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51619309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5-08-26 |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8月20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2025年8月27日至2025年9月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77-6571629
联系地址:玉溪市红塔区太极路亚太汽车城慧波大楼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丙坡光伏发电项目(二期)。
项目建设单位:新平凌沄新能源有限公司。
立项依据:项目于2025年4月28日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云南)完成备案,并取得了《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备案证》,项目代码为:2504-530427-04-01-712772。
项目性质及投资:工程为新建项目,总投资15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0.36%。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49.74hm2,永久占地0.22hm2,临时占地49.52hm2,项目总体规划标称装机容量40MW,直流侧容量为49.8568MWp,通过2回35kV线路接入一期已建成的220kV丙坡光伏升压站。项目共安装68768块725Wp单晶硅双面双玻光伏组件,125台320kW组串式逆变器,14台箱式变压器,以2回35kV线路接入220kV丙坡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升压站,新建架空线路长度为12.84km,新建35kV线路导线截面选择为240mm2。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1)避让措施
项目选址避让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草原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不在世界自然遗产地、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珍稀濒危和极小种群野生植物重要原生境、天然林保护重点区域、基本草原、生态保护红线、文物保护单位、特殊自然景观价值和文化标识区域等区域内建设。项目架空集电线路不可避免跨越生态保护红线,架空线路拟采用高塔跨越的方式,不砍伐、不损害跨越线路下方的乔木及植被。塔基禁止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禁止布设在河道内、公路内。塔基施工临时占地注意避让生态保护红线、河道保护范围、公路保护范围。
(2)减缓措施
①施工活动在征地红线范围内进行,禁止超计划占用土地和破坏植被,禁止施工人员砍伐树木,禁止到非施工区活动。
②施工阶段进一步优化施工道路、集电线路设计,尽量收缩边坡,优化线形,少占土地,场内道路尽可能利用的防火通道及乡村道路,施工尽量不破坏灌木植被。
③工程建设开挖时,应将表层土与下层土分开,收集并保存表层土,暂时堆放于临时表土堆场,用于项目区植被恢复覆土。
④优化后续的施工方案及施工工艺,主体工程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产生的开挖方及时回填,有利于减少施工过程中的水土流失。项目施工应尽量避免在雨季施工。
⑤临时表土堆场采取临时拦挡、临时排水和覆盖措施,使用完成后进行绿化,以减少水土流失现象发生。
⑥严格按照设计计划施工,光伏组件阵列区内林地上涉及散生木的,应当优化设计、尽量避让,在满足光伏电站正常建设运营的同时,尽可能减少对散生木的采伐。
(3)生态恢复与补偿措施
①施工结束后立即对临时占地区进行植被恢复。
②项目区植被恢复优先使用原生表土和乡土物种。
③及时对施工临建设施区域进行场地清理、植被恢复工作,植被恢复宜选择区域乡土物种和剥离表土,严禁引入外来物种。
④补偿措施:项目业主应根据林业用地的管理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交纳森林资源补偿费,并对临时占用的部分进行施工后的恢复。避免超计划占用林地,严禁随意扩大占地范围。
⑤在申报使用林地行政许可时,建设单位同步提交编制《光伏项目使用林草地植被保护方案》的承诺书,并在项目取得使用林地许可批复后1个月内,向县林草局提交按规定编制的《光伏项目使用林草地植被保护方案》。
(4)生态保护的管理措施
①强化水土流失的综合治理,做好水土保持规划。
②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火灾。在工程建设期,更应加强防护,如在施工区及周围山上竖立防火警示牌,划出可生火范围、巡回检查、做好消防队伍及设施的建设等,以预防和杜绝火灾发生。
③加强施工人员对野生动物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教育,在施工中遇到的幼兽或受伤的兽类,应交给林业局的专业人员,不得擅自处理。
④提高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施工期制定严格的施工纪律和规章制度,规范施工行为,严格控制施工人员数量、设备和施工作业时间,严格划定施工范围,严禁越界施工,严禁施工人员进入非施工区域或从事与施工活动无关的活动。
⑤开展施工期的工程环境监理工作,切实保障各项措施的落实,控制工程施工对植被资源和野生动物的影响。
⑥施工期做好卫生管理,避免吸引啮齿目动物。
⑦建立健全光伏电站使用林地和植被保护的档案和工作台账,落实网格化监管的责任主体,做到档案齐全,台账清楚。
⑧加强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通过标志牌、法律宣传等措施进行宣传,严禁猎杀野生动物,避免破坏占地范围外的植被,严防生物入侵。
(5)水土保持措施
①工程措施:道路工程区沉砂池11口,急流槽7.5m,土质截水沟570m。
