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51639660 | 文     号 | 玉自然资函〔2025〕466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5-12-17 |
对玉溪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第【T2025】0043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玉溪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第【T2025】0043号提案的答复
民革玉溪市委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进土地整治项目在乡镇“抓经济、促发展”中发挥作用的建议》(【T2025】0043号)交我们办理,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在收到建议后,市自然资源规划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会办单位认真研究,并积极与委员联系。通过沟通协调,各方一致认为土地整治是当前改变土地农业发展方式、提高耕地产能、促进农民增产增收最为有效的手段,在乡镇“抓经济、促发展”中起到重要作用。通过实施土地整治,项目区的农业基础设施等条件得到改善,耕地面积增加提高农业生产的产值,提高农产品的商品质量,有利于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有利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为当地的经济发展注入新鲜活力,增强农业发展后劲。以今年实施的玉溪市元江县曼来镇曼来社区曼旦箐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为例,项目实施前,项目区内大部分土地属低效园地、残次林地,土地垦殖率较低,项目实施完成后预计新增旱地397.94亩,通过配套基础设施,使项目区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为产业结构调整准备了前期平台,将大大提高农业生产的综合效益,项目实施后,每年预计为当地农民每人增加纯收入378.56元,区域经济得到提高,对促进乡镇“抓经济、促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一是关于县级财政对土地整治项目实施资金保障不到位的问题;二是关于乡镇基层对土地整治项目的认识不到位的现象,我们经研究核实认为委员所反映问题在全市土地整治工作推进过程中客观存在。县级财政状况紧张的情况长期存在,上级下达县级用于土地整治的专项资金被拉用现象普遍存在,指标收益反哺到土地整治项目上的十分有限;乡镇基层对土地整治工作的认识存在一些偏差,没有认识到实施土地整治项目的根本目的是优化土地资源、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为群众增产创收,总是想在项目上分一杯羹,群众协调工作不给力,导致部分项目推进缓慢,甚至无法落地。
三、关于对建议的逐条答复
一是关于建议健全责任和激励并重机制,激发内生动力,我们的答复意见是目前针对全市土地整治工作,我们已经初步构建了一套奖惩机制,2022年出台的《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实施意见》(玉政办发〔2022〕31号)建立了“市人民政府对完成年度任务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进行通报表扬;对未完成年度任务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报批评、问责有关领导,自然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原则上评定为不合格等次;对开展占补平衡工作履职不到位、不作为、乱作为的有关领导及责任人进行问责”的奖惩机制;《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玉溪市财政局 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玉溪市补充耕地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玉自然资〔2022〕50号)制定了“为鼓励基层做好土地权属调整、流转及项目后期管护等工作,土地整治项目按报备入库的补充耕地数量和水田规模安排基层工作经费,具体标准为:耕地数量3000元/公顷(200元/亩)、水田规模3000元/公顷(200元/亩)”的标准;2025年出台的《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土地整治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玉政办通〔2025〕6号)规定“市人民政府将对首年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责任人予以约谈;对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对未完成三年行动总目标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责任人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进一步压实责任落实。下一步将持续健全优化全市土地整治工作责任与奖励机制,充分调动乡、村两级基层干部积极性。
二是关于建议构建完善的资金管理与使用体系,保障资金支持,我们的答复意见是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在近年出台的土地整治相关政策中对资金管理都作出相关规定和要求,同时依托财政部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可跟踪项目支出进度,但受财政预算调整法定程序、指标管理刚性约束,在“实时、灵活”调整预算分配上,难以完全突破现有制度框架,需在合规前提下优化流程、压缩时限。市财政局也在尽力保障市级统筹实施土地整治项目资金,截至2025年8月,市财政局累计下达市级土地整治项目经费4400万元。
三是关于建议简化资金返还流程,增强社会投资信心,我们的答复意见是简化资金返还流程在实际操作中难以实现,土地整治项目产生的指标收益必须作为非税收入全额缴入同级财政国库,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预先扣除成本后再缴库,因执收非税收入发生的必要成本支出,在公用经费不足以保障的情况下,审核后纳入部门预算予以保障。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将协调市财政局在指标收益全额缴入国库后及时拨付相关费用。
四是关于建议创新资金筹措途径,扩宽资金来源渠道,我们的答复意见是目前已经探索出包装“项目+产业”模式向金融机构融资,引入国企、私企等社会资本参与等路子来筹措土地整治项目资金,下一步将深入探索以土地整治(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申报专项债等其他路径来拓宽土地整治资金渠道。
2025年8月29日
(联系人及电话: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袁瑞浩 15198858278)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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