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191200047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9-12-04 |
玉溪市民政局对玉溪市第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237号建议的答复
唐建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一工一农夫妻死亡后同穴安葬的建议》,已交由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感谢您对全市殡葬改革工作的关心支持。殡葬改革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好事,推行殡葬改革是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2013年以来,市委、市政府把殡葬改革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破题之举,作为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高位统筹、建章立制、夯实措施、聚力落实,殡葬改革成果频出,取得了实质性成效。2018年3月1日起,全市实现辖区100%划定为火化区,火化区火化率达到100%,火化后骨灰100%进公墓安葬,工程、项目迁坟100%迁移到公墓安置、公益性公墓100%覆盖全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五个100%”目标任务。全市累计投入殡葬设施建设资金近10亿余元;共建成9个殡仪馆、11个经营性公墓、705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实现了农村公益性公墓全覆盖;补助群众殡葬惠民资金1.7亿余元,群众节省丧葬开支近7亿余元,共节约土地10万余平方米。开展乱埋乱葬和“活人墓”整治,全市累计平毁“活人墓”35744冢,植树遮挡实坟28815冢,迁走实坟2193冢、植树104295株,9个县区均100%完成了乱埋乱葬和“活人墓”整治任务。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唐建民代表对殡葬改革工作的关心支持。
二、您关于解决一工一农夫妻死亡后同穴安葬的建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43号)已于2019年4月22日发布,峨山县于2019年7月1日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意见,即:“农村公益性公墓 (骨灰堂)安葬对象为本地所辖范围内的已故村民 (包括原户籍在本地的已故村民),使用人只享有使用权,不得私自转让、买卖,禁止农村公益性公墓 (骨灰堂)以任何形式转为经营性公墓。禁止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或开展租赁、招商引资、股份制合作等商业活动。”
玉溪市民政局
2019年7月10日
相关阅读:
- 玉溪市卫生健康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适用主体清单 2024-08-28
- 玉溪市环境保护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适用主体清单 2023-09-04
- 玉溪市公共交通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2023-08-25
- 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领导信息 2026-03-03
- 玉溪市妇幼保健院政务信息公开 2024-08-28
- 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监督局基本情况介绍 2024-08-28
- 玉溪市人民医院政务公开信息 2024-08-28
- 玉溪市中医医院政务公开信息 2024-08-28
- 玉溪市第二人民医院政务公开信息 2024-08-28
- 玉溪市儿童医院政务公开信息 2024-08-28
滇公网安备 5304020200008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