②植物措施:集电线路区灌草绿化0.67hm2;道路工程区撒草绿化0.34hm2;施工生产区撒草绿化0.65hm2。具体工程量为:草籽217.60kg(扭黄茅、龙须草各108.80kg),覆土0.59万m3,撒播穴播1.66hm2,抚育管理1.66hm2。
③临时措施:集电线路区临时覆盖4800m2;道路工程区临时覆盖3700m2;施工生产区临时覆盖3000m2,临时拦挡420m,临时排水沟630m。光伏阵列区临时覆盖1298m2。具体工程量为:土石方开挖78.75m3,土工布覆盖12798m2。
(6)生态保护红线区的保护措施
《报告表》要求建设单位施工期应严格按照工程设计施工,施工前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划定施工范围,严禁随意扩大施工范围,严禁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在生态保护红线内无永久、临时占地。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尽量缩短施工时间。
严格按照设计确定的塔基点位进行塔基施工,塔基严禁布设于生态保护红线内。塔基N4、N7、N18、N19、N32、N33与生态保护红线距离较近,塔基施工临时占地应注意避让生态保护红线,施工时邻近生态保护红线一侧应设置不低于2m高的临时围挡,严禁扰动生态保护红线内的植被、动植物。基础开挖采用人工开挖方式,尽量减少塔基临时占地和基础土石方开挖量,减少施工扰动和施工开挖面。
严格按照设计,部分架空集电线路跨越生态保护红线,架空线路拟采用高塔跨越的方式,不砍伐、不损害跨越线路下方的乔木及植被。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布置牵张场。
施工过程中加强施工管理,加强对施工人员进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贯,提高环保意识,自觉保护生态环境,严禁未征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的同意即随意砍伐、损害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植物,严禁捕杀野生动物。
施工过程中若发现有重点保护植物,应及时进行就地保护,设置围栏和植物保护警示牌,不能避让需异地保护时,应选择适宜的生境进行植株移栽,并确保移栽成活率;如发现保护动物活体,避免主动伤及,严禁捕杀,而应采取自我保护性驱赶,使其远离施工场所,并向林业管理部门汇报相关情况。
(7)重点保护动物的保护措施
项目评价区无云南特有种,无国家级和云南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分布有《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中濒危、极危、易危物种1种——黑眉锦蛇。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黑眉锦蛇及其他重点保护动物分布,本评价提出如下保护措施:
①本项目在施工过程中若遇到黑眉锦蛇及其他重点保护动物,应按照《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1113-2020)中相关要求“施工区发现有保护动物时应暂停施工,并实施保护方案”,禁止挑衅、捕猎,应立即停止周围200m范围内的所有施工活动,特别是禁止施工机械作业,待保护动物自行离开施工区后方可恢复施工,若动物不自行离开需汇报当地林业部门;对受伤的珍稀动物应及时联系野生动物保护部门,及时救治。
②施工活动应避让重要动物的繁殖期(每年的5月~8月)。
通过采取以上生态保护措施后,可最大限度的保护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项目为光伏发电项目,属于生态影响类工程,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动、植物的措施后,项目施工期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2、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报告表》认为:施工产生的扬尘主要集中在土建施工阶段,按起尘的原因可分为风力起尘和动力起尘,主要是在运输、装卸、裸露及土地开挖等过程中,由于外力而产生的尘粒再悬浮而造成的,采取措施后将大大减少施工产生的扬尘,对项目区域周边的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所产生的废气污染在空气中经自然扩散和稀释后,对项目区域的空气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3、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报告表》认为:严格按照主体工程设计进行施工及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对周边地表水的环境影响较小,地表水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4、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报告表》认为:施工期噪声不可避免地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建设单位在施工时需加强管理、合理施工,认真落实各项防治措施,施工噪声对环境的影响较小。工程施工期较短,施工结束后,相应的噪声污染随之消失,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长期不良影响。
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处置措施
施工期固体废弃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报告表》提出环保措施合理、可行,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二)运行期的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生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报告表》认为:项目光伏组件架设后最低沿高于地面2m,光伏板安装有一定倾角,可满足板下现有植被的采光需求,对板下植物的遮阴影响可以接受;项目发电过程无运动部件,基本不产生噪声,不会对地面上动物的日常活动、迁徙造成影响;项目光伏板拟采用哑光涂层或蜂窝纹理面板,可降低85%以上的反光强度,有效减少反射光对迁徙鸟类的影响。线路架设高度较低,线路路径离村庄较近,候鸟在迁徙途中也会主动避让这些人类活动密集的区域;项目投入运行后,其水土流失防护工程也完成并开始发挥作用,项目区内的水土流失可得到基本治理,并使工程占地区域内水土流失状况得到明显改善。项目运营期对生态的影响不大,在可以接受的程度。
