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41565937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4-10-29 |
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玉溪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294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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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玉溪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294号建议的答复
白继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优化元江县居民用电收费政策的建议》(第0294号)收悉,市发展改革委调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现行电价政策及管理权限
(一)现行居民用电销售价格的管理权限由国家发改委审批,州市县没有权限调整居民用电价格和阶梯用量,只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政策。
(二)2021年国家批复的云南省居民用电销售价格及阶梯用量。“每年12月至次年4月执行阶梯电价:每月0—170千瓦时执行0.45元/千瓦时,每月171—260千瓦时执行0.50元/千瓦时,每月超过261千瓦时及以上执行0.80元/千瓦时。每年的5月至11月执行0.45元/千瓦时。”此政策云南省没有执行。
(三)云南省现执行的居民电价销售价格及月阶梯用量。
云南省政府为了保护环境,鼓励居民多用绿色能源,在2016年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乡居民生活用能实施电能替代用电价格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 〔2016〕73号)规定:”云南电网保持现有抄表结算方式不变,居民用户用电优先执行电能替代电量和电价,跨月不清零,跨年不结转。对居民用户用能设立每户每年1560千瓦时、每月平均130千瓦时的电能替代电量,居民到户电价为每千瓦时0.36元。年用电量超过1560千瓦时的用户,按居民阶梯电价政策执行,具体为:年用电量1561—3600千瓦时之间的,按照每千瓦时0.45元执行;年用电量3601—4680千瓦时之间的,按照每千瓦时0.5元执行;年用电量超过4680千瓦时的,按照每千瓦时0.8元执行”。云南省的月阶梯用量比国家规定的月用量要超很多。
二、您提出的议案,一定程度上考虑了元江的气候特点,居民用电量要比玉溪其他县(市、区)多,对此情况,只有向省多汇报,在以后的电价及用量调整工作中,关注元江的实际情况。
三、最后,感谢您对价格管理工作的支持和关心,在以后的工作中,多对价格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13日
(联系人及电话:柴文斌,2077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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