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08124736 | 文     号 | 530400-005709-20080918-0086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08-09-18 |
船舶登记
船舶登记
一、提出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应当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交验足以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文件,并提供有关船舶技术资料和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的正本、副本。
就购买取得的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应当提供下列文件:
(一)购船发票或者船舶的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件;
(二)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船舶所有权登记注销证明书;
(三)未进行抵押的证明文件或者抵押权人同意被抵押船舶转让他人的文件。
就新造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应当提供船舶建造合同和交接文件。但是,就建造中的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仅需提供船舶建造合同;就自造自用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应当提供足以证明其所有权取得的文件。
就因继承、赠与、依法拍卖以及法院判决取得的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应当提供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
二、受理单位
玉溪市地方海事局处。
审查申请材料:
申请人不需取得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未按要求补正全部内容,不受理申请。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不齐全,但申请人按要求补正了全部内容,市航务管受理申请。
三、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审批。
符合条件:颁发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授予船舶登记号码。
不符合条件:书面通知船舶所有人,并退还材料。
一、提出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应当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交验足以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文件,并提供有关船舶技术资料和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的正本、副本。
就购买取得的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应当提供下列文件:
(一)购船发票或者船舶的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件;
(二)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船舶所有权登记注销证明书;
(三)未进行抵押的证明文件或者抵押权人同意被抵押船舶转让他人的文件。
就新造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应当提供船舶建造合同和交接文件。但是,就建造中的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仅需提供船舶建造合同;就自造自用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应当提供足以证明其所有权取得的文件。
就因继承、赠与、依法拍卖以及法院判决取得的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应当提供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
二、受理单位
玉溪市地方海事局处。
审查申请材料:
申请人不需取得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未按要求补正全部内容,不受理申请。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不齐全,但申请人按要求补正了全部内容,市航务管受理申请。
三、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审批。
符合条件:颁发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授予船舶登记号码。
不符合条件:书面通知船舶所有人,并退还材料。
出处:玉溪市交通局
相关解读:
船舶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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