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21363632 | 文     号 |   |
来   源 | 中共玉溪市委玉溪市人民政府 | 公开日期 | 2022-07-18 |
中共玉溪市委 玉溪市人民政府 关于转发《中共玉溪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 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中共玉溪市委 玉溪市人民政府
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
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
(2016—2020年)》的通知
各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玉单位,驻玉军(警)部队:
《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七五”普法规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玉溪市委
玉溪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委宣传部 市司法局
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
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第六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2011—2015)已完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得到深入宣传,重点对象、重点地区、重点部门学法用法活动深入开展,“法律六进”“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以案释法”等重点工作深入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活动深入实施,广大公民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逐步形成,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加快法治玉溪建设奠定了坚实的社会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重要部署,对法治宣传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明确了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定位、重大任务和重要措施。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十八届五中全会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公职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观念,在全社会形成良好法治氛围和法治习惯”。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要求法治宣传教育“要创新宣传形式,注重宣传实效”。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有的地方和部门对法治宣传教育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到位,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还不够健全,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对于服务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做好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云发〔2016〕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定不移地实施生态立市、产业富市、创新强市、开放兴市、共享和市发展战略,围绕加快法治玉溪建设目标,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发展的第一动力,以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和法治信仰为导向,以落实普法主体责任为抓手,以推进法治文化建设为支撑,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为保障,突出地方特色,发挥新媒体新技术宣传优势,着力推进法治宣传教育的转型升级,大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全力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创新发展,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谱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玉溪篇章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基础更加牢固、内容更加丰富、形式更加多样,积极促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向纵深推进、向横向拓展,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增强重点对象、重点地区、重点部门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扎实推进,全市法治化建设成效明显;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切实提高,国家工作人员厉行法治、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明显增强,党员尊崇党章严守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成为常态;全民践行法治的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尊法守法学法用法蔚然成风,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基本形成。
(三)工作原则
——坚持服务大局。坚持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主动服务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为全面实施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坚持服务群众。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顺应形势发展和群众现实法律需要为驱动,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使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为党员和群众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
——坚持普治并举。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有机结合,融入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和党内法规建设活动全过程,教育引导党员群众积极参与法治实践,接受法治熏陶,提升法治素养。
——坚持分类指导。区分不同地区、部门、行业及不同对象的实际和特点,分类指导、分类施教,突出抓好重点对象、重点地区、重点部门法治宣传教育。
——坚持创新发展。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创新驱动,不断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机制、载体和方式方法创新,着力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普法责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责任制。法治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各级、各部门都是责任主体,要按照统一部署切实抓好本级、本部门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的高度,对全面依法治国作了重要论述,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深刻回答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系列重要论述,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全社会践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学习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党内法规建设的生动实践,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深入学习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法治宣传教育的新部署、新要求,准确把握法治宣传教育的目标任务方向,进一步提高法治宣传教育效果。
(二)宣传宪法。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最根本保证,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宪法宣誓等制度,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加强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基本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方面的宣传。以“12·4”国家宪法日、云南省法治宣传周等宣传活动为契机,通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举办专题讲座、组织知识竞赛等形式,着力提高广大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以宪法为根本遵循,主动运用宪法,自觉维护宪法。
