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51635460 | 文     号 | 玉市建函〔2025〕34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日期 | 2025-11-20 |
玉市建函〔2025〕34号关于玉溪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0142号建议的答复
玉市建函〔2025〕34号
关于玉溪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0142号建议的答复
刘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红塔区万达广场2号门对面人行道改造的建议》(〔J2025〕0142号)交我们办理,综合相关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对您提出的《关于对红塔区万达广场2号门对面人行道改造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先后多次与红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管理部门实地调查、沟通协商,确保红塔区万达广场2号门对面人行道群众安全通行。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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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议拆除现有花坛,释放更多空间用于人行道的拓宽。此举可有效解决因花坛占据过多空间而导致的通行困难问题,为行人和电动车停放提供更充裕的场地,从根本上改善该区域的交
通状况,提升人行道的通行能力,有效缓解人流高峰期的拥挤现象,保障过往行人的安全通行”。
我们研究核实认为,上述建议具体、客观,是站在人民群众角度,深入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良好建议,有利于不断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三、关于对建议的逐条答复
关于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一是根据现行国务院发布的《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玉溪市城镇绿化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禁止擅自调整已建成绿地的性质、用途。经批准同意调整的,除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外,调整后不得减少原有的绿地面积。”二是红塔区万达广场地处中心城区,在建设初期已经考虑了作为商业中心较大人流量带来停车问题,为此已经牺牲了该项目部分绿地率。按照红塔区区委、区政府“三城”建设中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的建设目标,目前红塔区城市建成区绿地率、城市道路达标率等指标离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标准还有较大差距,为保持城市现有绿化成果,不建议拆除此位置花坛。三是2021年玉溪市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期间,玉溪嘉泊智慧停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嘉泊公司)已对万达广场周边棋阳路(凤凰路-玉兴路)东西两侧、聂耳路(棋阳路-迎春街)南侧、聂耳路(迎春街-东风中路)南北两侧、迎春街(聂耳路-玉兴路)东侧、福寿街(聂耳路-凤凰路)东西两侧施划非机动车位约1175个。2022年玉溪万达广场开业以来,为满足周边非机动车停放需求,嘉泊公司报上级部门批准后,组织对聂耳路(棋阳路-迎春街)北侧施划非机动车位,共计新增非机动车位约290个,万达广场周边非机动车停车位应划尽划,城市绿地面积已被极致压缩,因此不建议再拆除该地现有花坛。
针对万达广场附近因人流量大和电动车停放量增加、电动车经常占用盲道,导致该路段行人无法正常通行的问题,交通管理部门将加强非机动车管理,消除交通安全隐患,保障群众安全通行。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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