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31490092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日期 | 2023-11-14 |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六届政协第二次会议〔T2023〕0277号提案的回复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对六届政协第二次会议〔T2023〕0277号提案的回复
戴泉委员:
首先感谢戴泉委员对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收到你提出的《关于通海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利用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与协办单位认真研究,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通海历史文化遗存不仅数量多、规模大、保存完好,而且门类齐全,有丰富的古街巷、古建筑、古碑、古匾联、古墓、古雕刻艺术品等,价值独特。全县共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90 处,其中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 1 处、省级9 处、市级15 处、县级65 处,登记不可移动文物 63 处。通海历史建筑集中成片,传统生活元素保存较好。街区民居建筑特色鲜明,形式丰富,独具地方特色,现有历史建筑103 处,古城核心区域的“御城”和“旧县”,2021 年 3 月,获批为全国第 136 座、云南第 7 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针对通海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通海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做了如下工作。
一、历史文化资源调查评估和认定情况
2022年,通海县内有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座、中国历史文化名镇1座、中国传统村落7个、省级历史文化街区2片。现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90处(其中国家级1处、省级9处、市级15处、县级65处),登记不可移动文物63处,公布历史建筑112处(其中已有1处已升级为不可移动文物)。有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35项(其中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2项、省级3项、市级20项、县级10项),有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89人,其中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1人、省级7人、市级19人、县级61人。划定公布通海县第一批地下文物埋藏区3片。
通海县在2片历史文化街区主要出入口设立保护标志牌8块,完成90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63处登记不可移动文物、111处历史建筑的测绘、建档和挂牌保护。开展了县域内各时期历史文化资源普查,发现符合历史建筑标准的申报对象76处,待下一步按程序认定公布为历史建筑。
二、保护管理责任落实情况
通海县结合通海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实际,开展了《通海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法》《通海历史文化名城房屋修缮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同时,积极向玉溪市人大常委会沟通汇报,已将《通海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立法工作,纳入玉溪市人大常委会2025—2026年立法计划。
通海县成立的通海县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管理委员会,负责研究解决通海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相关工作。成立通海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家委员会,为通海县历史文化名城其它重大事项决策提供咨询意见。通海县形成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文物主管部门、消防救援部门、属地乡镇(街道)等部门配合的日常巡查机制,定期开展名城、名镇、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的消防安全检查,确保通海县历史文化遗存得到安全有效保护。通海县坚持规划引领,编制《通海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3-2030)》,于2015年6月11日,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2022年7月,已将《通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对通海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进行修编的请示》和《<通海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3-2030)>实施评估报告》逐级上报云南省人民政府,待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开展修编工作,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尚未编制。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即《通海历史文化名城核心保护区保护详细规划》,初稿已完成意见征询、专家评审、社会听证等程序,因上位规划修编暂时搁置。通海县于2014年12月15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公布通海县第一批历史建筑103处,并在《通海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3-2030)》中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于2018年10月19日,经通海县人民政府公布河西镇第一批历史建筑9处(其中有1处已升级为不可移动文物),尚未在保护规划中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三、保护利用工作成效
