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01106561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0-01-01 |
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及其主要职能
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及其主要职能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信息、安全、日常外事、保密、信访、督查、档案、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行政审批与政策法规科
承担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以及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执法、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的有关工作。提出生态建设、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的综合性政策建议,提出林业和草原法制建设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承担“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承办其他有关法律事务。负责林业系统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涉及行政审批的信息公开等工作。组织拟订行政审批工作办理流程、审核标准和规则。承担市级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办理出省植物检疫证书。
三、资源管理与防火科
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报省审核、国家批准后监督执行。承担林地有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天然林、公益林保护有关工作。承担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指导草原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退耕(牧)还草有关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森林和草原防火有关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提出云南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建议。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协助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四、生态保护修复科
监督管理国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有关工作。承担森林、湿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起草国土绿化方针政策,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有关工作。起草荒漠化防治、石漠化防治建设规划、有关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石漠化、荒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承担玉溪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协助防治荒漠化、国际湿地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五、科技产业与种苗科
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及产业发展相关工作。组织拟订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和草原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拟订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技术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有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负责林业和草原宣传、教育有关工作。指导国有林区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
六、规划财务科
研究提出林业和草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建立林业和草原生态扶贫、相关生态补偿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管理监督中央和省、市级林业和草原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编制年度生产计划。监督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林业和草原国际合作项目资金。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行业会计核算和规费。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负责统计信息工作、审计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直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七、机关党委(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退休人员工作。
八、玉溪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
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预测预报工作;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病虫害防治检疫技术服务工作。
九、玉溪市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站机构编制方案
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以及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工作。
十、玉溪市林业和草原科技推广站
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科技推广、开发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成果的转化;承担林业和草原实用技术培训与技术服务;开展林下资源开发,服务特色经济林、森林生态旅游、观赏苗木等产业发展;负责林业企业、林农专业合作社和林业专业协会的技术指导工作。
十一、玉溪市林木种苗工作站(玉溪市林木种苗质量检验站)
负责组织全市林木种子、草种良种选育、审定和推广工作;负责全市林木种子、草种引种及种质资源管理工作;为林木种子(草种)种苗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提供种苗信息服务和技术指导。
十二、玉溪市林火监测中心
组织、指导全市森林和草原防火预警响应、监测管理和信息发布;组织、指导全市森林和草原防火科学技术推广和应用。
十三、玉溪市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还草工作站
负责天然林保护工程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的组织实施、验收和监测工作;负责实施全市退耕还林还草工作的建设标准、技术规程;组织开展全市草原资源调查和普查工作;负责全市草原资源、草原生态监测等工作。
十四、玉溪市红塔山自然保护区管护局(玉溪市北山国有林场)
拟订红塔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制度、措施;负责保护区护林防火、日常管护等工作;开展自然生态保护和生物多样性研究;组织生态环境监测;开展自然保护宣传教育。
十五、玉溪市玉白顶自然保护区管护局(玉溪市玉白顶国有林场)
拟订玉白顶自然保护区管理制度、措施;负责保护区护林防火、日常管护等工作;开展自然生态保护和生物多样性研究;组织生态环境监测;开展自然保护宣传教育。
十六、云南元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林业和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依法保护自然保护区内野生动植物资源和自然资源,调查资源并建立档案。
3.制定自然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统一管理自然保护区,组织开展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护林防火为主的巡护监测。
4.组织实施自然保护区的规划、修编、调整。
5.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自然保护知识的教育。
6.加强自然保护区林政资源监管、病虫害防治和森林防火工作。
7.开展保护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及野生动物临时收容救治工作。
8.进行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保护及利用科学研究。
9.负责自然保护区界标的设置和管理。
10.在不影响保护自然保护区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参观、旅游等活动。
十七、云南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新平管护局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林业和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依法保护自然保护区内野生动植物资源和自然资源,调查资源并建立档案。
3.制定自然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统一管理自然保护区,组织开展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护林防火为主的巡护监测。
4.组织实施自然保护区的规划、修编、调整。
5.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自然保护知识的教育。
6.加强自然保护区林政资源监管、病虫害防治和森林防火工作。
7.开展保护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及野生动物临时收容救治工作。
8.进行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保护及利用科学研究。
9.负责自然保护区界标的设置和管理。
10.在不影响保护自然保护区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参观、旅游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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