(三)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把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法律法规,提高人民有序参与民主政治的意识和水平。大力宣传依法行政领域的法律法规,推动各级行政机关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大力宣传市场经济领域的法律法规,完善法治经济,推动全社会树立保护产权、平等交换、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意识。大力宣传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特别是保障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就业、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扶贫、慈善、社会保障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推动全社会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宣传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生产安全领域的法律法规,抓好反恐反邪教、禁毒防艾、缉枪治爆、消防安全、保密安全、交通安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全民安全意识、风险意识和预防能力。大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相关的法律法规,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谐。大力宣传环境保护、资源能源节约利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保护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等地方性法规,推动美丽玉溪建设。大力宣传互联网领域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网民依法规范网络行为,促进形成网络空间良好秩序。大力宣传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调解、信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大力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法治观念和法律原则,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树立法治意识,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四)宣传党内法规。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新形势新要求,在党员中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遵循党章、维护党章。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和其它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五)宣传法治实践活动。法治实践是深化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途径。大力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玉溪的重大决策部署,突出建设进展和成果,着力营造全民积极参与法治建设的社会氛围。大力宣传立法实践,突出立法原则、立法制度、立法依据、立法程序的宣传,激发公民有序参与立法活动的自觉性,增强对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的认同感。大力宣传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建设法治玉溪的重大部署,宣传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和取得的重要成果,突出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执法活动的标准、程序、要求及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及警务公开、审判公开、检务公开等取得的重要成果,突出司法实践活动中的典型案例、成功经验和公正司法取得的积极成果的宣传,提高司法公信力。大力宣传公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和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良好经验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的丰硕成果,引导广大群众相信法律、依靠法律、运用法律。
(六)推进法治文化建设。以宣传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推动法治实践为主旨,将法治宣传与文化建设相融合,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地方文化建设总体战略和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统一部署,共同推进。统筹城乡法治文化建设布局,采取多种形式,力争用五年时间,在各县区在县城中心广场或主要公共活动场所,至少建设一个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法治文化广场、长廊或主题公园;在村(社区)、学校及部分规模以上企业至少建设一个法治文化宣传园地。充分发挥执法机关和专业文化团体、业余文艺团体、各级文化馆站的作用,开展法治题材文学艺术作品创作,集中创作一批反映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和群众法治生活的艺术精品。繁荣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推广,把法治文化作品纳入各级文化作品评奖内容,纳入艺术、出版扶持和奖励基金内容,培育法治文化精品。利用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等契机开展法治文化活动,组织开展法治文艺展播、法治文艺演出下基层等活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文化需求,不断提升群众的法治文化修养,形成全社会普遍关注法治的文化氛围。
(七)推进多层次多领域法治创建。制定和完善法治创建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科学引导并全面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区等法治创建活动,力争到2020年,全市50%以上的县区达到国家创建标准。深化法治单位、法治企业、法治学校等法治创建活动,提高行业法治化水平。深化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法治创建活动,大力培养“法治宣传中心户”“法律明白人”,建立推广乡镇(街道)、村(社区)法律顾问、村(社区)法治副主任等制度,教育引导基层群众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
(八)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促进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推动法治宣传教育与精神文明建设融合发展,充分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诚信体系建设相结合,逐步建立健全公民和组织违法失信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相融合,大力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用法律的权威增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以法治的力量推进道德建设,提高公民思想道德水平,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创造良好人文环境。
三、对象和要求
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负责人、社会组织人员、少数民族群众、宗教教职人员及信教群众和流动人口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一)推进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法治宣传教育。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按照中央、省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逐步探索完善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在年度考核述职中加入述法内容,把学法用法结果作为考察任用干部的重要内容。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入职培训、晋职培训的必训内容,保证法治培训课时和培训质量。在其它各类培训中,要设置一定比例的法治教育培训内容和课时。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建立健全学法用法档案,把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结果作为衡量德才的重要标准。推广建立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网络平台,提高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效果。加强村(社区)干部培训力度,增强其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加强党章和党内法规学习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自觉远离违纪红线。
(二)推进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利用中小学开设的德育课、少先队活动课抓好中小学生的法治宣传教育,保证在校学生都能得到基本的法治知识教育。加强高等院校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着力提高大学生的法治素养和参与法治实践的能力。加强法治课教师、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培训。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网络。改进方式方法,充分利用第二课堂、社会实践和互联网,组织开展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推动建立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力争用5年的时间,每个县区至少建设1个具有一定规模、软硬件设施达到一定标准的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加强对青少年特殊群体的法治教育,提升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感染力。
(三)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制定完善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制度,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制定法律进民企、进商会等工作方案,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方式,全面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法治宣传教育。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重要内容,以党建工作促进法治宣传教育,以法治宣传教育深化党建工作。各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个私协会、商会、联合会等要切实负起“谁主管谁普法”的主体责任,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并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提高守法自律、服务社会的责任意识,增强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水平。
(四)推进少数民族群众、信教群众、流动人口等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推广“五用”工作法(即用民族干部宣讲法治、用民族语言传播法治、用民族文字诠释法治、用民族节庆展示法治、用民族文化体现法治),强化对少数民族群众法治宣传教育。制定惠民(族)普法政策,提高民族地区法治宣传教育能力。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民族宗教工作及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提升少数民族、信教群众的法治意识。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扶贫工作内容,探索建立贫困地区法治宣传教育结对帮扶工作,提高法治化水平。村(社区)等党组织要认真履行法治宣传教育主体责任,加大对辖区范围内流动人口和外来人员的教育帮扶,引导他们依法维权,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
