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51646481 | 文     号 |   |
| 来   源 | 市林草局 | 公开日期 | 2025-12-30 |
关于玉溪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第0165号提案的答复
住新平县市政协委员组: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陆生野生动物肇事补偿管理工作的建议》(第0165号)交我们办理,经认真研究落实,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应急预案体系全面建立。截至2024年底,全市9个县(市,区)政府均已制定发布《陆生野生动物致害防控应急预案》,建立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高效应急响应机制。预案覆盖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保险理赔等关键环节,确保对野猪等野生动物致害事件能够快速响应,最大限度减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并为防控工作提供了规范指引。
(二)补偿机制持续完善并落实。一是制度先行。玉溪市积极响应云南省人民政府出台的《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要求,经认真研究,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及县区林草部门意见,结合玉溪市多年开展野猪等致害动物补偿的实际情况,于2025年5月在全省率先制定印发了《玉溪市野生动物肇事补偿实施方案》。明确了补偿范围,对象,标准及实施机制,为科学有效开展补偿工作奠定了制度基础。二是能力提升。组织林草部门,乡镇(街道)经办人员及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围绕《玉溪市野生动物肇事补偿实施方案》及《玉溪市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项目操作手册》开展专项业务培训,重点强化野外查勘定损等理赔程序规范,提升工作人员政策水平和操作能力,推动理赔工作科学,及时,准确。
(三)种群调控试点工作成效显著。一是试点野猪调控。2022年通过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批复,在峨山县率先开展野猪种群调控试点。通过制定应急预案,组建专业猎捕队伍,强化部门联动,当年完成捕杀69头,探索形成有效调控模式。2025年5月,通过精准把握政策导向,强化项目包装和主动对接上级部门,争取到2026年野生动物种群调控项目,项目投资15万元,将用于组织开展2026年新平县野猪种群调控试点工作,计划猎捕野猪100头,促进野猪种群的科学调控,有效遏制野猪致害增长势头。二是强化蛇类处置。2024年,通过采购专业工具,采取收容救护与野外放归等规范化措施,合理处置闯入人类活动区域的野生蛇类32条。试点工作有效降低了相关区域野生动物致害风险,保障了群众安全,促进了人善和谐。
(四)公众安全意识有效提升。一是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等为契机,结合森林防火,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常态化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宣教活动。年均发放《野生动物避险指南》,《保险理赔手册》等资料万余份,提升群众对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政策的知晓率,确保群众在遭遇陆生野生动物致害时,能够及时,准确提交补偿申请,切实保障补偿工作“应补尽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二是在野生动物活动频繁区域设置危险警示牌800余块,宣传布标40余块,显著提升了林区群众及游客对野猪,黑熊等动物的防范意识和避险能力。
(五)保险补偿机制运行平稳。在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支持下,玉溪市实施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试点,有效缓解了群众因野生动物致害遭受的损失。10年来全市累计受理案件24822件,理赔金额1412.6万元。项目经费由中央,省,市三级财政共同承担,总额1648.57万元。保费规模从2014年的50万元持续增长至2024年的297万元,2025年追加至365万元;年理赔金额从68.11万元提升至146万元。近五年来,新平县共受理案件4863件,理赔金额达206.48万元,分别占全市总量的37.6%和27.29%.未发生因赔偿问题引发的群众举报,满意度持续提升。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一是关于在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工作中投保金额少,查勘标准不规范,查勘方法不统一,查勘能力弱,查勘不及时,查勘复核难等问题。二是关于理赔不及时,理赔率低,赔付金额少,致害群众意见较大等问题。
我们经研究核实认为:2018年之前,生态文明建设和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成效还不显著,野生动物种群处于恢复阶段,数量较少,活动范围小,致害情况不突出。当时,各级财政投入相对不足,野生动物肇事补偿专项经费规模较小,全市年投保金额不足100万元。受资金下达不及时,项目入库,财政评审及招投标等流程复杂等因素影响,年度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工作普遍推进缓慢。该项工作当时尚处探索阶段,因经费有限,覆盖范围较窄,实施机制不健全,经验积累不足,缺乏成熟运作模式,在实际操作中确实可能存在查勘标准不规范,方法不统一,能力薄弱,响应不及时,理赔滞后等问题,导致群众反映较为突出。然而,自2019年起,省,市两级财政持续安排并逐年增加野生动物肇事补偿专项资金,用于投保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投保额从2022年的287万元提高至2025年的365万元。省市先后出台《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玉溪市野生动物肇事补偿实施方案》和《玉溪市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项目操作手册》,不断健全工作机制,统一操作标准,并组织开展对林草部门,乡镇(街道)经办人员及保险公司的业务培训,推动理赔工作朝着科学,及时,精准,高效方向发展,努力做到应赔尽赔,准确无误。全市理赔金额从2014年的68.11万元增至2024年的146万元,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三、关于对建议的逐条答复
