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21366402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司法局 | 公开日期 | 2022-07-27 |
玉溪市司法局关于印发《玉溪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玉溪市司法局关于印发《玉溪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局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
《玉溪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经市司法局2022年第1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玉溪市司法局
2022年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玉溪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
为加快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20〕31号)、《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的通知》(云司通〔2021〕55号)、《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发展指标和任务分工〉的通知》(玉办通〔2021〕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思路
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树立系统观念,科学确定未来5年公共法律服务发展的基本思路、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进一步明确新要求、新任务、新路径,不断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两快、两全”和“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十二字”目标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创新公共法律服务体制机制建设,增强服务供给能力,着力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城乡居民生存发展所需要的法律服务,为把玉溪建设成为“滇中崛起增长极、乡村振兴示范区、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
(二)主要目标
到2022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保证人民群众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到2025年,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新突破,全面建成覆盖城乡、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服务供给更加丰富高效、服务保障更加坚实有力、服务质量显著提高,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便捷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全面提升,多元化法律服务需求进一步得到满足,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首选率和满意率显著提升,公共法律服务品牌得到社会广泛认同。到2035年基本形成与法治玉溪、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目标相适应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事业正确发展方向,不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能力水平。以党的建设,牵引法律服务各行业发展,激励和引领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职责使命,推动法律服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2.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民。按照便民、利民、惠民的原则,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切实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基本法律服务需求,有效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首选率和满意率,让群众在每一次法律服务过程中,感受到法治获得感、幸福感。
3.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牢牢把握公共法律服务的公益性质,推动落实政府责任,鼓励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和资源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形成政府主导、市场和社会充分参与的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机制,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
4.坚持统筹城乡,强化基层。加快公共法律服务城乡一体化建设,促进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向农村和基层延伸,使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布局、合理配置、科学组合,推动城乡统筹发展,逐步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
5.坚持改革创新,提高质量。创新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模式,加快建立体现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新机制,实现法律服务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三大平台深度融合
以“云南智慧公共法律服务云平台”运用和推广为基础,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融合发展。加强“12348”法律服务热线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深度融合,建立一体化呼叫中心系统,配备专业人员和工作人员。逐步提高“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电话接听率、群众满意率。加快铺设“云岭法务通”公共法律服务机器人,运用“云南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和“云南法网”为群众提供全业务、全时空的自助式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智能化信息技术运用,创新优化服务方式,加快建成智能化服务网络,大力发展“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加强系统整合、资源整合,加强数据共享复用,实现“云南智慧公共法律服务云平台”与全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融合。将公共法律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平台办理,加快实现“一网通办”。
(二)整合各类法律服务资源
加快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仲裁等服务资源整合,推动法律服务进驻三大平台,实现“全业务”一站式覆盖、“全资源”一站式共享。充分发挥司法所统筹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宣传、基层法律服务、法律咨询等功能,发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作用,依托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提供各类服务事项,明确具体名称、环节,完善事项清单和指南,推动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
(三)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效能
切实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调整优化公证执业区域,推进公证执业全省一体化建设。拓展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和服务领域,及时将与保障和服务民生密切相关的鉴定事项纳入统一登记管理的范围。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品牌效能,深化法律服务助推乡村振兴行动,实施一批法律服务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法律服务乡村振兴项目。健全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立矛盾纠纷预警、排查调处、应急处置、联动联调等长效机制。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完善聘用退休法官、检察官、民警和律师、专家学者法律专业人群担任人民调解员制度,健全并充实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网络。健全律师执业保障制度,加大司法救助、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和公司律师制度,推动企业依法经营和依法维权,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全方位公共法律服务。完善服务产品体系,优化供给配置,开发更多群众喜闻乐见、好用能用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
