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31486809 | 文     号 |   |
来   源 | 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日期 | 2023-11-06 |
对玉溪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0110号建议的答复(玉农函〔2023〕45号)
王金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修复平掌乡丫口农田灌溉沟渠的建议》(第011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9年机构改革后,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市财政局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市国土资源局的农田整治项目、市水利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职责整合到市农业农村局,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由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我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责任感、紧迫感和压力感,主动作为,强化责任担当,扎实稳步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各项工作。高标准农田建设是以农田基础设施为重点,突出高效节水灌溉,加强末级渠系、田间工程配套和小微型水源工程建设,加大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力度,打通农田水利灌溉“最后一公里”。2019—2023年,全市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69.75万亩,在新平县共实施12.51万亩,通过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平县项目区灌溉、运输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得到有效提高。
二、建设要求
1.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和中共云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任务清单》的通知(云农领发〔2020〕7号)要求,高标准农田建设要以确保粮食安全为基础,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重点。在安排项目时,要充分考虑本地“两区”划定面积占有量、粮食产量、耕地面积等情况,优先在“两区”和粮食产量重点区域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
2.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当前农田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建发〔2018〕1号)文件规定:一是按照相对集中连片、整体推进的要求,单个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000亩;二是允许对2010年(含)以前立项的中低产田改造项目进行提质更新,2011年及以后相关部门立项建设的高标准农田地块,在国家规定使用年限内,不能再列入建设范围。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根据您的建议,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科室(单位)和新平县农业农村局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了踏勘,我们认为您提出的“丫口大沟已运行25年以来,有效解决了丫口片区农业用水问题,目前因沟渠老化,导致大部分沟帮坍塌、渗漏严重,现已无法运行,灌区范围内群众生产用水无法得到保障,现迫切需要修复沟渠来保障群众生产用水等建议,并建议采用全方案安装输水管道总长10km,修复水毁沟渠12公里,从而解决3个村委会生产用水,恢复灌溉面积12000余亩。”的建议非常切合实际,完成修复平掌乡项目十分必要。目前,新平县农业农村局已把平掌乡丫口村、富库村列为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已编制《新平县平掌乡丫口、富库片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省、市发改和农业农村部门已经下达该项目的投资计划,建设内容有水池建设、管道架设、沟渠修复、田间道路等,现在正开展初步设计等前期准备工作。下步,我局将与县农业农村局积极协调,争取项目早日开工并及时进行督导调度。
最后希望您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工作,对农业农村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为玉溪农业农村发展多作贡献。
2023年8月18日
(联系人及电话:赵安康 2016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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