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191200059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9-12-04 |
玉溪市民政局对政协玉溪市五届二次会议第0294号提案的答复
吴向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全市重度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残疾人生活保障情况
截至2019年6月,我市共有14369名残疾对象纳入城乡低保保障范围,占全市城乡低保对象总人数(56745人)的25%;对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1893人,及时纳入供养范围;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对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分别按照每月70、40元的标准补贴,对困难残疾按每月50元的标准补贴。
二、残疾人生活保障相关规定
为进一步保障重度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云南省民政厅印发了《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打赢脱贫攻坚战决定的实施意见》(云民〔2016〕11号),文件明确“对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2019年,云南省政府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云政办发〔2019〕42号),文件规定:“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三级、四级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以及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人员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不含整户纳入低保范围的贫困人口),经个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三、残疾人生活保障工作主要做法
残疾人群体是社会中不容忽视的弱势群体,由于残疾的影响,他们在就业、就医、子女就学以及参与社会生活方面更为困难,此外由于存在康复、医疗、辅助用品等方面的特殊需求,给家庭带来不小的经济负担。我市高度重视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积极利用好社会救助政策为他们排忧解难,保障好他们的基本生活。相关低保政策已经明确了“对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将继续落实好相关救助政策,对符合低保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及时纳入低保;对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及时纳入特困供养;对遭遇突发困难没有达到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实施临时救助,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多种措施积极保障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
四、下一步工作及建议
一是我们将积极和残联部门协调,加强数据共享,防止“漏救”现象发生,对家庭困难的残疾家庭及时实施救助。二是加大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力度,定期开展低保制度、残疾人救助保障政策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救助政策及办事程序。三是加强基层民政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对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政策把握和业务办理水平,强化“主动发现、主动救助”工作机制,确保困难残疾人受助及时。
最后,感谢您对社会救助工作的关注、对民政工作的支持,请继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以利于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玉溪市民政局
2019年7月10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彤宇,0877-6990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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