通海县“山城湖”自然生态环境、古城人文环境和古城格局保存完整。古城内新建、修缮等行为,严格按照保护规划的建筑高度和风貌控制要求进行审批。古城核心区各类临时建筑、超高建筑,严重影响了古城的整体风貌,破坏了古城古朴素雅的历史环境。通海县大部分历史建筑的产权人居住在外,房屋闲置或出租,产权人对租户的安全教育和约束不到位、对历史建筑的保护修缮不积极主动,加之大部分历史建筑均是“一宅多产权”的现象,住户对历史建筑的保护和修缮难以统一意见进行修缮,致使房屋的破损程度加剧。目前,通海县保存状况较好的历史建筑有31处、保存状况一般的历史建筑有64处、保存状况较差的历史建筑有16处。
近年来,通海县以项目支撑,不断加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力度,一是完善市政和消防设施,实施了古城区兴家巷、高家巷等6条历史街巷的路面改造、雨污分流、供水消防、强弱电入地及亮化景观提升,新增市政消防栓9个。二是实施广告牌专项整治,拆除老旧、破损、体量较大、风貌协调差的广告招牌17394.72多平方米,为通海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美化亮化添彩。三是全部消除历史文化名城内旱厕,拆除、填埋户厕129座,改造完成公厕2座、户厕134座,新建公厕1座。四是补齐历史建筑灭火器,根据日常检查发现的历史建筑灭火器使用情况,为24处历史建筑更换和补发灭火器30组(60支)。五是更换保护标志牌,按照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标志牌样式的新要求,更换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标志牌8块、历史建筑保护标志牌111块。六是组建古城专职消防队,按10人编制配备人员,实行24小时驻守执勤。
通海县持续加强古城特色街区建设,将文庙街、文星街打造为以民居客栈、休闲吧、酒吧、茶吧、艺术吧等为特色的文化旅游街区。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打造休闲场所10余家、精品民宿客栈4家;西街形成以金、银饰品加工、展示、销售为特色的文化旅游街区,主要以云南通海民族银饰制品有限公司、云南通海云天石珠宝有限公司、张氏福昌首饰店、蔡家山银饰店、亚华银饰店等为代表;规划打造了北街、南街和文庙街盆景艺术主题街区,街区全长约1.3公里,共摆设花桩盆景352盆;古城内以司马第食府、古城池秀坊、秀山青餐院、东街3号等为代表的特色餐饮名店不断发展。
四、存在问题和困难
(一)名城保护意识和理念滞后。由于对历史文化名城重要价值的宣传、展示、推介不够,全社会保护理念欠缺,部分市民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认知程度不高。部分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产权人苦于无保护资金修缮而日渐损毁,再不抢修将面临消逝。历史建筑院落内居住人群以老年人、外来人口居多,消防意识不强,加之电线老化、未全面配备灭火器、部分居民仍使用柴火灶做饭等消防隐患问题突出。
(二)名城保护规划未能按时修编完善。通海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依据是2015年编制的《通海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按《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要求,通海需自公布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后一年内编制完成保护规划,但此项工作进展缓慢,目前还没有完成。
(三)历史建筑修缮保护压力大。已公布的111处历史建筑,保护得较好和已进行保护修缮的历史建筑仅占28%,大量的历史建筑需保护修缮,部分产权人保护意识不高,加之房屋产权复杂、政府无补助资金引导,大部分产权人修缮意愿不强。
(四)历史建筑活化利用率不高。部分历史建筑出租给外来务工人员临时居住,居住人员结构复杂,对历史建筑保护认识普遍不到位,存在较大消防安全隐患。部分历史建筑产权关系复杂、矛盾较多,总体活化利用难统一,导致有条件活化利用的资源仍未得到有效整合使用,目前通海县仅有少部分历史建筑被利用起来。古城内功能区分不明显,导致历史建筑成片保护利用特别是不临街的历史建筑活化利用效果不好。“一院多产权”影响保护和利用工作。因产权责任不明晰、管理不到位、保护意识弱,仍存在产权人使用人擅自改造历史建筑的现象,导致历史景观和文物古迹被破坏,部分文物古迹、传统建筑周边环境被现代建筑所占据。
(五)保护资金匮乏。由于县级财政收支矛盾突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资金紧缺,各级各部门无名城保护专项资金支持,通海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投入乏力,规划编制、消防设施、基础设施、风貌保护等工作难以开展。
(六)文化产业创新不足,传承人青黄不接。目前通海的文化产业而言,创新能力不足,大多数是在以前的基础上稍加创新,难以跟上时代与时俱进,市场抗风险能力较弱,且大部分匠人和传承人年龄偏大,年轻人占比较低,特别是面塑、高台、洞经古乐等非遗传承人不仅少,而且出现了后继无人的断代现象。文化专业队伍和领军人物较少,文艺队伍专业素质不高,文化振兴意识不强。文旅产业融合发展策划管理运营的综合型、专业开发型人才紧缺,影响行业服务水平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五、下步努力方向
