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51631145 | 文     号 | 玉市建函〔2025〕10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日期 | 2025-10-29 |
玉市建函〔2025〕10号 关于玉溪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第0213号提案的答复
玉市建函〔2025〕10号
关于玉溪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第0213号提案的答复
宋健强委员:
您领衔提出的《关于推行中心城区自来水公共管网覆盖区域生活垃圾处理费与自来水费绑定收取的建议》(〔T2025〕第0213号)已交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办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接件后及时与协办单位会商研究,现将相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你们对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关于推行中心城区自来水公共管网覆盖区域生活垃圾处理费与自来水费绑定收取的建议》切中了中心城区当前在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方面存在的现实问题,指出了可行性高的一条变革之路,对我们今后推动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收费机制改革工作有着很大的指导意义。
一、存在困难问题
市、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并持续推进红塔区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收费机制改革工作。随着红塔区生活垃圾量逐年增加,收费难度大、收缴率低、政府财政扶持压力等问题日益突出,目前收取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已无法覆盖垃圾收转运项目的运营成本,改革收费模式,提高收缴率是当前红塔区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2022年9月,红塔区成立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工作专班,结合红塔区实际情况,对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与自来水费绑定收取进行了调研,调研结果表明,委托玉溪市供排水公司(现更名为玉溪国润水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将生活垃圾处理费与自来水费绑定收取存在以下问题:
1.生活垃圾处理费与自来水费属于两种不同性质的收费。目前,生活垃圾处理费由红塔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站收缴,自来水费由公司自行收缴。前者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参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进行管理。自来水费收缴则按《供用水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管理,两种管理方式涉及到行政法和民法两种法律关系,如捆绑缴费发生纠纷时,会出现纠纷主体不明确的问题。
2.两种收费周期、计量方式不统一。目前中心城区主要供水企业玉溪国润水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承接的供水用户还没有做到一户一表,一些老小区、城中村、单位、企业存在一户多表、一表多户等现象;且公司水费收缴周期根据用水性质分为月、季抄收,实行捆绑收费后如何计算户数、统一收费周期将成为问题。
二、下步工作建议
根据市人民政府工作部署,红塔区人民政府正在牵头推进红塔区水务一体化工作,计划通过行政改革、项目实施等手段,以玉溪国润水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务集团”)作为红塔区水务一体化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主体,红塔区人民政府区属国有企业参与,整合红塔区城镇水务资源,做强做优红塔区原水、供水、污水、再生水、排水“5张网”。
红塔区人民政府实施的水务一体化改革模式,是下一步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机制改革可借鉴的成功经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结合部门职责,借鉴现有改革成功经验,对接红塔区人民政府,跨行业、跨部门整合收费资源,创新征收方式,利用自来水收费平台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进一步提高收缴率,降低收费成本,简化收费手段,方便群众缴费,同时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能力、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实现红塔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全面覆盖、不留死角、长效管理的目标,将红塔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内的居民、单位、企业、商铺委托给红塔区水务集团所属供水企业随水费一起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
最后,再次感谢您的诚恳建言。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下,在各位委员的监督指导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玉溪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收费机制改革工作一定会再上新台阶!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15日
相关阅读:
- 国家统计局玉溪调查队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 2024-11-29
- 国家统计局玉溪调查队内设机构 2024-12-31
- 国家统计局玉溪调查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024-11-29
- 国家统计局玉溪调查队机构职能 2024-12-31
- 国家统计局玉溪调查队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4-11-29
- 玉溪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2024-11-29
- 玉溪市中心血站简介 2024-08-28
-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2023年玉溪市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的公告 2023-11-23
- 关于玉溪市科教创新服务中心运行使用“玉溪评议”二维码公告 2023-04-24
滇公网安备 5304020200008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