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31481072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3-10-19 |
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政协玉溪市第六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215号提案的答复
张艳波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作的关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在"新基建"加持下布局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建议》(【T2023】第0215号)已交由我们研究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玉溪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近年来,随着国家政策对充电基础设施的鼓励支持,新能源汽车迅速发展提速,玉溪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全市成网、干线联运、点状布局"的发展思路,以及"车桩相适、适度超前"原则,全市建成的投产充电站(桩)群基本覆盖玉溪境内高速公路服务区、县城、乡镇(街道),并逐步向适宜使用电动汽车的路服务区、县城、乡镇(街道),并逐步向适宜使用电动汽车的农村地区有效覆盖。截至 2023年8月,玉溪市累计建成充电站群225座,安装充电枪2450枪(直流充电枪2107枪;交流充电枪343枪),总功率124129.6千瓦。全市累计注册新能源汽车13357辆,全市公共充电枪与电动汽车比例近1:5。
二、提案办理情况
(一)高度重视,协同办理。市发展改革委收到您提出的《关于在"新基建"加持下布局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建议》(【T2023】第0215号)提案后,高度重视,分管领导带领相关科室认真研究,并积极牵头协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研究提案办理,确保提案办理质量。
(二)吃透政策,权责明晰。结合2023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和2023年7月省能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云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文件精神,市发展改革委及时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政府部门和重点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引导充电运营企业进一步加快老旧小区、新建小区、城市交通要道等重点区域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完善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营造充电便利化环境。根据成员单位职能职责,进一步明确:一是由市能源局统筹,全面协调推进全市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二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推进居住社区充电建设;三是市交通运输局牵头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四是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推进4A 级及以上景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五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业和信息等部门统筹协作责任,共同推进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建设与改造。
(三)上下联动,全面推进。2022年1月﹣2023年8月全市新登记新能源车辆的 8231 辆,新能源车呈爆发式增长,全市老旧小区居民对本小区充电桩基础设施完善的建设关注度增加。一是提高充电设施配套力度。市能源局关注民意,主动作为,协调各相关部门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充电设施配套步伐,落实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管理机构责任,通过加大老旧小区改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管理机构责任,通过加大老旧小区改造中充电设施配套力度,创新居住小区充电服务商业模式,严格落实《玉溪市城镇老旧小区连片提质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玉溪市落实云南省城市更新居住品质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在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因地制宜,将增设充电设施纳入完善类改造范围,结合小区实际合理设置电动车停放场地、集中装配充电位,对具备条件的增设汽车充电设施,通过以市场化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小区的充电设施建设和日常维护管理,方便小区居民日常充电需求。二是创新商业模式服务。督促各县(市、区)将充电基础设施纳入城乡专项规划,在新建小区内,要完善独立占地的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压实新建居住区建设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创新居住小区充电服务商业模式等工作,确保固定车位按规定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满足直接装表接电要求。督促供电部门,强化对老旧小区、棚户区、新建小区新建充电桩的用电量测算,在尊重小区居民业主的民意下,支持项目开发业主加大对变压器的改造升级,为老旧小区、棚户区完善充电桩基础设施提供用电保障。截至2023 年5月,全市已完成小区改造780个,改造面积385万平方米,完成投资 17亿元,新增非机动车充电桩 738个,新增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104个;玉溪国运特来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已在全市范围内完成 12 座公共快充站点建设,安装直流快充桩189 台;小区、办公区、酒店等投入安装慢充桩站点 16个,充电桩 135台,充电桩累计服务车辆 12.6万次,日均充电量已达1.7万度电以上,累计充电 334万度。
(四)突出重点,纵深推进。一是率先实现"乡乡通"全覆盖。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45号)要求,加快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和建设,加强县城、乡镇充电网络布局和提升单位和园区内部充电保障。2021 年12月14日,玉溪市充电基础设施"乡乡通"项目全部投运,该项目总投资5222万元,共67个布点172桩344枪,在全省16个地州率先实现充电基础设施"乡乡通"。二是提升城镇和乡村公用充电基础设施的服务保障能力。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发改综合〔2023〕545号)要求,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带头示范作用,引导企业进一步扩大玉溪市充电基础设施"乡乡通"范围,2023 年玉溪供电局于在红塔区、澄江市、通海县、新平县、元江县乡镇、社区实施建成充电站(群)21个,安装充电枪 70 枪(直流 32 枪、交流 38枪),进一步完善玉溪市电动汽车充电桩"乡乡全覆盖",为新能源汽车在农村地区的推广使用营造良好环境,更好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求为新能汽车的推广应用提供保障。同时,市发展改革委按照相关要求,将建设企业新建公用充电基础设施接入省级监管平台,鼓励单位和园区内部充电桩对外开放充电服务。
(五)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水平。一是简化程序,加快建设。玉溪市简化充电设施规划审批环节,支持有条件的单位、机构在不影响周边群众生活、交通组织的情况下,在内部停车位(场)改造安装或建设充电设施,无需办理规划许可证;在建设社会停车公共停车场(楼)时,无需为同步建设的充电桩群等充电设施单独办理规划许可证;对必须办理规划审批手续的新建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按放管服改革要求,简化审查审批环节手续,推动项目早日落地建成并投入使用。二是持续提升服务水平。玉溪供电局全力做好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供电服务工作,持续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统一制定《充电桩报装指南》,多渠道向社会公开发布报装业务办理流程指南,简化报装手续、优化报装流程,实现"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将公共充电站、公共充电桩和产权属于供电企业的居民小区充电桩纳入业扩延伸范围,减少客户投资;积极配合推动老旧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后资产移交,对于验收合格的老旧小区供配电设施做到应接必接,让更多的电动车主能够享受到供电企业提供的优质服务;做好电网规划与充电设施规划的衔接,加大配套电网建设投入,合理预留高压、大功率充电保障能力。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是提高认识,高度推进。我们将认真学习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发改综合〔2023〕54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坚决按照省、市领导的批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抓实充电桩设施建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解决民生所需,群众关注的难点问题,从思想上、行动上高位推动全市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二是压实责任,完善充电桩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牵头部门职责;协调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从源头上做好充电桩专项规划;协调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继续加大对有条件的老旧小区、棚户区加装改造充电桩的力度,解决居民对充电桩设施的需求;协调交通、文化旅游部门,继续加大对高速路服务区、旅游景区现有充电桩设施的提升改造升级,为用户提升服务区、旅游景区现有充电桩设施的提升改造升级,为用户提升新能源汽车使用便利性。进一步压实各县(市、区)政府的属地责任,将充电基础设施纳入专项规划城乡规划,压实新建居住区建设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积极引导以市场化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小区的充电设施的建设和日常维护管理。
三是加大宣传,营造新能源车消费氛围。充分发挥发展和改革委协调各方的优势,根据中央、省级文件精神,加大对新能源汽车政策红利的宣传,配好相关部门推广新能源车的消费,为推进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在此,再次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市发展改革委工作的关心支持。
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27日
(联系人及电话:刘文金 0877-2077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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