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08116237 | 文     号 | 530400-005709-20080918-0110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08-09-18 |
道路客运班线审批
道路客运班线审批
一、提出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格式文本);
2、可行性报告,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等;
3、进站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当提供进站意向书;
4、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5、共营协议,属于两个经营者申请对开经营客运班线的,双方企业应签订对开经营协议书,并且双方应同时提交申请;
6、《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7、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床)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或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8、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9、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委托书。
二、受理单位
玉溪市运政处客运科受理
三、受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核。
符合条件: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出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明确许可事项:经营主体、班车类别、起讫地及起讫站点、途经路线及停靠站点、日发班次、车辆数量及要求、经营期限;并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发放《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
不符合条件: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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