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51616179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5-08-06 |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8月6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7-6571632、 0877-2616711(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受理窗口)、传真:0877-2616711,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玉溪市红塔区太极路亚太汽车城慧波大楼,邮编:653100。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40万吨/年工业甲醛、10万吨/年脲醛胶及胶粉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云南华宁产业园区盘溪化工园区。
建设单位:云南盛佳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环评单位:云南智深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建设4条甲醛生产线、4条脲醛胶生产线、2条胶粉生产线,年产40万吨37%工业甲醛、10万吨脲醛树脂胶、2万吨脲醛树脂胶粉。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气
施工期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干旱或大风天气增加洒水频次;加强施工运输车辆管理,车辆经过村庄路段减速慢行;在施工过程中,作业场地应布置临时围挡、围墙等设施以减少粉尘扩散;对运输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的车辆加盖篷布以减少洒落,同时,车辆进出、装卸场地时应用水将轮胎冲洗干净;粉状物料场所尽量布置于施工场地中部,大风天气时应进行必要的遮盖,粉状物料装卸时禁止抛洒;在施工场地上设置专人负责弃土、建筑垃圾、建筑材料的处置、清运和堆放,必要时加盖篷布或洒水,防止二次粉尘;对建筑垃圾及弃土清运处置,以减少占地,防止粉尘污染,改善施工场地的环境。
上述措施符合施工场地“六个百分百”要求,通过采取上述措施能有效抑制扬尘影响,在严格落实上述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后,可降低扬尘产生量,从而降低施工期扬尘对周围大气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
2、废水
在施工区设置一个7.0m3临时沉淀池,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进入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及施工现场洒水降尘,不外排;在项目区内设置7.0m3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临时沉淀池,生活污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场地周边应设置临时排水沟937m,并在排水沟末端设置沉淀池4.5m3对雨天地表径流进行沉淀处理,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合理安排工期,避免在雨天进行土方作业;雨天对粉状物料堆放场所进行必要的遮蔽,减少雨水冲刷;施工单位在施工中造成下水道或其他地下管线堵塞或损坏的,应当立即疏通或修复;项目应加强管理,做好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另外,雨天应对各类机械进行遮盖防雨;加强管理,施工期废水不得外排地表水体;施工过程节约用水,减少施工废水的产生量。
落实上述措施后,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水不会排入地表水体,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3、噪声
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并负责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高噪声噪声设备不集中布置,固定的机械设备尽量入棚操作;合理安排工期,缩短施工时间;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做到文明施工;)施工期严禁夜间施工,如确需夜间施工的,报请相关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在夜间施工前将施工时间、天数告知附近村民。
项目周边200m范围无声环境保护目标,与项目最近的环境保护目标为西南侧1085m处的园区集中办公区,项目施工过程采取上述措施后,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可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回收利用外售给再生资源利用回收站,不可回收利用的部分则清运至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妥善处置,不得随意丢弃;施工场地设置垃圾收集桶,对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进行收集,并清运至园区垃圾集中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100%处置。
(二)运营期的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气
(1)经DA001排气筒排放的废气
1#、2#甲醛生产线尾气经两级吸收塔回收甲醛后,尾气通过相应生产线安全水封后,1#、2#甲醛生产线尾气进入2套燃烧处理装置燃烧处理(每条生产线设置1套燃烧处理装置);3#甲醛生产线尾气、部分4#甲醛生产线尾气(占比约20.38%)经两级吸收塔回收甲醛后,尾气通过相应生产线安全水封后,尾气合并进入1台余热锅炉燃烧处理;罐区大小呼吸废气1#淋洗塔洗涤后进入甲醛生产线余热锅炉燃烧处理;脲醛树脂胶生产线不凝气(经两段冷凝后的反应气)经1#洗涤塔洗涤并通过安全水封后,进入甲醛生产线余热锅炉燃烧处理;前述2套燃烧处理装置、1台余热锅炉燃烧废气合并通过DA001排气筒(H=24m、φ=0.8m)排放。
经DA001排气筒排放的废气治理措施属《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化工业》(HJ853-2017)可行技术;甲醛、甲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氮氧化物可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修改单、《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较严格标准限值,即甲醛≤5mg/m3、甲醇≤50mg/m3、非甲烷总烃≤100mg/m3、颗粒物≤20mg/m3、氮氧化物≤150mg/m3;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4.9kg/h)。
(2)脲醛胶生产投料粉尘
4个尿醛胶反应釜投料口上方均设置集气罩收集粉尘,粉尘经负压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粉尘去除率99.0%,后通过DA002排气筒(H=24m、φ=0.35m)排放。脲醛胶生产投料粉尘治理措施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化工业》(HJ853-2017)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要求(≤200mg/m3)。
(3)胶粉生产线有组织废气
