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61654833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6-03-20 |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3月20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7-6571632、 0877-2616711(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受理窗口)、传真:0877-2616711,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玉溪市红塔区太极路亚太汽车城慧波大楼,邮编:653100。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处理90万吨磷矿石破碎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位于玉溪市华宁县青龙镇紫马龙村委会。
建设单位:云南活发磷化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云南绿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用地面积17165m2,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车间、成品块矿堆场以及成品粉矿堆棚,配套建设供水、供电等公辅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本身为矿山配套项目,矿山位于项目西侧,开挖的矿石直接运输到厂区后直接投入至初级筛分机,项目区内不设置原料堆场。
项目建成后,形成年处理90万磷矿石破碎加工项目的生产规模。
根据现场踏勘,项目选址区域为空地,为《云南活发磷化有限公司华宁县磨盘山磷矿项目》工业场地范围内,项目选址区域西侧为《云南活发磷化有限公司华宁县磨盘山磷矿项目》的办公生活区,南侧为《云南活发磷化有限公司华宁县磨盘山磷矿项目》建设的活动板房住宿区。项目区内不单独新建办公生活区,依托该项目设置的办公生活区及住宿区,已配套建有隔油池、化粪池等环保设施,项目依托使用。《云南活发磷化有限公司华宁县磨盘山磷矿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已于2025年12月15日取得了自主验收意见。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气
项目施工按照《玉溪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及住建部《关于严格执行全市城区房屋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标准的通知》有关要求,进行施工,此外项目施工还需满足以下几点:
1)施工现场硬质围挡应连续设置,不低于1.8m,做到坚固、平稳、整洁、美观。在建工程外立面应用安全网实现全封闭围护。
2)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渣土应采取密闭搬运、存储或采用防尘布苫盖等防尘措施。严禁熔融沥青、焚烧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禁止无牌无证车辆进入施工现场。
3)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设置一个洗车池,运输车辆进出厂通过洗车池时,洗车池里的水对车辆轮胎清洗,洗车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4)主要通道、进出道路、材料加工区地面进行硬化处理。
5)施工现场设专人负责卫生保洁,每天上午、下午各进行二次洒水降尘,遇到干旱和大风天气时,应增加洒水降尘次数,确保无浮土扬尘。开挖、回填等土方作业时,要辅以洒水压尘等措施。工程竣工后,施工现场的临设、围挡、垃圾等必须及时清理完毕,清理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
6)施工现场内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
7)施工过程中注意施工扬尘对古树的影响,应做好严格的保护措施,如加强洒水降尘,设置围栏等。
施工期工人均来自附近的村庄,不在厂区内食宿,不产生食堂油烟。
项目施工期废气经采取上述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2、废水
(1)施工生活污水:施工期工人均来自附近的村庄,不在厂区内食宿,施工生活污水依托《云南活发磷化有限公司华宁县磨盘山磷矿项目》已经设置的化粪池(已建,2个,容积均为12m3)及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规模为10m3/d),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的绿化、道路清扫用水水质标准后,暂存于回水池(1个,容积56.4m3)回用于厂区绿化及道路洒水降尘,不外排。
(2)施工废水:项目施工废水主要为施工设备清洗和混凝土地基养护产生的冲洗废水,设置临时沉淀池,废水沉淀后回用于项目施工或施工区域洒水降尘,不外排。
(3)地表径流:施工过程如遇下雨,施工场地地表初期雨水径流冲刷浮土、建筑砂石等形成的泥浆水,会携带大量泥沙、土壤养分、水泥及其它地表固体污染物,初期雨水径流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SS。通过临时排水沟收集进入临时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非雨天场地洒水降尘或施工用水,不外排。合理安排工期,避免在暴雨天进行作业,减小降雨冲刷水对地表水的影响。
项目施工期废水经采取上述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3、噪声
(1)在施工过程中应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并负责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
(2)施工方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昼间12:00~2:00、夜间22:00~6:00施工)。
(3)对动力机械设备定期进行维修和养护,避免因松动部件振动或消声器损坏而加大设备工作时的声级。
(4)施工期运输车辆应尽量保持良好车况,合理调度,尽可能匀速慢行;施工场地的施工车辆出入现场时应低速、禁鸣。
项目施工期噪声经采取上述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4、固体废物
(1)新建生产车间、产品堆场/堆棚及配套公辅工程,初期雨水收集池、地磅等工程建设涉及少量土方开挖工程,开挖土方先回填厂区需要回填处,多余部分运至磨盘山磷矿项目排土场。
(2)建筑垃圾:建筑垃圾主要以废钢材等惰性材料为主,能回收利用的尽量回收,不能回收的统一收集后,运往相关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3)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在项目区集中收集后生活垃圾收集后,并入附近村庄生活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处理。
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经采取上述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5、生态保护措施
项目台阶上原运输车辆中转场及上料平台区域东侧处有一株古树四蕊朴,古树编号:53042400506,树龄200年,树高25m,胸径1.3m,冠幅8*10m,生长状况较好,已挂牌保护(由当地政府部门主导)。项目施工时采取在临项目区一侧对古树距离一定位置处进行围挡及洒水降尘保护措施。
(1)施工管理措施:对施工人员进行环境教育、生物多样性保护教育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在项目施工前,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尽量远离古树。在施工阶段,应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随意扩大占地范围,禁止任意砍伐施工区周边植被。加强生产生活用火用电安全的管理,提高消防意识,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
(2)禁止施工人员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毁坏农作物和植被,提高施工人员的保护意识,严禁猎杀野生动物;
