共接待来访人员2批次15人,比上年多接待3人,所以比上年公务接待支出增加143.00元。我单位认真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加强公务接待管理,禁止一切非公务接待行为。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下降原因:2023年新购置一辆公务用车为纯电动车,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为保障森林资源管护等工作有效开展,提升森林资源管护能力,不断加大森林巡护力度。单位公车使用频繁,加上公车车辆老化、报废,现有车辆难以保障日常工作需要,经批准同意,我单位新购置公务用车1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主要用于:林业防灾减灾、森林资源监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管护、森林生态效益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乡土树种选育及生态景观林营建项目选址考察、火烧痕地森林生态系统调查监测等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2批次及15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玉溪市红塔山自然保护区管护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比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玉溪市红塔山自然保护区管护局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核算范围。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玉溪市红塔山自然保护区管护局资产总额21,231,788.34元,其中,流动资产288,963.45元,固定资产7,345,591.98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6,077,649.33元,无形资产7,519,583.58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61,732.28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89,158.7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266,216.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50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67,011.6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4,6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2,411.65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4,750.92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4,750.92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我单位属二级预算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由主管部门统一公开,故《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及《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无数据为空表。
(1)森林防火专项经费项目绩效情况:项目实际完成与年初预定无差异,完成物资采购、防火期宣传及市级专业队后勤保障工作,保障红塔山自然保护区森林防火工作正常开展,加强防火期森林防火宣传,不让火源进入林区。保障防火车辆正常运行,制作宣传五彩旗250套,制作宣传横幅40条,建设以水灭火水罐2个,宣传时间全年,森林防火宣传内容知晓率明显提高,全力推进森林防火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森林不受森林火灾威胁,提升扑火队应急处置能力,森林火灾受害率小于0.90‰,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重大人员伤亡。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三.三制配套森林防火专项经费项目绩效情况:项目实际完成与年初预定无差异,完成2023年度森林防火期各项防火任务,保障红塔山自然保护区森林防火工作正常开展,加强林区森林防火宣传工作,不让火源进入林区。制作宣传用无纺布袋3400个,制作宣传用贴标瓶装水500件,2023年年内完成资金100.00%支付,保障全年发生森林火灾次数不高于10次。全力推进森林防火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森林不受森林火灾威胁,提升扑火队应急处置能力,森林火灾受害率小于0.90‰,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重大人员伤亡,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省级森林防火经费项目绩效情况:项目实际完成与年初预定无差异,实施后完成物资采购、防火期宣传、专业队作训及后勤保障工作,保障红塔山自然保护区森林防火工作正常开展,加强防火期森林防火宣传,不让火源进入林区,完成防火宣传品、专业队作训装备、应急电源、机具用油、应急食品采购。森林防火宣传内容知晓率明显提高,专业队作训及应急处置装提升,保障全年发生森林火灾次数不高于10次。实现无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圆满完成2023年红塔山自然保护区森林草原防灭火任务。
(4)计划烧除补助经费项目绩效情况:项目实际完成与年初预定无差异,完成2023年度森林防火期各项防火任务,保障红塔山自然保护区森林防火工作正常开展,加强林区森林防火宣传工作,不让火源进入林区。制作宣传用布标10条,制作警示牌4块,采购锄头40把,采购防护用品一批,年内完成资金100.00%支付。全力推进森林防火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森林不受森林火灾威胁,提升扑火队应急处置能力,森林火灾受害率小于0.90‰,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重大人员伤亡,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市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专项经费项目绩效情况:项目实际完成与年初预定无差异,通过划分管护责任区,招聘专职护林员,签订管护合同,加强保护区11600亩市级公益林的巡护、督查、保护管理,进行年终考核,建立、完善公益林管护体系,提高公益林质量,增强公益林生态服务功能,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确保生态安全。确保管护面积11600亩;管护任务完成率100.00%;管护时间1年;森林火灾受害率小于0.90‰;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0.14‰。
