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61655624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6-03-26 |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3月26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7-6571632、 0877-2616711(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受理窗口)、传真:0877-2616711,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玉溪市红塔区太极路亚太汽车城慧波大楼,邮编:653100。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高品质输送带生产线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玉溪高新区创新路20号。
建设单位:爱西贝特传输系统(云南)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云南智深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在现有厂房内新增一条轻型输送带(高分子材料挤出流延)生产线,生产线规模为年产50万平方米。同时对现有20万平方米输送带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将天然气锅炉及导热油炉更换为天然气直燃烘箱,建成后现有项目规模不变。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气
施工期废气主要来源于生产车间的设备安装调试及原材料仓库建设等工程建设时产生的施工扬尘、各生产设备及废气收集治理设施安装时产生的施工废气及运输车辆产生的扬尘、尾气等。
(1)施工扬尘
本项目利用已建好的空置厂房进行建设,施工过程大部分均在密闭的车间内进行,粉尘排放量小,采取定期清扫、洒水抑尘等措施来降低扬尘的产生;生产车间内部装修及原材料仓库的建设工程量较小,通过在易产尘物料上方铺设防尘网,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洒水抑尘等措施,来降低施工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施工废气
项目在设备的废气收集、治理设施安装过程中会产生施工废气,均属无组织排放,其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施工过程基本在密闭的车间内进行,经自然沉降后安排专人每天清扫、洒水抑尘等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运输车辆扬尘及车辆尾气
项目区厂区及周边道路已全部进行了硬化处理,安排专人对进出厂区的车辆进行指挥,控制车辆行驶速度,同时车辆装载不能过满,尽量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减少沿途抛洒,并定时对厂区道路等采取洒水抑尘;项目运输车辆运输过程中会产生汽车尾气,主要污染物为NOx、CO和THC等,一般情况下,汽车尾气排放量不大,属于无组织排放,在大气中自行扩散,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及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已建的化粪池进行收集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少量施工废水经收集桶收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
3、噪声
施工期噪声主要为各施工机械及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产生,为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设备安装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不利影响,本评价要求工程在施工期采取以下噪声控制措施:
(1)合理安排时间和进度,禁止夜间施工;施工过程均在密闭的厂房内进行,经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等措施来降低施工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2)从源头控制,优先使用环保型低噪声机械设备,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照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加强对施工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地运行状态,杜绝因设备运转不正常产生的高噪现象。
(3)各类设备安装过程中严格按照设备说明书中的要求进行,有条件时,可以对施工人员进行设备安装培训。
(4)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进厂车辆禁鸣限速。
4、固体废物
本项目施工期固废主要来源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弃建筑材料,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物、废弃材料等,产生的各类施工固废分类收集,有利用价值的外售至废品回收站,剩余的运至城建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存点,对外环境的影响较小。
(二)运营期的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气
(1)有机废气
项目涂布、烘干、挤出、注塑有机废气收集后经“集气罩+烟气冷凝系统+静电油雾净化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其中NMHC和颗粒物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排放标准》(GB13527—2015)(含2024修改单)标准限值,氯乙烯和氯化氢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臭气浓度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
(2)天然气燃烧废气
项目技改现有生产线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经一根15m的排气筒(DA002)排放,新增生产线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经一根15m的排气筒(DA003)排放。其中NOX和SO2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颗粒物和林格曼黑度达《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
(3)异味(臭气浓度)
本项目主要生产输送带,属于塑料制品行业,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少量异味(以臭气浓度计),无量纲,现有项目臭气浓度有组织部分通过“烟气冷凝系统+静电油雾净化器”排放,少部分未能被收集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排放,通过自然扩散及周边绿化稀释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不进行定量分析。
项目运营期垃圾桶、化粪池等运行中不可避免产生异味,呈无组织排放。垃圾桶内垃圾合理的安排清运;化粪池为地埋式,厂区内合理设置绿化带化粪池及废水收集池产生的异味经绿化吸收和自然扩散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厨房油烟
本项目厨房燃料采用电能作为主要能源,为清洁能源,所排废气中有害污染物量少,产生的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油烟管道外排,其油烟排放量较小,且为间歇性排放,对项目区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置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 1A 等级中较严格标准限值,排入春晖路市政污水管网,随后进入玉溪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外排废水对区域的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主要产生噪声设备有烘干机、真空自吸式上料系统、挤出机、挤出生产线(放卷机、5辊牵引机、压延机、涂台、收卷机)、天然气直燃烘箱、破碎机、单螺杆挤出机等,其噪声源强约为65~85dB(A)。经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减振垫、管道软连接、加固支架、定期检修、建筑物隔声、加强绿化后,噪声经几何衰减并叠加后,项目东侧和南侧昼间及夜间噪声预测值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项目西侧和北侧昼间及夜间噪声预测值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设置了生活垃圾收集桶,配套了环卫部门对生活垃圾进行收集处置,生活垃圾和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处置可行;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废定期外售;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含油抹布和劳保用品、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及沾染有机溶剂的废包装桶等属于危险废物,按相关规范提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处置要求,确保危险废物全过程规范处置。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处置率100%,处置措施合理可行,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不大。
5、生态环境
本项目位于玉溪高新区创新路20号,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利用既有厂房和空地进行生产线建设,不涉及产业园区外新增用地,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厂址范围内长期受人为活动及开发影响,地表植被已无原生植被,主要为人工种植的绿化植物和低矮灌木,植物种类较少,生物结构单一,生态环境自我调节能力低。根据调查,项目区外树种主要为香樟、滇楠等当地常见乡土树种,项目周边调查范围内未涉及国家保护的珍贵野生动、植物,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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