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41566945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4-11-11 |
对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154号建议的答复
对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154号建议的答复
李怡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乡村振兴用地报批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J2024】0154号)收悉,建议体现了社会对乡村振兴用地报批工作的关注,也是对我们自然资源规划管理工作的支持和监督,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予以关注和支持,现就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通过优化国土空间格局、强化用途管制、积极盘活存量等系列举措,切实提升自然资源领域服务保障乡村振兴用地的能力。
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引领作用
一是完成“三区三线”划定工作,在“三区三线”划定过程中,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充分征求各部门意见,并作出相应优化调整。二是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过程中充分保障重大产业、中心城区、重大项目“三重”发展建设空间,将“十四五”交通、水利、能源、环保、民生、教育、产业园区、市政等834个重点建设项目与“三区三线”进行充分衔接,确保重大项目落地实施。在编制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的过程为乡村重点产业预留发展空间,积极支持乡村产业发展。截至目前,玉溪市国土空间规划、各县(市、区)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玉溪市“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已全部批复,为项目用地提供了坚实的依据。
二、强化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保障
一是坚持计划指标跟着项目走,实行分类保障,对纳入省级重大项目清单的乡村振兴用地配置使用国家计划指标;未纳入省级重大项目清单的使用地方当年处置存量土地核算的计划指标优先保障;符合“一户一宅”和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单独组卷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实报实销。二是积极改进占补平衡挂钩方式,明确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及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可采用“大占补”政策挂钩。
三、强化乡村振兴用地报批保障
(一)位于村庄建设边界内新增建设用地
位于村庄建设边界内的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集体土地的,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或与其它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以下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共同举办)企业”〕使用集体土地的,在申报用途符合村庄规划中规划用途的前提下,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可按村庄批次报有权批准的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申报用地涉及项目应与“十四五”国民经济规划、农业农村现代化及乡村振兴战略相衔接。农村村民建住宅申请宅基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2〕51号)要求,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新增建设用地
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集体土地的,可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能否办理集体建设用地的有关意见》要求按城镇批次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农村村民建住宅申请宅基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农村村民建住宅申请宅基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2〕51号)要求,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余类型用地,按城镇批次办理农用地转用及征收手续。
四、意见建议
(一)坚持规划引领,统筹谋划项目
坚持先规划、后实施,通盘考虑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不得违反国士空间规划进行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优化项目选址,合理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和优质耕地,充分利用村庄空闲地、未利用地,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
(二)创新规划观念,合理利用存量
切实转变规划观念,摒弃“摊大饼”的发展思路,向存量土地要空间。优化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通过村庄整治、土地整理等方式节余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发展乡村产业项目。
(三)持续跟进政策,提升用地保障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将持续跟进乡村振兴有关用地政策,积极拟制定印发《玉溪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用地保障的通知》,规范乡村新增建设用地报批,全力满足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用地需求。同时,针对采矿用地、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及乡村振兴用地政策进行专题讲解,全面提升基层用地报件组卷质效。
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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