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31490065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日期 | 2023-11-14 |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六届政协第二次会议〔T2023〕0271号提案的回复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对六届政协第二次会议〔T2023〕0271号提案的回复
旃双丽委员:
首先感谢旃双丽委员对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收到你提出的《关于对通海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传统建筑保护利用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与协办单位认真研究,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是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不可再生的历史信息和宝贵的文化资源,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2021年3月3日,经国务院批复,同意将云南省通海县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通海历史文化名城是玉溪市唯一的历史文化名城,是玉溪重要的历史文化资源,历史建筑是历史文化的积淀,是通海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的记忆,是历史的见证者,是一种不可再生的资源。针对通海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通海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做了如下工作。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健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机制。对2017年成立的通海县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明确了名城委主要职能,议事内容、制度、原则、程序和工作要求,为今后研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利用等工作确定了议事规则。对2017年成立的通海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家委员会的专家进行调整,将市县行政领导调整出专家名单,同时补充吸纳部分对通海历史有研究,且对通海现状熟悉,关心关注通海名城保护发展工作的省内外及通海本土专家。
(二)健全法治体系。一是结合通海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实际,开展了《通海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法》《通海县古城保护区房屋修缮改建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修改稿征求了各部门、乡镇(街道)意见,并在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组织了专家论证、进行了合法性审查,下一步将报请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通过。二是将《通海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纳入了玉溪市人大常委会2025—2026年立法计划。
(三)保护传承,规划先行。为做好《通海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修编的前期工作,委托云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了《通海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实施评估报告》,并提交省人民政府审查,待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通海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修编工作,下一步将组织开展编制单位采购工作。
(四)制定《通海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方案》。结合通海实际,围绕通海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机构调整、规划体系和法制机制完善、专项经费保障等长效机制建立,谋划历史建筑普查、风貌整治、消防安全工程、山城湖通道建设等保护项目,传承保护通海优秀历史文化、活化利用探索等19方面,制定了《通海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方案》,并经县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同意印发,为下一步名城保护与利用工作的开展指明了方向。
(五)制定《通海县“四名一传”消防安全评估遗留隐患清单整改方案》。按照云南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上报“四名一文一传”遗留隐患清单整改计划和工作方案》的通知,通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通海“四名一文一传”消防安全评估报告指出存在的问题,结合部门职责制定了整改方案,并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名义下发至整改责任单位、乡镇(街道)。结合住建局职能职责,按时按质完成整改任务1条。
(六)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标志牌进行更换。一是对2019年设立的8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标志牌进行更换。按照上级住建部门提供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标志牌参考样式,完善了旧县和御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标志牌的名称、街区简介、保护范围图、公布时间、公布要素等内容,并重新设计和制作。同时,结合之前保护标志受人为因素影响出现的内容模糊和消失等问题,与设计单位进行研究讨论,采取新工艺制作,延长了使用寿命。二是对2016年以来设立的111块历史建筑保护标志牌进行更换。按照上级住建部门提供的历史建筑保护标志牌参考样式,通过查阅历史建筑档案,核对历史建筑名称和产权人信息,在保护标志上公布了历史建筑名称、建筑编号、公布时间、公布单位等要素。三是增设通海古城导览图。在北街口增设了通海古城导览图1块,供游客了解通海古城整体格局。
二、下步努力方向
保护和利用好历史文化遗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无旁贷,为积极推进通海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利用工作,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会同通海县及相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做好保护相关工作。一是宣传好、执行好今年7月1日实施的《通海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法》与《通海历史文化名城核心保护区房屋修缮改建管理办法》,逐步引导古建筑产权人提升保护意识,规范保护标准。二是加快《通海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与《通海县历史文化名城核心保护区保护详细规划》修编工作步伐。三是加强对通海文化名城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和消防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在节假日和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安全检查,确保历史文化名城及历史建筑的安全。
(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通海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性开发和利用。按照《国家文物局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的意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通海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性开发和利用,通过组建开发平台公司或招商引资等方式,以文保单位、古民居、古建筑、古遗址、红色文物等为载体,活化利用文物资源,推进文旅深度融合。
(三)拓宽融资渠道,破解资金难题。一是加大专项资金投入。积极做好国家、省、市文物古迹和历史文化街区,国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等项目的申报,积极争取各级各类文保项目资金支持,努力确保国家、省、市更多的专项资金用于我县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同时,县政府要设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利用基金,将其纳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二是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运用市场化手段,积极探索社会化投入和保护的新思路、新办法。在坚持国家保护为主、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积极鼓励单位和个人修缮、依法购买或租用古建筑,鼓励和引导开发商将投资方向转移到保护传统街区和历史建筑上来,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撬动作用。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古城重要文保单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秉承“谁投资、谁受益”“谁使用、谁管理、谁维修”原则,文物建筑的维修经费主要由其使用单位和主管部门筹集负担。
(四)健全相关法规,加强规划和项目建设。一是加快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工作。完成《通海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法》《通海历史文化名城房屋修缮管理办法》的修订,启动《通海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立法工作。二是在规划和项目开发中汇集民智。积极协调上级部门,启动《通海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修编工作,推进《通海县历史文化名城核心保护区保护详细规划》编制工作。逐步实施财神街、太和街、马家巷等13条历史街巷的改造工程,补齐古城市政和消防基础设施短板。
(五)完善管理体系,健全保护联动机制。制定和完善《通海古城保护与管理制度》《通海县相关部门古城保护与管理主要工作职责》,建立通海古城保护与管理部门联席办公、古城包街巡查、古城修缮准入等制度,全面落实自然资源、住建、文旅、市场监管、公安、城管、消防等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加强古城综合执法,从以上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建古城执法队伍,加强对古城保护的执法管理,及时查处和制止违规搭建等破坏和影响古城风貌的行为。通过以上举措,努力为名城保护提供有力的制度和执法保障。
最后,再次感谢旃双丽委员对通海历史文化名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也请你们继续在今后的工作中对我局的工作进行指导。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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