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686596 | 文     号 | 530400-005714-20160104-0013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6-01-04 |
易门县铜厂乡芭蕉等(3)个村土地整治项目竣工结算、财务收支及投资绩效审计结果公告
易门县铜厂乡芭蕉等(3)个村土地整治项目
竣工结算、财务收支及投资绩效审计结果
(二O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玉溪市审计局于2015年4月至5月,对易门县铜厂乡芭蕉等(3)个村土地整治项目竣工结算、财务收支及投资绩效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易门县铜厂乡芭蕉等(3)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属于省级投资土地整治(出让金)项目,项目区位于易门县铜厂乡芭蕉、碧多、里士三个村委会境内。2012年12月6日,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以云国土资耕〔2012〕52号下达2012年度省级投资土地整治(出让金)项目计划,建设期为1年,规模为土地整理278.6634公顷,新增耕地面积8.9273公顷,新增耕地率3.2%,预算投资总额920.71万元,主要包括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和农田防护工程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批复项目法人为县国土局,县国土局委托乡政府负责项目的招投标及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管理和实施工作。乡政府成立项目工程指挥部和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该项目施工经公开招标,由成都中铁隆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标承建;项目工程监理服务经公开招标,由昆明枢灵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负责监理;可研、勘察、设计及预算编制服务由县国土局直接委托昆明云金地科技有限公司完成;招标代理由县国土局直接委托云南帮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承担。项目于2013年2月18日开工建设,2013年12月15日竣工。
该项目送审投资938.95万元,核减57.62万元,审计审定投资881.33万元。审定投资与到位资金921.52万元相比,资金结余40.19万元。
二、投资绩效分析及审计评价
(一)项目建设的经济性
项目批复总投资920.71万元,审定总投资881.33万元,比批复总投资节约投资39.38万元,节约率为4.28%。 主要原因:一是设计变更,部分工程量减少和土地整治面积减少5.4215公顷,减少投资8.48万元。二是未动用不可预见费,减少投资26.8万元,三是监理费核减4.1万元。
(二)项目建设的效率性
项目批复建设期为1年,合同工期为341天,2013年2月18日开工, 2014年1月25日竣工。项目实际于2013年2月18日开工建设,2013年12月15日竣工,实际工期300天,比合同工期提前41天完成,项目建设的效率性较好。
(三)项目建设的效果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新增耕地14.9056公顷,耕地面积达到205.1273公顷,补充了建设项目占用耕地指标,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社会意义十分显著。改善了农业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了项目区农业灌溉保证程度。田间道路的配套和完善,保证了农用物资及农产品运输,为农民的出行和生产提供了交通便利。通过土地整治,完善了灌溉与排水设施和田间道路工程设施。充分利用项目区丰富的光热资源和地域优势,农作物年产量、年产值提高,有力促进了当地农村经济的发展。通过采用工程、生物、农艺等措施进行综合治理,改善了土、水、肥和交通条件,从而减少了水土流失,有效保护了野生物种,调节气候、涵养水分,减少了水污染。引入推广现代化的农田灌溉和规模化经营,改进农业耕作方式,提高土地资产效能,提高节水、节土,保护和建设生态意识,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项目建设基本遵循了项目建设程序,实行了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和公示制管理。工程资料齐全,投资控制较好,相关设计变更按程序进行了报批。会计核算基本执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核算基本规范,收支清楚,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工程资金情况。但存在多计工程结算价款、多计待摊投资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工程结算价款5.82万元;
(二)多计待摊投资51.8万元;
(三)项目资金结余40.19万元。
四、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玉溪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多计工程结算价款的问题,要求予以核减,并按审计审定金额与相关单位办理工程结算;对多计待摊投资的问题,要求予以核减,同时作相应调账处理;对结余的项目资金按照原拨款渠道退回,缴回财政。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玉溪市审计局建议:县国土局和乡政府尽快组织项目验收,工程验收预留费用严格按规定控制工程验收费的支出,工程验收费最终以相关部门审核认定为准;加强合同管理,严格按合同相关条款规定的时间和金额收退履约保证金。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提出的建议,易门县国土局、铜厂乡政府高度重视,多计的工程结算价款和待摊投资已核减并按审定金额办理了结算、进行了调账处理;项目结余资金的30%上缴了县财政,70%上缴了省财政。审计建议已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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