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51637663 | 文     号 | 玉自然资函〔2025〕42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5-12-04 |
对市人大六届四次会议第0001号建议的答复
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市人大六届四次
会议第0001号建议的答复
封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红塔区李棋街道红龙路改扩建项目后续遗留问题的建议》(第0001号)建议已收悉,经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认真研究,综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意见,提出如下答复: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基本情况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在收到《建议》后及时与红塔区自然资源局对接,了解红塔区李棋街道玉河社区、山头社区2个社区的党群服务中心、卫生室建设过程存在的问题,并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共同研究办理。经核实,红塔区李棋街道玉河社区、山头社区2个社区的党群服务中心、卫生室用地拟选址均位于经批准的玉溪红塔区城镇开发边界内。项目于2013年10月启动,实施主体经过多次变更,具体情况如下:2013年10月28日,玉溪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玉溪城投集团”)依照市发改委《关于玉溪市北市区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红龙路道路改扩建(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玉发改投资〔2013〕635号),作为红龙路项目的建设单位负责实施项目;2015年3月26日,市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37期),将红龙路改扩建工程建设主体由玉溪城投集团改为玉溪市土地矿产开发投资公司;2015年12月5日,市人民政府召开市属投融资公司投资建设主体项目推进专题会议(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115期),会议决定红龙路和国道213线改造项目由玉溪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作为项目融资建设主体,原则上采用公益类PPP建设模式实施;2016年1月15日,玉溪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按照市政府授权,将红龙路项目列入玉溪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PPP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牵头联合体为中标人,并与中铁十七局联合体组建成立玉溪中铁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负责国道213线玉溪梅园—峨山小街箐公路改建工程、火车西站站前广场及周边市政道路PPP项目融资、建设和运营;2017年4月1日,经市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玉溪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作为政府方出资代表,负责将红龙路道路改扩建(一期)工程及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按照PPP方式实施。
(二)工作举措
1.涉及农用地转用方面。经会同有关科室共同研究,城镇开发边界内新增建设用地原则上按国有建设用地管理,建设占用农用地、未利用地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依法组织土地征收,按城镇批次用地组卷,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或购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编制增减挂钩建新区方案并报省自然资源厅批准,完善用地手续。
2.涉及房屋租赁费用方面。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核实,红龙路启动于2013年,中间历经建设主体变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至2017年4月1日,由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才明确为红龙路项目实施机构,且2013年由玉溪城投集团实施的玉溪市北市区土地一级开发整理项目红龙路道路改扩建(一期)工程可研批复建设内容与2017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的红龙路项目征拆红线、建设内容并不一致。《建议》提及2014年3月22日,红塔区人民政府和玉溪城投集团专题研究玉河社区居委会租房事项,后续市人民政府也未研究决定将上述租房费用支付责任义务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承担。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关于“2个社区在党群服务中心和卫生室拆除后,及时对重建所需的土地及位置进行调整,玉河社区用地为4.065亩,山头社区用地为4.7亩。自2017年至2024年,2个社区多次向上级部门申报项目落地相关事项,但因农用地转换指标问题一直未下达批复,导致2个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和卫生室建设项目一直未落地”的问题,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经研究核实认为,已不是党群服务中心和卫生室未落地的制约因素。项目拟用地范围已纳入经批准的玉溪市红塔区城镇开发边界内,可按城镇批次用地组卷,或编制增减挂钩建新区方案完善用地手续。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可使用基础指标及盘活指标足额保障。
三、关于对建议的答复
关于“一是请市自规局提供帮助,尽快研究农用地转换指标,将2个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卫生室重建项目尽快落地,以更好地服务居民群众。二是请红龙路改扩建项目指挥部(市住建局)协调解决玉河社区2019年至2024年的租房费用,缓解社区租金压力”的建议,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积极对接红塔区自然资源局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共同研究,具体答复意见是:
(一)建议红塔区在编制详细规划阶段,将红塔区李棋街道玉河社区、山头社区2个社区的党群服务中心、卫生室用地布局纳入详细规划,用地选址应优先考虑存量建设用地,确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下一步,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将持续做好政策帮扶、业务指导,在选址确定后,优先配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指导红塔区加快用地报件组卷进度,快审快办,争取尽快获批,全力保障2个社区的党群服务中心、卫生室用地。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部门职能,积极研究解决《建议》反映的历史遗留问题。
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8月27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丽芬 0877—2664460)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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