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51618689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5-08-22 |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8月22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7-6571632、 0877-2616711(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受理窗口)、传真:0877-2616711,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玉溪市红塔区太极路亚太汽车城慧波大楼,邮编:653100。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玉溪市宏兴液化石油气瓶检测中心钢瓶检测迁建项目。
建设地点: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研和街道可官社区可官一组定古自然村后面的原村办企业雄峰饲料厂(上半部分)的场地。
建设单位:玉溪市宏兴液化石油气瓶检测中心。
环评单位:云南亚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为迁建项目,玉溪市宏兴液化石油气瓶检测中心租用现有生产车间进行建设,生产车间占地面积1900m2,项目待检区、生产区、成品区等均布设于生产车间内,配套公辅助工程、环保工程等设施。设置1条液化石油气瓶检测线,设置残液回收设施、瓶阀装卸机、液化石油气钢瓶焚烧炉、液化石油气钢瓶水压测试机、液化石油气钢瓶除锈机、静电喷涂、烘干设备、液化石油气钢瓶气密性测试机等生产设备,形成年检测液化石油气钢瓶30万个的生产能力。项目取得了玉溪市红塔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发的《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504-530402-04-01-717729),同意立项建设。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9.1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8.183%。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气
项目施工过程中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运输扬尘以及施工机械尾气。
采取施工过程中需做到“六个百分百”;原有项目拆除过程中,需设置围挡,拆除过程需及时进行洒水降尘,减少扬尘污染。对已完成拆除的地面进行防尘网覆盖,防止砖渣起尘;应及时处理、清运建筑垃圾、以减少占地,防止粉尘污染,改善施工场地的环境;及时对易起尘物料采取防尘网遮盖、定期洒水降尘的抑尘措施。通过上述等措施减缓施工扬尘对环境空气质量和周围保护目标的影响。
2、废水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项目租用现有空置厂房进行建设,厂房地面均已水泥硬化,施工工期短暂,工艺简单,施工期的施工人员均是临时安排,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清洗污水,环评建议施工过程中设置1个临时沉淀池,生活清洗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3、噪声
施工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和振动。
项目采取科学合理地安排施工步骤,优化施工方式;采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并合理布置施工作业面、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做到文明施工等措施来控制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等。
建筑垃圾分类集中堆存,能回收利用的部分交回收商进行收购处置;不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堆放。建筑垃圾严格处置,禁止与生活垃圾混合处置,禁止随意丢弃。施工场地内设置垃圾桶,废包装物、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于垃圾桶中,定期清运妥善处理。
施工期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对环境影响不大。
(二)运营期的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气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有组织、无组织两种形式排放,其中有组织废气包括焚烧炉废气(颗粒物、SO2、NOX、微量非甲烷总烃)、抛丸除锈颗粒物、喷塑颗粒物、固化废气(颗粒物、SO2、NOX、非甲烷总烃);无组织废气为残液回收、瓶阀拆卸、气密性试验等环节的逸散泄漏废气、手工刷字废气无组织非甲烷总烃。
项目产生的焚烧炉废气经收集后进入一套“旋风+布袋+喷淋”设施处理,烘干固化废气引入焚烧炉进行热力焚烧,废气同焚烧废气一同进入“旋风+布袋+喷淋”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排气筒DA001排放,通过处理后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标准,NOx、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
抛丸除锈废气、喷塑废气经各自设置的1套脉冲滤筒除尘器(共2套)处理后并入排气筒DA002一同排放,通过处理后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均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手工刷字废气、泄漏废气,无组织废气通过规范生产操作,通过加强通风,废气排出车间进行无组织排放,通过自然稀释扩散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建设单位应加强员工培训,加强员工手工刷字环节、残液回收环节操作规范,尽量避免气体的泄漏,以降低污染物排放。厂界最大落地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项目采取雨污分流制。项目采取雨污分流制,项目区初期雨水经依托现有雨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浩峰公司塑料项目生产环节。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水压试验、气密试验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塔定期补充新鲜水,循环使用,废液每年更换一次,废液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进入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经处理达标后进入收集池,回用于绿化,不外排,对周边的水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残液回收装置、瓶阀装卸机、焚烧炉、水压测试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其噪声值约为70~90dB(A)。
运营期噪声通过合理安排设备安放位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设施,生产主要产噪设备均设置于厂房内建筑隔声、消声、吸声、减振等措施减小噪声影响。采取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液化石油气钢瓶进入压扁区压扁后,同废瓶阀、废钢丸经收集至一般固废暂存区暂存,定期外售废品回收商处置。废橡胶圈、焚烧炉燃灰、废滤筒、脱硫废渣经收集至一般固废暂存区暂存,定期外售废品回收商处置。抛丸除锈环节收集粉尘、焚烧环节收集粉尘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废品回收商处置。喷塑环节收集粉尘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环节。废机油、废油墨桶、废网板、喷淋废水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处置率100%,处置措施合理可行,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不大。
5、生态环境
本项目本项目位于玉溪市红塔区研和街道可官社区可官一组,用地属于云南红塔产业园区研和片区地块三,周围无国家保护的珍稀野生植物、动物,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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