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08124751 | 文     号 | 530400-005709-20080918-0091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08-09-18 |
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经营单位审批
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经营单位审批
一、提出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必须具备与其申请经营范围、种类和项目相适应的场地、设备、资金和专业技术人员等有关技术经济条件。
二、受理单位
玉溪市公交出租车辆管理处受理。
三、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核。 符合条件:作出准予经营的决定
不符合条件:作出不准予经营的决定
出处:玉溪市交通局
相关解读:
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经营单位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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