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61653066 | 文     号 |   |
| 来   源 | 市林草局 | 公开日期 | 2026-03-11 |
验收销号公示表
整改实施 主体 | 中共玉溪市委 玉溪市人民政府 | 公示日期 | 2026年3月11日至2026年3月24日 |
整改任务 概述 | 《玉溪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指出,天然林毁坏问题突出。森林法规定,实行天然林全面保护制度,严格限制天然林采伐。2021年以来,全省森林处罚案件34005件,涉及林地8932公顷,其中天然林4516公顷。(省级方案40-3) | ||
整改情况 | 整改措施:1.常态化开展违法违规用林整治专项行动。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机构改革后,各县(市、区)成立了综合执法局,下设三个执法大队,其中第三执法大队派驻各县(市、区)林草局,负责涉林、涉草案件的查处。到目前为止,全市共有行政执法人员75人,配备无人机、执法记录仪等设备定期开展违法违规用林整治专项行动。二是健全护林员林草资源网格化管理机制。2016年以来,为全面加强林草资源的管理,玉溪市林草资源管理全面实施林草资源网格化管理机制,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责任全覆盖的管护格局,各县(市、区)健全完善了护林员管护考核实施方案,林草资源管护进一步加强。目前,全市林地面积1189.15万亩、巡山护林员3239人。三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林草法治宣传“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活动,利用“世界森林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植树节”“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点,通过举办讲座、新媒体、集市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广泛宣传林草法律法规及相关林草资源管护政策,提高全社会保护林草资源的法治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四是组织开展森林督查专项行动,在核查处置森林督查疑似违法图斑过程中,对全市林区展开拉网式排查,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自2021年以来,全市共查处行政案件1028件,查处面积232.95公顷,收回林地面积210.27公顷,恢复植被面积199.11公顷,补办林地手续面积12.28公顷,罚款金额876.80万元。极大震慑和打击了涉林违法犯罪行为,有效保护了玉溪市森林资源健康发展。整改措施:2.组织开展林草行政许可业务培训,切实提升行政许可质量和水平,强化采伐审批管理和采伐作业行为监管,严禁超审批范围采伐、少批多采、边批边采、未批先采等违法使用林地行为。 整改情况:为进一步提升林草行政许可质量和水平,强化采伐审批管理和采伐作业行为监管,切实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和要素保障工作,市林草局结合业务工作实际开展,一是采取集中和自学结合、网络培训和系统实操结合等方式,组织各县(市、区)相关人员参加省组织的行政审批培训、行政执法培训和林木采伐管理培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实施条例、《云南省林木采伐指南(2025)》等行业行政许可有关法律法规。2021 年以来,市级统筹开展专题培训4次,9个县(市、区)累计培训36次,参训人员达3000余人次,轮训覆盖率100%。二是按照省下达的“十四五”采伐计划,统筹各县(市、区)严格执行采伐限额管理,落实《林木采伐公示制度》,处理好保护与利用的关系,依法、依规管理木材采伐工作,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严格落实凭证采伐。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对于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后林木采伐情况重点监管,采伐证办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督促属地乡镇林业工作站加强对伐区调查设计、采伐作业和伐区更新不定期抽检,并在办理采伐证后及时在云南省政务公开平台及时公开公示,确保采伐监管公正公开。2021年以来,全市共审批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5079份,采伐蓄积 321699.70立方米,杜绝超审批范围采伐、少批多采、边批边采、未批先采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整改措施:3.2025年9月底前在天然林调查核实工作基础上,结合全省范围组织开展的林草湿荒资源普查,对起源等属性因子进行调整,进一步摸清资源底数,夯实森林资源管理基础,提高森林资源精准管理水平。 整改情况: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按照国家、省林草湿荒普查工作要求,结合全省范围组织全市开展地类对接、下发底图进行数据更新普查工作,对起源等属性因子进行调整,进一步摸清资源底数,夯实森林资源管理基础,提高森林资源精准管理水平。截至目前,圆满完成了玉溪市林草湿荒普查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级工作要求,完成275471个不一致图斑地类对接任务,区划图斑 124万个,核查典型小班2595个,专项调查石漠化、荒漠化、沙化图斑2768个,玉溪市普查成果已通过省和国家级审核,并于2025年10月启用数据。 | ||
自查自验和验收情况 |
2025年9月30日之前各县(市、区)完成整改,并完成县级初验。2025年10月,市林草局按照《玉溪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要求,组织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对各县市区的整改工作进行自查自验,通过现场抽查、查阅台账等验收程序,一致同意通过市级验收。 | ||
反馈意见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及电话:顾明 0877—2051680 电子邮箱:yxslyj@126.com | ||
备注:公众对整改验收情况有异议的,可通过公示电话、电子邮件等进行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按程序对该整改任务予以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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