2、大气环境影响及措施
《报告表》认为:项目运营期光伏发电过程中无废气产生,新增职工依托使用一期生活区已建成的食堂,已配置有油烟净化器。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对环境空气产生的影响小。《报告表》提出环保措施合理、可行,采取环评提出的措施后,运行期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3、废水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报告表》认为:光伏组件清洗在晴天进行,产生的清洗废水采用清洗桶沉淀后全部直接用于光伏板下方植被浇灌;营运期职工依托使用一期项目升压站内现已建成运行的办公生活设施、环境保护设施。职工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使用一期项目升压站内现已建成运行的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站收集、处理后回用于绿化用水,不外排。运营期生产生活废水不外排,雨天地表径流则利用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项目区外围环形截排水沟、内部导流沟及末端的沉砂池进行收集、沉淀处理,降低泥沙含量后再汇入周边雨水沟。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小,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4、声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报告表》认为:距离组串式逆变器、箱式变压器10m处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即昼间≤55dB(A)、夜间≤45dB(A)的限值要求。根据项目平面布置图及周边环境关系分析,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分布,声环境影响可以接受。丙坡光伏电站220kV升压站扩建后厂界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运行期光伏区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5、固体废物影响及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各类固废均可得到有效的处理及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报告表》提出环保措施合理、可行,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可行,运行期固体废物的环境影响可接受。
6、风险评价
项目涉及的风险物质为变压器油、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的酸液等,主变和箱变的变压器油,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类型主要为油品泄漏和火灾引发的次生反应、废铅蓄电池的酸液泄漏。项目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认真落实本评价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提交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定期进行预案演练,将可大大降低本项目的环境风险,减少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危害,本项目环境风险是可控的。
7、电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新平县丙坡光伏电站升压站进行扩建,在现有升压站内新增1台容量为40MVA主变压器及其相关附属设施,不新增征占地面积,扩建后主变容量由200MVA(即1×200MVA)增大至240MVA(即1×200MVA+1×40MVA),电压等级保持220kV不变。项目电磁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无电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周边居民点距离项目升压站距离较远,项目对周边居民的电磁环境影响较小。根据类比分析,本项目220kV升压站完成扩建并运行后,其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能满足相应评价标准限值的要求,对周边电磁环境影响较小。
三、结论
《报告表》编制总体规范,内容基本全面,评价内容基本符合项目特征和项目周围环境特点,采用的评价标准适当,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分析基本清楚,所提对策措施有一定的针对性,评价结论明确。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将会对环境空气、声环境、生态环境、电磁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项目建设、运行期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对策措施后,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总体环境影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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