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51639412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5-12-16 |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2月16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7-6571632、0877-2616711(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受理窗口)、传真:0877-2616711,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玉溪市红塔区太极路亚太汽车城慧波大楼,邮编:653100。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处理30万吨磷尾矿及40万吨磷石膏协同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玉溪市红塔区北城街道莲池社区居委会(宗明塑料公司内)。
建设单位:玉溪郸峰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云南天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租用玉溪市宗明塑料包装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厂房(现状为玉溪水电志达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混凝土搅拌站)和玉溪水电志达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现有两条混凝土拌合线,占地面积6666.67m²。改造后建成“年处理30万吨磷尾矿及40万吨磷石膏协同利用项目”。年产25万吨道路水稳料、34.68万吨水泥缓凝剂及40.32万吨磷尾矿生态修复材料。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气
项目玉溪市宗明塑料包装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厂房内进行设备安装,不进行土建工程施工,施工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粉尘呈无组织排放,项目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以减少扬尘量,施工场地粉(粒)状料堆应进行遮盖,对运输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的车辆,必须有遮盖和防护措施,施工场界扬尘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即: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³。
2、废水
施工期建筑施工废水经临时排水沟收集后排入沉淀池进行沉淀处理,回用于项目施工过程及施工场地洒水抑尘。
3、噪声
(1)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淘汰高噪声设备和落后工艺。施工过程中还应经常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使噪声增强现象的发生。
(2)施工尽量在昼间,使用电钻、切割机等高噪声设备时关闭厂房门窗,并禁止夜间施工作业。
(3)加强管理,按操作规范操作机械设备等过程中减少碰撞噪声,并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方面的教育,做到文明作业,减少作业噪声。
(4)项目所涉及建筑材料尽量采用定尺定料,减少现场切割。教育工人在施工作业时不得敲打钢管、模板等施工器具,尽量减少噪声。
(5)建设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场地的噪声管理,施工企业应文明施工,做好区内交通组织,施工场地车辆出入现场时应低速、禁鸣,设立专人负责。
(6)建设单位应责成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张贴通告和投诉电话,建设单位在接到报案后及时和玉溪市生态环境局红塔分局取得联系,及时处理各种环境纠纷。
4、固废
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能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部分定期清运至合法弃渣场规范处置,禁止随意倾倒。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的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有组织废气:
项目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主要为混合搅拌工段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为颗粒物、氟化物。水泥缓凝剂、道路水稳料生产线的混合搅拌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同磷尾矿生态修复材料混合搅拌工段集气罩收集的废气一并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集气效率95%,除尘效率99.7%),经1根31m排气筒DA001排放。《报告表》核算DA001排气筒风量9710m³/h,颗粒物排放浓度为:12.04mg/m3,排放量为:0.117kg/h、0.93t/a,氟化物排放浓度为:0.012mg/m3,排放量为:0.000117kg/h、0.00093t/a,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可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即:颗粒物≤120mg/m³,31m高排气筒对应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12.3kg/h;氟化物≤9.0mg/m³,31m高排气筒对应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0.32kg/h。
无组织废气:
项目投料、筒仓、物料输送、原料卸料、混合搅拌、成品出料、成品装车、车辆物料输送、堆场等环节产生少量的粉尘,呈无组织排放,生产厂房顶棚为彩钢瓦结构,四面封闭,仅在厂房东侧留有出入口,能够保证产生的粉尘通过自然沉降的方式沉降到地面,减少无组织粉尘向外排放,同时设置喷雾除尘进一步减少无组织粉尘的排放。《报告表》核算:无组织粉尘:28.23t/a,无组织氟化物:0.01t/a。环评分析无组织废气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水
项目不设办公、生活区及食堂,项目员工依托项目区西侧60m中国石油莲池加油站厕所,项目无生活污水产生。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初期雨水。
生产废水主要为轮胎冲洗废水,项目设置1个15m³三级沉淀池,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初期雨水收集、处理依托水电志达现有的截排水沟、沉淀池、清水池、储水池,与水电志达共用。项目区初期雨水通过截排水沟收集后流入水电志达200m³沉淀池沉淀处理后,上清液进入200m³的清水池,然后抽回500m³的储水池,全部回用于水电志达公司生产、洒水降尘及本项目降尘用水,不外排。
项目无生活废水产生,无生产废水排放、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不外排,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双轴混料机、皮带输送机、布袋除尘器、风机等,其噪声级在75~95dB(A)之间,《报告表》提出合理布置设备、采取减振降噪、墙体隔声等治理措施。《报告表》分析,项目产生的噪声经减震垫、厂房隔音及距离衰减后,各厂界预测值及敏感点预测值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的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有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车间沉降粉尘、废布袋、车辆冲洗沉渣、不合格产品等;危险废物有废机油。项目固体废物生产及处置情况见下表:
表1 固体废物产生处置表
废物名称 | 污染工段 | 性质 | 产生量(t/a) | 处置 | 处置量(t/a) |
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 | 生产 | 一般固废,代码900-010-S17 | 307.8 | 全部回用生产 | 处置率100% |
车间沉降粉尘 | 32.85 | ||||
废布袋 | 除尘 | 一般固废,代码900-011-S17 | 0.3 | 外售 | |
车辆冲洗沉渣 | 生产 | 一般固废,代码900-011-S17 | 0.2 | 全部回用生产 | |
废机油 | 机修 | 危险废物,代码900-214-08 | 0.2 | 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理处理 | |
合计 | --- | --- | 341.35 | --- | 341.35 |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置,一般固废暂存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贮存,危险废物的厂内贮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贮存。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全部进行了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处置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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