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41566956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4-11-11 |
对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287号建议的答复
对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287号建议的答复
李福强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支持!
您在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关注元江县地质灾害异地搬迁项目建设的建议》(〔J2024〕0287号),已转交我局办理。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并认真进行了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建议主要内容
您提出的关于元江县澧江街道南洒社区昆嵩小组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项目,一是上级应补助资金290万元,到位230万元,未到账60万元;二是进村公路未硬化1.2公里,未建盖公房、党员活动室、未实施排水系统等,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群众建设自住房积极性。建议玉溪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全市地质灾害异地搬迁点的关注,并从资金和后续项目给予支持搬迁点生产生活所需建设。
二、答复意见
(一)元江县澧江街道南洒社区昆嵩小组属于2015年度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项目,计划整体搬迁58户/186人,根据《玉溪市国土资源局 玉溪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5年度市级计划补助实施因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项目资金的通知》(玉财建〔2015〕229号),上级补助资金按5万元/户(中央资金2万元/户、市级资金3万元/户)足额下达至元江县财政局290万元。截至目前,已补助到位230万元,未补助到位60万元。
(二)根据《玉溪市因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对符合搬迁避让的农户,市级给予因地质灾害搬迁避让户每户5万元搬迁避让补助(包括中央、省级补助资金或其他资金)。不足部分由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整合资金及搬迁避让户自筹等解决”;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市级补助资金直接补助到户的搬迁避让经费不得低于总额的80%,其余部分专项用于对新选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工程勘查、边坡处理、排水等与地质工程有关的支出……”,该项目补助资金的20%可用于道路硬化、建盖公房、实施排水系统等公共建设,不足部分通过整合其他渠道资金予以解决。
(三)市委、市政府对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予以高度重视,为全力做好2025—2027年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成立了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专班。截至目前,全市上报因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40个,计划搬迁1947户/6738人,投资60492.62万元,其中元江县11个(羊街乡6个、因远镇2个、龙潭乡2个、洼垤乡1个),计划搬迁653户/2315人,投资16349万元。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将按照“省级指导、州市统筹、县级负责、乡镇落实”的原则,从行业政策、补助资金等方面全力支持元江县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
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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