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31486807 | 文     号 |   |
| 来   源 | 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日期 | 2023-11-06 |
对玉溪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0101号建议的答复(玉农函〔2023〕44号)
王俊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新建岔河乡云美村大哨上组觅念本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议》(第010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9年机构改革后,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市财政局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市国土资源局的农田整治项目、市水利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职责整合到市农业农村局,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由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我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责任感、紧迫感和压力感,主动作为,强化责任担当,扎实稳步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各项工作。高标准农田建设是以农田基础设施为重点,突出高效节水灌溉,加强末级渠系、田间工程配套和小微型水源工程建设,加大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力度,打通农田水利灌溉“最后一公里”。2019—2023年,全市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69.75万亩,在峨山县共实施6.11万亩,通过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峨山县项目区灌溉、运输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得到有效提高。
二、建设要求
1.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和中共云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任务清单》的通知(云农领发〔2020〕7号)要求,高标准农田建设要以确保粮食安全为基础,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重点。在安排项目时,要充分考虑本地“两区”划定面积占有量、粮食产量、耕地面积等情况,优先在“两区”和粮食产量重点区域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
2.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当前农田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建发〔2018〕1号)文件规定:一是按照相对集中连片、整体推进的要求,单个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000亩;二是允许对2010年(含)以前立项的中低产田改造项目进行提质更新,2011年及以后相关部门立项建设的高标准农田地块,在国家规定使用年限内,不能再列入建设范围。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根据您的建议,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科室(单位)和新平县农业农村局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了踏勘,我们认为您提出的“新建岔河乡云美村大哨上组觅念本农业生产用水引水管道。”的建议非常切合实际,实施该项目将有效解决项目区农田灌溉用水问题。经市农业农村局向市人大报告协调,4月26日市人大以(玉人办发〔2023〕7号)文件拨付10万元经费解决了岔河乡云美村大哨上组觅念本农业基础设施引水管道建设资金需求。鉴于2020年峨山县已将该片区纳入上图入库范围,目前农业农村部门实施的农田建设新建项目无法在该片区实施,待上级部门允许在2019年以后实施过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项目区进行改造提升建设时,将优先安排改造提升项目在该片区实施计划。同时我们将积极与其他部门沟通协调,向上争取将峨山县岔河乡大哨上组觅念片区项目纳入其他部门的实施计划。
最后希望您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工作,对农业农村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为玉溪农业农村发展多作贡献。
2023年8月18日
(联系人及电话:赵安康 2016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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