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21392999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开日期 | 2022-11-08 |
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0208号提案的答复
曹汝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我市大型医院开展高端医疗服务的建议》(第020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保障居民基本医疗服务权益的基础上发展高端医疗服务,公立医院可提供不同层次的医疗服务,实行有差别支付政策的建议
“十三五”期间,玉溪市以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等级医院评审、县级医院提质达标工程、急诊急救五大中心建设、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暨基层等级评审、基层医疗机构心脑血管救治站和慢病管理中心建设等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市、县、乡、村学科和服务能力建设,服务可及性、公平性持续提升。
(一)明确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应当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健康服务。公民依法享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明确规定:
基本医疗服务主要由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是指维护人体健康所必需、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公民可公平获得的,采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适宜设备提供的疾病预防、诊断、治疗、护理和康复等服务。
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由国家免费提供。
(二)鼓励发展高端医疗服务
1.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玉溪银保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制定下发《关于印发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玉卫健发〔2020〕67号),围绕加大社会办医设置运营政策支持、优化简化审批服务、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医协调发展、优化运营管理服务、完善保险政策支持、强化综合监管体系等六方面,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运营高水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鼓励高端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以合资、品牌合作等方式引进国内外高端医疗集团,提供规范化、一站式高端医疗服务,建立“医、学、研、康、养”一体的全生命周期高端医疗保健服务。支持社会办医与公立医院开展合作,持续推动我市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
2.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卫生厅关于规范和调整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5〕556号)和《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精神,一是为满足不同层次的医疗服务需要,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医疗机构可以利用医疗资源适度开展特需医疗服务。二是特需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对已列入《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原则上按省定政府指导价执行,其中特需病床价格可在省定政府指导价基础上适度放宽,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最高限价;对未列入《云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医疗机构依法自主定价并向社会公示,由患者自愿选择。
3.根据卫生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卫医管发〔2010〕20号)精神,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和发展规划的监管。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公立医院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
二、关于鼓励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为高端医疗服务发展提供支撑的建议
制定下发《关于印发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玉卫健发〔2020〕67号),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发展。鼓励商业保险机构结合我市实际开发多样化、个性化的健康保险产品,与基本医疗保险形成良性互补。中国银保监会审批或备案的疾病和医疗保险产品,经省医保局备案后,可用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购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原则上委托商业保险机构承办,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服务。支持商业保险机构信息系统与社会办医信息系统对接,为商业保险患者就医提供一站式结算服务。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在规范诊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引导合理就医等方面发挥作用。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加大社会办医投资力度。
三、关于公立医院与社会资本之间可开展公私合作的建议
(一)国家对医疗机构实行分类管理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坚持以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为补充。政府举办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在基本医疗卫生事业中发挥主导作用,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平可及。
(二)依法实施分类管理
1.鼓励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与其他组织投资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与社会资本合作举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
2.以政府资金、捐赠资产举办或者参与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设立为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向出资人、举办者分配或者变相分配利益。
3.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医疗卫生机构,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类型的医疗业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合作。
四、关于营造高端医疗对改善营商环境,促进共同富裕有良好作用氛围的建议
1.以等级医院评审和县级医院提质达标工程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学科建设,提升综合服务能力。目前,玉溪市有2家三级甲等医疗机构,2家三级专科医院,9家县(市、区)人民医院均为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全部通过第一阶段提质达标验收,红塔区、通海县、新平县、元江县人民医院已通过第二阶段提质达标建设验收。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危重儿童救治中心已100%覆盖所有县(市、区),县级综合医院建成8个创伤中心,7个县级综合医院通过呼吸疾病规范化诊疗体系与能力建设认证。
2.加强市、县级医院的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工作,建成了一批有辐射和带动作用的重点专科群,有效提升了市、县公立医院医疗技术水平,更好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医疗服务。目前,全市共有5个国家级重点专科,45个省级重点专科。推进临床医学分中心建设。目前,玉溪市人民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口腔疾病等9个专业获云南省临床医学分中心称号,玉溪市中医医院为省级区域中医诊疗中心(骨伤)建设单位,中医针灸、骨伤、脾胃病等3个专业获云南省临床分学分中心称号。各分中心通过推进学科建设、新技术开展、人才培养、专家工作站建设等,进一步提升了临床学科的整体诊疗水平和学科竞争力。“十四五”期间,将以百县工程县医院综合能力提升为契机,继续开展县医院提标扩能工程,实施县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和薄弱专科建设,继续推进县级公立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第二阶段提质达标工作,重点建设临床服“五大中心”,建强急诊急救“五大中心”,组建县域医疗资源共享“五大中心”,组建县域医共体弱高质量管理“五大中心”,补齐县医院医疗服务和管理能力短板,有效落实县医院在县域医疗服务体系中的龙头作用和城乡医疗服务体系中的桥梁纽带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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