(3)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完成后,厂区内及边坡处进行植被恢复
(4)加强工程施工管理,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及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减少地表裸露时间,加强降雨天施工的临时防护措施;合理选择施工工序,土石方应及时投入使用,尽量缩短土石方的堆放时间,避免产生大量的水土流失;
(5)基础开挖土方要及时回填,避免雨天施工,如遇强降雨,及时采取临时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项目施工期经采取上述生态保护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二)运营期的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项目初级筛分、破碎、一级圆筒筛、二级圆筒筛工段以及成品粉矿堆棚。车辆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粉尘。
(1)有组织废气
项目初级筛分、破碎、一级圆筒筛、二级圆筒筛工段粉尘经集气罩(1#~4#,集气效率以90%计)收集进入1台除尘效率99%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7m排气筒(排口编号:DA001)外排,外排粉尘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有组织排放限值。项目采取的措施可行。
(2)无组织废气
A、破碎、筛分工段未被收集的粉尘:项目在初级筛分振动筛、一级圆筒筛及二级圆筒筛上方设置集气罩(1#~4#),集气罩收集效率为90%,则有10%的颗粒物未被收集,在车间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项目生产车间为封闭式车间,未被收集部分粉尘经厂房阻隔后排放至外环境。
B、粉矿堆棚粉尘:项目粉矿堆棚除进出口一侧与生产车间相连部分外均封闭,且设置有顶棚,出入口一侧设置有喷雾洒水降尘设施,粉尘经厂房阻隔+出入口洒水降尘后排放至外环境。
C、车辆运输扬尘:
a.对厂区道路进行硬化,减少输送车辆扬尘对外环境的影响;
b.运输车辆装载高度最高点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40厘米,两侧边缘应当低于槽帮上缘10厘米,车斗应采用苫布覆盖,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15厘米,禁止厂内露天转运散装物料;
c.配备专人对厂区及入厂道路定期清扫,防止积尘,并洒水降尘,减少扬尘量;
d.出入口设置洗车池对进出车辆进行清洗,减少车辆运输粉尘产生。
D、物料输送:对物料输送廊道进行封闭,减少厂房内无组织粉尘排放
厂界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洗车废水、初期雨水及生活污水。项目生产用水全部损耗,无生产废水产生。
(1)洗车废水经洗车废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洗车,废水不外排。
(2)项目区内不设置食堂,依托《云南活发磷化有限公司华宁县磨盘山磷矿项目》中设置的办公生活区,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已建,1个,容积8.04m3)、化粪池(已建,2个,容积均为12m3)及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规模为10m3/d),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的绿化、道路清扫用水水质标准后,暂存于回水池(1个,容积56.4m3)回用于厂区绿化及道路洒水降尘,不外排。
(3)初期雨水:项目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容积230m3)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粉矿堆棚洒水降尘用水、厂区道路路面降尘用水。并在收集池入口设置止流阀,后续的降雨作为雨水排入下游自然沟谷内
3、噪声
项目振动筛、破碎机、一级圆筒筛、二级圆筒筛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在75~95dB(A)之间。经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处理后,项目东、西、南、北测厂界昼间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夜间项目不生产,对周边环境无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种类包括一般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
(1)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后并入附近村庄生活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处理
(2)一般固废
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收集后并入粉矿中作为产品、初期雨水收集池污泥定期清掏后并入粉矿中作为产品,每次清掏量较小,污泥的量及含水量不影响粉矿品质
(3)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收集后分区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项目生产固废均可得到妥善处置,处置率100%。
5、地下水、土壤
项目采取分区防控措施:
(1)项目实行分区防渗,其中初期雨水收集池为一般防渗区,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一般防渗区的防渗要求进行防渗设计,防渗层的防渗性能应等效于厚度≥1.5m,渗透系数≤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其中隔油池、化粪池已建,满足要求,项目依托使用。
(2)危险废物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相关要求建设,,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其次须设置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以及其他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应贮存设施或贮存分区内地面、墙面裙脚、堵截泄漏的围堰、接触危险废物的隔板和墙体等应采用坚固的材料建造,表面无裂缝等
6、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台阶上原运输车辆中转场及上料平台东侧约5m处有一株古树四蕊朴,古树编号:53042400506,树龄200年,树高25m,胸径1.3m,冠幅8*10m,生长状况较好,已挂牌保护。根据《古树名木保护条例》(2025年3月15日起施行),属于二级保护树木,由华宁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古树名木主管部门的规定,划定古树名木保护范围,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7、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危险废物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建设。
(2)定期检查检修生产设备,定期维护。
(3)对装有危废的容器进行定期检查,容器泄漏损坏时必须立即处理,并将危废装入完好容器内。同时危险废物储存区设置警示标牌。
(4)所有包装袋、桶必须贴上危险废物标签,危险废物标签上文字字体为黑体、底色为醒目的桔黄色,稳妥贴附在包装袋、桶适当位置,使其清晰易读。危险废物标签要提供下列说明:“危险废物”字样、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主要化学成分或商品名称、危险类别、安全措施等。
(5)若发生危险废物泄露时,用砂土或其它不燃性材料吸附。
(6)加强安全管理,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设置应急领导小组,按照应急预案要求配备应急设施和资源,落实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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