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01124651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0-01-21 |
玉溪市东片区暨“三湖”生态保护水资源配置应急工程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玉溪市东片区暨“三湖”生态保护水资源配置
应急工程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二O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玉溪市审计局于2018年12月至2019年5月,对玉溪市东片区暨“三湖”生态保护水资源配置应急工程(以下简称应急工程)进行了财务收支审计。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
应急工程主要是为解决玉溪市中心城区及华宁县、通海县、江川区、红塔区、澄江县抚仙湖周边五县区城市应急供水,以及抚仙湖——星云湖生态建设与旅游发展综合改革试验区、产业园区生产生活用水问题而实施的项目。
2013年市发改委先后同意开展应急工程前期工作并核准项目实施,由玉溪市抚仙湖水务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水务公司)负责建设和管理;2015年6月市水利局、市发改委批复工程初步设计,批复概算总投资189 614.5万元。经玉溪市人民政府同意采取工程总承包加BT模式进行建设。2013年11月,市发改委批复同意《华宁县盘溪大龙潭周边生态保护治理工程实施方案》,批复工程总投资1 511.47万元。
工程于2013年7月开工,2016年1月19日完工。2018年12月,已完工程通过玉溪市水利局组织的投入使用验收,交付运行管理单位管理使用。
本次仅对应急工程财务收支及纳入应急工程结算的大龙潭治理工程进行审计。截至2018年1月31日,两项工程资金来源240 393.86万元,支出234 883.87万元,资金余额5 509.99万元;送审工程投资60 521.35万元,审计认定应核减19 488.1万元,建设单位已认定审计认定总投资41 033.25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工程资金收支情况。但存在多计工程费用、挤占建设成本、超概算投资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费用3 987.42万元;
(二)挤占建设成本2 699.04万元;
(三)应急工程已完工工程超概算投资35 184.4万元未报原项目审批部门批准。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多计工程费用的问题,责成水务公司依法整改,涉及大龙潭治理工程部分责成市水务公司督促华宁县润物水利投资有限公司依法整改;对挤占建设成本的问题,责令市水务公司将不属于应急工程项目的调水费用支出归还原资金渠道,并调账冲减工程投资;工程投资超概算的问题,由市水务公司向原审批部门报告,并按审批部门意见执行。
针对存在的问题,市审计局建议:加强资金管理,尽快清理往来款中长期挂账的应收款项,及时筹措资金,保证工程款的支付,避免因拖欠工程款而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严格按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履职尽责,加强后续工程建设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水务公司对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及建议非常重视。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多计工程费用的问题已依法和督促整改;对挤占建设成本的问题已将不属于应急工程项目的调水费用支出归还原渠道资金,并调账冲减工程投资;对超概算投资的问题,已向原审批部门报告,正在按审批部门意见执行。审计建议已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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