四、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健全运行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人大、政协要建立和完善定期调研、视察、专题审议等相关制度,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要在普法教育中发挥职能作用。主管机关要认真履行统筹、指导、监督、检查职责,各单位、行业要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自觉履行职能,积极配合并定期向主管机关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社会组织、行业协会、个私协会、基层自治组织等要自觉承担并切实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健全完善协调协作机制,根据各自特点和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二)进一步健全主体责任制度。各级党委(党组)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要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加大考核力度,制定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完善考核评价方式。建立“谁主管谁普法”责任制,将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行业、单位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项目,纳入法治宣传教育主体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普法主体责任制的全面落实。各级党组织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切实履行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的职责,把党内法规作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正面典型引导和反面案例警示作用。
(三)进一步健全以案释法制度。各级法治宣传教育主管机关要在当地各类媒体上开设节目(栏目),组织执法机关运用典型案例进行以案释法。加强司法、行政执法案例整理编辑工作,建立健全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服务人员等以案释法制度,并纳入业务培训、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开展系列主题宣传活动,丰富法治宣传教育形式。
(四)进一步健全公益法治宣传制度。制定管理办法,建立激励机制,推动公益法治宣传在公共场所的延伸覆盖。宣传、文化、通信、网信和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指导、督促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新媒体等开展宣传教育,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自觉履行普法社会责任。在重要版面、重要页面、重要时段制作刊播普法公益广告,开设法治栏目、讲堂、发送手机普法信息等,针对社会热点和重大案(事)件及时开展权威的法律解读,积极引领社会法治风尚。
(五)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公共场所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推动在公共场所和服务窗口单位、窗口岗位增设法治宣传教育功能。全面推动各级党政群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在办公场所设立固定法治宣传栏(宣传橱窗、电子显示屏)、法治书柜、法治文化角等,在主管主办的刊物上开设法治宣传栏目。建立健全村(社区)法治宣传教育阵地,构建完善的基层法治宣传教育公共设施体系。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力争用5年的时间,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宗教活动场所以及村(社区)普遍建立起功能完备、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法治宣传教育设施。
(六)进一步推进工作创新。坚持统一宣传、自主宣传、集中宣传、主题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适时开展专题宣传,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实效。进一步深化“法律六进”活动,提升我市创建“法律6+4”普法宣传效果,切实加强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家庭、进景区、进宗教场所、进民族聚居区域的宣传教育,努力推动向面上拓展、向基层延伸。创新载体,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提高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普法益民服务水平。整合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优势,积极运用微博、微信客户端开展普法,构建覆盖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的学法用法平台。依托法学会、高校和司法部门建立法学专家、法律专家人才库,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加大成果交流和运用,为法治宣传教育创新发展提供有效的理论支撑。
(七)进一步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党委、政府督查部门要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列为年度重点督查内容,加强督查力度,通过现场督查、下达督办通知书等方式,对重点地区、重要部门、重要活动、重要事项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加强考核力度,建立日常考核、专项考核与检查验收相结合的综合考核评价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党委、政府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综治考核重要内容,纳入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事项。
五、工作步骤
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从2016年开始,至2020年结束。主要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2016年10月份前。各县区各部门根据规划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做好五年规划。启动试点、骨干培训和宣传发动工作,高位推动“七五”普法规划的实施。各县区各部门制定的“七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或实施意见,报市法治宣传教育主管机关备案。
(二)组织实施。2016年10月至2020年6月。市法治宣传教育主管机关依据规划要求制定年度计划、组织开展主题活动、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等,有计划、分步骤推进。各县区各部门根据承担的职责任务,制定详细方案、实施办法和年度普法责任清单,确保贯彻落实。2018年中,组织对规划确定的宣传任务、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中期督导检查。
(三)检查验收。2020年下半年。按照自下而上的原则,各县区各部门对各自“七五”法治宣传规划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自检自查,向市法治宣传教育主管机关报告。由市法治宣传教育主管机关对全市“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考核。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体制。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党委(党组)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要听取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发挥基层法治宣传队伍积极作用,强化业务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各级人大、政协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各级法治宣传教育主管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抓好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加强工作指导。各级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每年要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向同级党委(党组)、政府工作报告,并报上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地各部门要深刻分析、准确把握新形势下法治宣传教育的特点和规律,深入分析不同地区、不同民情社情、不同普法对象的不同需求,按照区别对待、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认真总结、宣传、推广各地各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和带动作用。注重培育新亮点,打造新品牌,塑造新特色,努力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创新发展。
(三)加强队伍建设。各地各部门要以能力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强化法治宣传教育队伍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整体素质。注重培养骨干队伍、基层宣传队伍、网络宣传队伍、和理论研究队伍,积极整合执法人员、法律服务人员、法学专家等专业力量,发挥优势,提升能力,增强宣传效果。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加强各级宣讲师团建设,建立激励机制,调动普法讲师团成员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鼓励和引导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服务人员、大专院校法律专业师生加入志愿者队伍,畅通服务渠道,完善管理制度,培育一批优秀团队和品牌,提高志愿者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水平。
(四)加大投入力度。加大专项经费投入保障力度,市县两级财政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确保经费能够适应实际工作需求。财政拨款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要把法治宣传教育所需经费列入年度部门预算。要加大对民族地区、贫困地区法治宣传教育经费支持力度,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法治宣传教育责任主体要积极利用社会资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支持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抓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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