(6)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经费项目绩效情况:项目实际完成与年初预定无差异,通过划分管护责任区,招聘专职护林员,签订管护合同,加强保护区46100亩国家级公益林的巡护、督查、保护管理,进行年终考核,建立、完善公益林管护体系,提高公益林质量,增强公益林生态服务功能,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确保生态安全。管护任务完成率100.00%;管护时间1年;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0.14‰。
(7)公益林管理专项经费项目绩效情况:通过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开展森林资源保护督查、森林资源监测、核查、执法全覆盖行动,保持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高压态势,切实维护生态安全,全面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有效保护好森林资源,使林相更加优化,森林蓄积量逐年增长,涵养水源,净化空气等生态效益更高,生物多样性、野生动植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提高公益林质量和生态服务功能,确保生态安全,更好地改善玉溪生态环境,造富社会,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采购打印材料易耗品38支;打印材料易耗品验收合格率达到100.00%;购置计划完成率达到100.00%。
(8)中央财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经费项目绩效情况:项目实际完成与年初预定无差异,实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3549亩,其中小蠹虫防治409亩;滇油杉矮槲寄生病害防治试验100亩;松墨天牛防治3040亩。达到成灾率0.14‰,测报准确率92.98%,无公害防治率100.00%,防治当期任务完成率100.00%。
(9)玉溪市北山国有林场北山、灵秀管护站管护用房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绩效情况:项目完成北山管护站管护用房加固改造,改造面积310.80平方米;完成灵秀管护站新建,新建面积408.09平方米。竣工验收合格率100.00%,项目建设按期完成,按期完成率100.00%。工程区资源管护能力及条件明显改善,受益人群满意度91.17%,玉溪市红塔山自然保护区(北山国有林场)资源保护管理能力明显提高。
(10)玉溪市北山国有林场刺桐关村至大河顶管护点林区道路建设补助经费绩效情况:项目完成玉溪市北山国有林场刺桐关村至大河顶管护点林区道路建设缺口资金部分支付工作,使大河顶管护点落后的林区道路现状得到显著改善,促进周边区域乡村振兴,道路沿线村民直接受益,道路通行条件明显改善,方便救援物资运输,应急快速处置,明显提高抢险救灾、抵抗自然灾害能力,确保该区域国有和集体林地林区林草约4000公顷林草资源的安全,森林资源管护能力得到有效提高。建设完成刺桐关村至大河顶管护点林区道路,建设里程4820.00米、路基宽度5.50米、路面宽度4.90米的水泥混凝土道路。工程质量合格,验收合格率100.00%,主体工程完成率100.00%。配套设施完工率100.00%。受益人群刺桐关村村民及北山国有林场职工(护林员)满意度92.02%。北山国有林场林区道路建设任务圆满完成。
(11)玉溪市北山国有林场乡土树种良种苗木培育补助资金绩效情况:项目完成培育清香木、山樱花、白牛筋、西南荀子、球花石楠等乡土树种苗木20.94万株。其中:容器苗5.42万株;地苗15.52万株。
(12)玉溪市红塔山自然保护区大河顶管护点输电线路建设补助经费绩效情况:项目实施完成大河顶管护点生产、生活用电实现市电供应,落后的林区基础设施现状得到显著改善,为输电线路沿线农户农业生产经营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实现乡村振兴,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项目建设完成大河顶管护点10kva线路2754.00米,0.4kva线路62.00米。工程质量合格,验收合格率100.00%,到位资金支付完成率100.00%。自然保护区管理设施水平显著提升。受益对象满意度达到89.98%。圆满完成玉溪市红塔山自然保护区大河顶管护点输电线路建设任务。
(13)玉溪市红塔山自然保护区管护局业务用车采购项目绩效情况:项目实际完成与年初预定无差异,购置业务用车1辆,完成业务用车采购工作,并验收合格,完成落地上牌等工作。保障红塔山自然保护区森林资源管护工作正常开展,为业务开展人员做好运输安全保障服务,同时为业务人员按时到达外业现场,最大程度节省时间、提高效率。
(14)玉溪市红塔山自然保护区已建管护站点缺口专项项目绩效情况:项目完成管护用房建设缺口资金部分支付,项目实施后将对红塔山自然保护区(北山国有林场)林区管护站(卡、点)管护用房、道路、电网现状等落后的基础设施现状得到有效提升,资源保护管理能力明显提高。
(15)遗属补助资金绩效情况:项目实际完成与年初预定无差异,完成2023年2人遗属补助发放工作。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我单位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预决算差异率为-27.31%,差异率大的原因是:年末未收到非税收入年初预计数,年初预算有5个项目收入支出减少,导致2023年决算收入数小于年初预算收入数。人员经费预决算差异率为-43.99%,差异率大的原因是:编外人员用工按支出及决算要求应在“商品和服务支出—劳务费”中核算,因此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年初预算核算支出生成科目,导致人员经费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公用经费预决算差异率为835.20%,差异率大的原因是:编外人员用工按支出及决算要求应在“商品和服务支出—劳务费”中核算,因此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年初预算核算支出生成科目,导致公用经费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
(二)我单位2023年“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差异率为82.88%,差异率大的原因是:因2023年新购置一辆公务用车,导致2023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森林植被恢复费:凡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各项建设工程需要占用、征用或者临时占用林地,经县级以下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批准的,用地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预缴森林植被恢复费。
监督索引号53040003200300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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