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41566673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审计局 | 公开日期 | 2024-11-08 |
新平县乡村振兴道路PPP项目建设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玉溪市审计局于2023年4月至7月,对新平县乡村振兴道路PPP项目建设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
新平县乡村振兴道路建设PPP项目分为5个子项目,经新平县发展改革局分别立项实施,以PPP模式建设,经物有所值论证及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通过后,于2018年10月26日至11月22日列入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PPP项目管理库。5个PPP项目估算投资合计295 472.19万元,拟建道路464条,里程总计2441.21公里,合作期23年,回报机制为可行性缺口补助,采用BOT模式运作。拟建使用者付费项目包括加油站、充电桩、砂石厂、乡镇物流中心和智慧路网等。项目入库后,国开行云南分行同意按扶贫项目给予贷款支持,并将县内存量农村公路工程1381.53公里以实物注资方式作为项目资本金。5个PPP项目分别由两个项目公司负责投融建管营及移交工作,其中:玉溪市新平县城乡道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县城乡公司)负责实施3个PPP项目,新平县道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县市政公司)负责实施2个PPP项目。截至2023年5月底,5个项目实际实施建设道路493条,里程2 685.76公里;5个PPP项目到位资金171 170.74万元,其中国开行贷款资金168 600.00万元,支出167 693.09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县人民政府积极统筹谋划,拓宽融资渠道,推动项目建设,改善了全县农村交通状况。建设过程中基本按照建设程序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等管理;财务收支基本执行了《基本建设财务规则》。但审计调查也发现还存在多计多付工程款、重复支付工程款、未收回借款等问题。
二、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经审计抽查,多计多付哪得龙路工程款31.84万元。
(二)2个PPP项目未取得质量监督手续。
(三)重复支付大帽耳山路工程款231.00万元。
(四)2个PPP项目首次注册资本金未到位200.00万元。
(五)县城乡公司提前退还工程质量保证金128.81万元。
(六)县城乡公司多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966.00万元。
(七)县城乡公司未收回借款120.00万元。
(八)两家项目公司未归还县交通运输局垫付的5个PPP项目前期费用275.00万元。
(九)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增加建设成本46.34万元。
(十)两家项目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提交建设期履约保函。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玉溪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对于经审计抽查,多计多付哪得龙路工程款的问题,要求县城乡公司依法整改并收回;对于2个PPP项目未取得质量监督手续的问题,要求县市政公司补充完善相关手续;对于重复支付大帽耳山路工程款的问题,要求县人民政府督促县交通运输局收回多付县国投公司的工程款231.00万元,并上缴县财政;对于2个PPP项目首次注册资本金未到位的问题,要求县市政公司督促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按照股东协议约定出资;对于县城乡公司提前退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问题,要求县城乡公司向县国投公司收回提前退还的工程质量保证金128.81万元;对于县城乡公司多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问题,要求县城乡公司退还多收取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对于县城乡公司未收回借款的问题,要求县城乡公司及时与市交投公司协商后妥善解决;对于两家项目公司未归还县交通运输局垫付的5个PPP项目前期费用的问题,要求县人民政府督促县交通运输局收回前期垫付的前期费用275.00万元,并上缴县财政;对于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增加建设成本的问题,要求县城乡公司应向市交投公司、龙建公司、县国投公司收取招标代理费和公证费46.34万元,并进行账务调整;对于两家项目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提交建设期履约保函的问题,要求县城乡公司、县市政公司向县交通运输局提交建设期履约保函。
针对存在的问题,玉溪市审计局建议新平县人民政府及县城乡公司、县市政公司加强项目全过程建设管理,规范项目资金使用。
四、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新平县人民政府、县城乡公司、县市政公司对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提出的问题高度重视,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对于多计多付哪得龙路工程款31.84万元的问题,县城乡公司已于2023年11月9日核减并收回;对于2个PPP项目未取得质量监督手续的问题,县市政公司已于2023年9月19日办理了相关手续;对于县城乡公司提前退还工程质量保证金128.81万元的问题,县城乡公司已于2023年11月13日收回;对于两家项目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提交建设期履约保函的问题,县市政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提交了建设期履约保函,县城乡公司正在办理中。其余6个问题正在整改中。审计建议已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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