保护和利用好历史文化遗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无旁贷,为积极推进通海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利用工作,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会同通海县及相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一) 深度挖掘通海历史上有影响力的人物和历史事件,提升通海文化自信力。通海历史文化渊远流长,组建通海历史文化研究专班,专职研究通海文化名城建城史,讲好通海故事;整理出版一批通海历史文化名人的诗文著作和优秀本土古代文献,复原一批古城历史文化名人故居、书楼,将其打造成为通海的历史文化地理坐标。
(二)强化舆论宣传,全力营造浓郁的保护氛围。一是增强名城荣誉感。通过设置典故标识牌、建立名人碑亭、命名古街老巷、开辟民俗民间文化长廊、恢复传统习俗等方式,把无形文化遗产进行有形再现,充分发挥其潜移默化的作用,提高民众对历史文化名城的认知感、荣誉感,使名城保护成为一种自觉的行动。二是凝聚保护共识。充分利用电视台、广播、报纸、网络、板报、标语、新媒体等宣传方式,采取开办专题、设置专栏、进行专访、微视频等形式,叙述古城历史,讲述通海的人文故事;利用各单位及临街电子显示屏,公共汽车、出租车车载显示屏、户外广告栏、广告立柱等,宣传名城保护相关知识;结合中小学生、机关干部、市民教育的特点,让名城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机关。三是增强法治意识。结合“八五”普法,通过印发《致古城居民、经营业主的一封公开信》、举办普法培训班等方式,不断强化民众、业主以及古保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对相关法规政策的认知和理解,全面增强广大群众的名城保护共识和法治意识,努力在全社会营造“知名城、爱名城、护名城”的浓厚氛围。
(三)完善管理体系,健全保护联动机制。制定和完善《通海古城保护与管理制度》《通海县相关部门古城保护与管理主要工作职责》,建立通海古城保护与管理部门联席办公、古城包街巡查、古城修缮准入等制度,全面落实自然资源、住建、文旅、市场监管、公安、城管、消防等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加强古城综合执法,从以上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建古城执法队伍,加强对古城保护的执法管理,及时查处和制止违规搭建等破坏和影响古城风貌的行为。通过以上举措,努力为名城保护提供有力的制度和执法保障。
(四)健全相关法规,加强规划和项目建设。一是加快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工作。完成《通海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法》《通海历史文化名城房屋修缮管理办法》的修订,启动《通海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立法工作。二是在规划和项目开发中汇集民智。积极协调上级部门,启动《通海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修编工作,推进《通海县历史文化名城核心保护区保护详细规划》编制工作。逐步实施财神街、太和街、马家巷等13条历史街巷的改造工程,补齐古城市政和消防基础设施短板。
(五)整体保护与利用,注重业态的营建。要进行整体性、划区域、分类别的保护。一是完善保护区。在现有保护区的基础上,根据其历史文化遗存的类别、范围及影响,进行整体性开发,采取点线面结合的方式,在实施项目建设整体保护的基础上,对现存的亟待抢救单个建筑进行排查和梳理,力所能及地采取紧急抢救保护措施。要注意加强对整体景观、综合环境、标志建筑、非遗文化、特色特产等方面的整体保护传承与开发利用。二是合理利用古民居。按照《通海县传统民居改造指导手册》《通海县传统民居修缮手册》明确通海古民居修缮标准,最大限度保证古民居修缮的原真性。对古民居集中的重点街区,本着“一院一文化、一院一故事,一院一特色”的原则进行保护和利用,避免商业化的过渡开发,着力打造古玩字画街、美食文化街、特色旅游商品街。同时,配套建设和完善古街区、古民居的旅游服务设施,开展环境卫生整治,优化和提升人居环境,让原汁原味的市井生活生动绽放在古街区、古院落中。三是活化老建筑。把历史文化传承与现代生活紧密结合起来,对具有特殊历史地位的老厂房、学校、古民居等文物建筑,或收回产权,或统一标准,在妥善保护的前提下,通过古建博物馆、主题书院、文化书吧的打造,使其“活化”,让“无言的史书”变成鲜活的历史讲述人。四是建立产业链。探索文化与产业相结合的路子,挖掘地域要素、民间习俗、人文历史等文化元素,推介特色手工业、特色旅游、民俗体验、传统餐饮等,促进地方传统文化和特色产业的融合发展。
(六)拓宽融资渠道,破解资金难题。一是加大专项资金投入。积极做好国家、省、市文物古迹和历史文化街区,国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等项目的申报,积极争取各级各类文保项目资金支持,努力确保国家、省、市更多的专项资金用于我县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同时,县政府要设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利用基金,将其纳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二是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运用市场化手段,积极探索社会化投入和保护的新思路、新办法。在坚持国家保护为主、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积极鼓励单位和个人修缮、依法购买或租用古建筑,鼓励和引导开发商将投资方向转移到保护传统街区和历史建筑上来,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撬动作用。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古城重要文保单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秉承“谁投资、谁受益”“谁使用、谁管理、谁维修”原则,文物建筑的维修经费主要由其使用单位和主管部门筹集负担。
最后,再次感谢戴泉委员对通海历史文化名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也请你们继续在今后的工作中对我局的工作进行指导。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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