(一)关于建议各级政府将野生动物危害防控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逐步提高投保金额,加大野生动物致害补偿赔付力度,维护受害者利益。
我们的办理意见是:省级和市级政府已经将野生动物危害防控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逐步提高了投保金额,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项目经费从2014年的50万元提升至2024年的297万元,2025年追加至365万元,赔付力度显著增强(年理赔额从68.11万增至146万),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结合区域实际,积极向上争取项目经费,进一步加大补偿力度,切实维护受害者利益。
(二)关于建议做好监测预警,科学确定防控重点区域,加强防控设施建设,分级分类适时适度开展种群调控,健全补偿救助机制,加强致害安全教育,建立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处置措施。
我们的办理意见是:玉溪市高度重视陆生野生动物致害防控工作,截至2024年底,玉溪全市9个县(市,区)人民政府均已发布陆生野生动物致害防控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野生动物致害应急响应机制,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共治格局,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和管理水平。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按照《云南省野猪致害防控工作方案》要求,深化致害防控工作体系建设,科学实施种群调控,全面加强防控能力。
(三)关于建议制定致害现场查勘统一标准,规范野外查勘方法,培训和培养一大批合格的查勘定损人员,科学,及时,有效做好野外查勘定损工作,做到不重不漏,准确无误。
我们的办理意见是: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围绕《玉溪市野生动物肇事补偿实施方案》,《玉溪市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项目操作手册》等内容,对林草部门相关工作人员,乡镇(街道)经办人员及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强化相关工作人员对方案,政策及野外查勘定损等理赔程序的掌握。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对公众责任保险承保公司的监督管理,完善绩效评价和奖惩机制,督促其提高服务水平,及时勘察,定损和理赔,切实保障群众利益。
(四)关于建议将保护野生动物致害和非保护野生动物肇事致害损失补偿同等对待,不分彼此。
我们的办理意见是:你们提出的"同等对待"核心是减少农民损失,这一目标完全合理。但实际操作中需兼顾法律,财政与生态管理的可行性。现行法律明确要求政府对重点保护动物(含"三有动物")致害进行补偿,但非保护动物(如胡峰等)无此强制规定。但在实践中,非保护动物(尤其局部成灾物种)往往也会造成损失,仅补偿保护动物显失公平,然而,完全"不分彼此"可能面临诸多挑战:一是非保护动物种类多,分布广,全面补偿将大幅增加财政负担;二是责任认定复杂,致害证据链难追溯,易滋生虚假索赔;三是可能降低对泛濫非保护物种的主动调控意愿。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寻求平衡方案,逐步扩大补偿范围,差异化实施,优先覆盖高致害物种(无论是否保护),通过保险机制提升效率;积极向上汇报对接,动态调整补偿名录,根据地方致害数据增删物种;强化生态围栏,驱赶装置等预防措施和配套种群调控措施,从源头降低损失。
(五)关于建议将林草火灾保险,野生动物肇事及公众责任保险,林草病虫危害保险统一整合为林草灾害保险,实行统一投保,分类管理。
我们的办理意见是:统一“林草灾害保险”的建议,在降低行政成本,提升覆盖面上具有潜力,然而,根据林草部门和财政部门的前期研讨发现,强行捆绑表面统一,实则效率更低。一是难以进行统一预算编制和资金池管理。省级下达三类保险补偿资金的时间不一致,且金额每年都有所变化,可能导致无法合并预算进行统筹分配在出现某类灾害高发期急需赔付时,其他险种资金尚未到位(如春季病虫害爆发但资金仍锁在火灾险账户),或被迫挪用其他险种资金,加剧赔付风险。金额年度波动(如野生动物肇事赔偿因象群迁移可能暴增10倍)使历史数据无法支撑统一费率测算,导致保费定价不精准,或需超额计提准备金,增加财政负担。二是责任分担机制难以统一。野生动物肇事隐含政府生态补偿责任,通常需政府承担更高保费比例,火灾险更依赖市场运作,病虫险则需结合预防性投入。统一保险框架下,差异化补贴政策与责任划分易引发执行混乱,增加财政管理难度。三是预防措施与保险目标错位。病虫险需将部分保费定向用于药剂喷洒等事前预防,而火灾与野生动物险侧重事后补偿。统一管理可能导致预防资金被挪用,或削弱针对性防控效果。综上,当前阶段维持分类管理更符合风险特性和管理效率要求。
衷心感谢住新平县市政协委员组对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与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持续努力,不断提升野生动物致害防控和补偿工作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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