部分4#甲醛生产线吸收尾气(占比约79.62%)经二级吸收塔吸收后通过密闭管道进入水封槽,管道上设置阻火器,后引风至胶粉线热风炉燃烧处理;热风炉燃烧烟气直接作为胶粉喷雾干燥热空气,2条胶粉线喷雾干燥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去除率99%)收集处理后通过密闭管道引至各自2#洗涤塔处理,后废气混合通过DA003排气筒排放;胶粉粉碎、筛分、混合、包装经负压管道输送干燥塔底部,进入大脉冲布袋除尘器,与胶粉干燥废气合并处理;胶粉生产线有组织废气包括热风炉废气、胶粉喷雾干燥废气及胶粉粉碎、筛分、混合、包装废气,合并经DA003排气筒(H=24m、φ=0.4m)排放。
胶粉生产线有组织废气治理措施属《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化工业》(HJ853-2017)可行技术;经预测,甲醛、甲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氮氧化物可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修改单、《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较严格标准限值,即即甲醛≤5mg/m3、甲醇≤50mg/m3、非甲烷总烃≤100mg/m3、颗粒物≤20mg/m3、氮氧化物≤150mg/m3。
(4)设备与管线组件无组织废气
项目拟采用DCS集散控制系统,采取LDAR技术与制度,各物料输送均采用密闭输送方式,防止物料泄漏。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化工业》(HJ853-2017),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治理可行技术为“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故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过程采取的DCS集散控制系统、LDAR技术与制度属可行技术。
2、废水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包括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初期雨水。其中生产废水包括空气洗涤废水、甲醛生产线急冷段排水、水封槽废水、余热锅炉排污水、罐区废气、脲醛树脂胶不凝气洗涤废水、纯水制备废水(浓水)、地面清洁废水、胶粉干燥废气洗涤废水、循环冷却塔排水、化验质检废水。
(1)项目废水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前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容积不小于2m3)、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不小于2m3/d)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 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绿化标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生产废水及初期雨水经生产废水处理站(采用均质调节+絮凝沉淀+过滤+反渗透+蒸发工艺,污水处理站总处理规模为300m3/d,其中蒸发处理规模为75m3/d)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洗涤用水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 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绿化标准中较严格标准限值后优先利用于绿化、循环冷却塔补水及空气洗涤,不能完全利用部分则用于纯水制备,生产废水不外排。
(2)项目废水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2m3)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废水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较严格标准限值。
3、噪声
噪声源主要来自各系统生产设备噪声以及各种泵、风机、冷却塔等设备噪声,各设备噪声源强在70~95dB(A)之间。
通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后,昼间、夜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噪声达标排放;项目周边20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项目运营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区域的声环境功能。
4、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废包括空气过滤废滤芯、蒸汽过滤废滤芯、一般废包装材料等。其中空气过滤废滤芯、蒸汽过滤废滤芯交由厂家回收,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
危险废物包括甲醇过滤废滤网、混合过滤废滤芯、废催化剂、脲醛胶过滤废滤网、危险化学品废包装袋、化验室废物、废机油、废反渗透膜及纯水站废活性炭、废石英砂等。其中废催化剂、甲醛危险化学品废包装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后交由厂家回收,甲醇过滤废滤网、混合过滤废滤芯、脲醛胶过滤废滤网、危险化学品废包装袋、化验室废物、废机油、废反渗透膜、及纯水站废活性炭、废石英砂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生活垃圾采用带盖垃圾桶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生活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化粪池污泥及一体化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环卫部门清掏清运处置。
生产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处理站污泥及含盐废渣,暂不能确定其污泥属性,本次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运行后对生产废水处理站污泥的固废属性进行鉴别,并根据鉴别结果按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处置。在确定生产废水处理站污泥及含盐废渣属性前,须按将生产废水处理站污泥及含盐废渣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并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管理。
5、生态环境
本项目在云南华宁产业园区盘溪化工园区内建设,周围无国家保护的珍稀野生植物、动物,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小。
三、公众参与
(1)2024年4月18日,在华宁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2)2024年10月31日~2024年11月13日,在华宁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报告征求意见稿公示,并在盘溪镇政府张贴现场公示;在玉溪日报进行两次报纸公示(11月4日、11月6日)。
(3)2025年7月14日,在华宁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报批前公示。
从公示至今未收到群众任何反对项目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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