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21392997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开日期 | 2022-11-08 |
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0203号提案的答复
戴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民营医院发展中的一些困难和建议》(第0203号)收悉,经会同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收费标准不一致,运营成本增加问题。
2022年6月24日,玉溪市医疗保障局、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玉溪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玉医保发〔2022〕24 号),其中第二条明确:民营医疗机构提供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医疗服务项目,以统一后公立医疗机构执行的政府指导价作为医保支付标准。
二、民营医院在医院建设、土地划拨无法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的优惠政策和投资补贴问题。
一是统筹落实规划用地保障。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将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做好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21—2035年)
编制,在规划中对医疗卫生设施进行部署安排,坚持规划引领,统筹布局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制造用地,与医疗卫生专项规划做好衔接,现正按国家省级部署要求,开展“三区三线”划定工作。
二是拓宽民营医院用地供应渠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社会力量可以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非营利性民营医院按照规定享受与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用地政策。根据该法规定,非营利性民营医院可以通过行政划拨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营利性医院必须以出让等偿使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
三、关于民营医院职称评审的问题。
一是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制度改革。2016年4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印发了《云南省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云人社发〔2016〕107号),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实行考评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专业技术实践能力考试,引导广大卫生人才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按照分类原则,对州(市)级以上技术人员,要求理论水平、工作实绩、科研学术能力并重;对县以下基层卫生人才,根据其工作特点,在发表学术论文方面不作硬性要求,只需提供病案分析报告和专题技术报告;针对护理人才职业特点,将晋升主任护师的学历要求从本科放宽至大专25年,并放宽论文要求。2021年6月,为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了《关于深化卫生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明确提出:健全评价体系,促进卫生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有效衔接;完善评价标准,注重医德医风考核,建立完善临床医生执业能力评价指标,突出评价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帽子”等倾向;畅通职称评价渠道,社会办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申报,评审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的员享有同等待遇,不受户籍、人事档案、不同办医主休等限制;实行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单位标准相结合,各地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卫生健康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地区标准,具有自主评审权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单位标准。《指导意见》印发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时进行了转发并就抓好贯彻落实提出了明确的意见,目前正积极研究制定我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二是畅通非公经济组织人才职称申报渠道。2016年8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云南省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云人社〔2016〕108号),进一步畅通非公经济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渠道,明确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批准的独资、合资、民营(含民营医院、民营学校)、私营、个体等各类非公有制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与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才享有同等参加职称申报评审的权利,规定凡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可不受户口和人事档案管理方式限制,参加职称申报评审;在进行职称评审申报时,放宽非公经济组织职称评审学历、履职年限限制的条件和论文的要求,对有突出贡献企业经营管理和其他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学历和资历条件限制,破格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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