(四)强化公共法律服务资源配置
充分发挥司法所统筹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宣传、基层法律服务、法律咨询功能。鼓励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主动向基层延伸,充分发挥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作用,建立健全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打造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升级版。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通过司法确认保障调解的法律效果,推动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加大对智能公共法律服务终端的使用,提供法律咨询、撰写法律文书、计算工伤及其他损害赔偿费用等个性化服务。
(五)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
加快解决欠发达地区律师资源短缺问题,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通过组建国资律师事务所、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到边远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或便民服务点,解决基层法律服务资源覆盖不足问题。健全和完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准入机制,引导基层法律服务所主动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加强资源整合,通过组建法律服务团、加强信息化建设等渠道,将公共法律服务力量配置到基层和欠发达地区,缓解公共法律服务地区性矛盾。强化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挥各类社会组织作用,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积极承接政府购买法律服务事项。
(六)加强欠发达地区公共法律服务建设
通过政策引导、资源整合、经费保障等措施,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在城乡之间、县域之间流动,保障城乡居民特别是困难群众、弱势群体同等享受公共法律服务。统筹利用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及地方投入资金等,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经费保障,并对欠发达地区特别是民族地区、贫困地区予以倾斜。以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和村(居)法律顾问建设等为重点,集中实施一批法律服务扶贫济困项目。支持欠发达地区律师事务所建设,鼓励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到欠发达地区设立分支机构,解决欠发达地区法律服务资源供给不足的问题。加强对欠发达地区引进法律服务专业人才和志愿者的政策扶持。
(七)推进特殊群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围绕构建均等普惠法律服务格局,及时将低收入群体、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青少年、单亲困难家庭等特殊群体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作为公共法律服务重点对象,将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纳入公共法律服务范围。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组织开展法律援助事项“容缺受理”试点。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引导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公益性法律服务。确保每个县(市、区)都建有1个以上多功能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完善司法救助制度,明确特定案件当事人司法救助的条件、标准和范围。健全法律援助受援人减交、免交、缓交诉讼费制度。完善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从事公益活动时减免相关费用的制度。
(八)提升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建立公共法律服务标准体系,健全公共法律服务质量评价、监督考核、失信惩戒等机制。加强公共法律服务法治指标、服务规范化、服务评价机制等建设。建立律师行业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提升律师专业化水平。健全司法鉴定人能力评价机制,强化能力考核。制定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服务规范和案件质量标准,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逐步推行与服务质量挂钩的差别补贴。通过个案办理、网络投票、热线追踪等方式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以群众满意度检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成效。
(九)加大公共法律服务保障能力
以组织、队伍、经费、科技等为重点,全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体系建设,为我市现代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坚强保障。落实公共法律服务同级财政保障机制,合理分配使用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及地方投入资金,用于保障实体平台、热线平台和网络平台的基础建设和正常运转,用于保障公益性法律服务、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等工作。将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法律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常态化、可持续。
(十)提升服务党政机关的能力和水平
围绕党政机关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履行职能,在巩固全市各级党政机法律顾问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夯实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扩大公职律师工作覆盖面,提高党政机关工作法治化水平。健全党政机关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法律意见工作机制,完善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工作机制,以及参与重大决策、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引导支持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积极参与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调解、仲裁等法律事务。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选聘机制,优化法律顾问队伍组成。
(十一)提升推进司法公正的能力和水平
推进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推进律师参与刑事辩护全覆盖和律师调解工作,依法保障刑事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对公民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案件,逐步实行律师代理制度,完善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工作机制。推动公证参与调解、取证、送达、保全、执行等司法活动中的辅助性事务。健全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加强司法鉴定管理与司法办案工作的衔接,健全鉴定人负责制,统一司法鉴定标准。
(十二)提升服务对外开放的能力和水平
强化问题、目标、结果导向,依托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解决对外开放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整合法律服务资源,重点培育一批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具有涉外资质的法律服务机构,为我市企业和公民走出去提供法律服务支持。加强与南亚东南亚国家法律服务的交流合作,积极做好玉溪涉外商贸活动中的法律服务协调工作,为涉外商贸活动提供法律服务。
(十三)加强基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加大公共法律服务宣传力度,完善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政协监督、全社会参与的普法教育机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要求,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形成全社会支持和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加强城乡公共场所及村(居)普法阵地建设,实现每个县(市、区)有1个以上县级法治文化阵地,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有1个以上乡镇级法治文化阵地,每个村(社区)有1个以上法治文化阵地,包括法治文化室、法治广场、公园、长廊或法治宣传橱窗、法治宣传电子显示屏等,每个村(社区)培养5名“法律明白人”,为城乡群众打造良好的学法环境。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在法治宣传、权益维护、矛盾纠纷化解等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更好发挥作用,推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结合自身特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注重宣传引导,综合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设法治节(栏)目,开发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新产品,开展以宪法、民法典为核心、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和群众性法治文艺活动,把法治宣传与指引群众维权结合起来,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法律知识普及教育活动和产品、法律咨询、维权指导、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等基础法律服务。
(十四)健全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大统筹力度,由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充分发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民政、农业农村、信访等部门职能作用和资源优势,在规划编制、政策衔接、标准制定、服务运行、财政保障等方面加强整体设计、协调推进,形成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强大合力。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统一管理,明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地位及职能职责,完善法律顾问管理制度,加强对行业专业调解的统筹指导,提升服务综合效能。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行业协会的作用,完善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机制,明确各类法律服务机构资质认定、设施建设、人员配备、业务规范、工作流程等具体标准,统一场所标识、服务指引和功能设置,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
(十五)提升科技保障力度
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与科技创新手段深度融合,着力打造“智慧法律服务”。大力发展公共法律服务科技创新支撑技术,重点突破法律援助创新、律师执业保障与执业监管、电子公证、社会矛盾纠纷排查与预警等关键技术。以精准公共法律服务支撑技术与装备研究为突破,以互联网大数据和区块链技术为手段,精准分类服务人群,动态评估不同人群法律需求,确保实现覆盖城乡、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一体化、无差别公共法律服务。
(十六)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力度
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研究制定教育培训规划。完善职业道德规范,促进法律服务行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优化公共法律服务队伍结构,稳步增加律师、公证员、仲裁员、法律援助人员数量,加快发展政府法律顾问队伍,适应需要发展司法鉴定人队伍,积极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推动乡镇(街道)和有条件的村(社区)调委会配备至少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增加有专业背景的人民调解员数量。规范发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发展壮大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培养壮大擅长办理维护基层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及化解相关社会矛盾的专业公益性法律服务机构和公益律师队伍。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实现公共法律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
(十七)全面加强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
坚持政治引领、党建先行,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持续加强党的意识形态建设工作。不断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加强党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在抓实抓好基础建设和提升党员队伍质量上持续聚力用劲。理顺工作体制机制,选优配强党建工作力量,压实法律服务行业党组织教育管理主体责任,探索符合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的党建工作模式,推动行业党建工作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加大党员发展力度,做好党建示范点创建工作,充分发挥示范点的模范带头作用,用党建引领行业发展和行业自律。
(十八)推动与其他公共服务体系的互联互动
促进和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与政务公开、行政复议、诉讼服务、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治安防控、基层社会治理等体系的融合贯通和互联互通。完善衔接配套制度,进一步扫清各体系之间的“隐形门”“弹簧门”,保障体系之间服务流程、服务方式、服务内容的便捷高效。搭建互动流转平台,建立主动服务机制,推动各类体系和领域线上线下融合互动,借助科技力量扩大服务资源覆盖范围,优化服务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实现民生保障领域问题早发现、早干预、早化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要根据本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和任务,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压实属地管理责任,根据本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按照部门职责细化目标、分解任务、制定方案、落实措施,按计划、分年度、有步骤的完成各项规划任务。
(二)形成规划合力
由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发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民政、农业农村、发改等单位和部门职能职责,加大对跨区域、跨领域、跨部门重大事项协调力度,研究推动重点任务、重大改革、重大项目等,突出解决淤点堵点难点问题,分领域谋划和推进具体合作事项。积极发挥地方政府的主观能动性,鼓励地方政府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统一规划、统筹建设、体制创新等方面开展试点,探索积累经验, 分步推广实施。
(三)加强宣传引导
加强舆论引导,创新宣传方式,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鼓励社会团体和民众对规划实施进行监督,增强社会各方的认同感和积极性,汇聚形成推动公共服务规划实施的强大合力。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示范,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切实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取得新突破,人民群众幸福指数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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