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31486766 | 文     号 |   |
来   源 | 内部 | 公开日期 | 2023-11-06 |
对玉溪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0116号建议答复的函(玉农函〔2023〕53号)
矣鑫代表:
您提出的《完善农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相关制度的建议》(〔J2023〕011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市农业农村局作为主办部门,对您为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思路和建议,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市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领导和责任人,有关人员深入调研办理。
一、玉溪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现状
(一)玉溪市畜牧业发展情况。长期以来,玉溪畜牧业以生猪、家禽生产为重点,通过规模化和标准化发展,形成了以红塔、易门、峨山、新平和元江为重点的生猪生产基地,华宁县和易门县为重点的肉禽生产基地,以红塔区和通海县为重点的蛋禽生产基地,以红塔区为重点的种禽生产基地。2022年,全市生猪存栏104.19万头,肉猪出栏145.1万头;牛存栏18.47万头,出栏12.06万头;羊存栏37.59万只,出栏31.11万只;家禽存栏1604.97万只,出栏3280.01万只;肉蛋奶总产32.47万吨,其中:肉类总产23.56万吨,蛋类总产7.89万吨。全年完成畜牧业现价产值94.4亿元,占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22.76%。
(二)玉溪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现状。为进一步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贯彻落实国家2017年出台的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2018年以来玉溪市制定了《玉溪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并成立了玉溪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通过实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指导养殖场(户)按照《云南省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规范》进行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不断提升畜禽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及利用率,2022年,全市纳入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系统进行备案管理规模养殖场1463户,均配备有粪污处理设施,1147家规模养殖场与用肥主体签订了协议,1134户养殖场安装了水表,准确记录养殖用水。经2023年1月现场抽查推算,2022年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93.88%。
(三)玉溪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早在2016年,玉溪市便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高原特色绿色生态循环农业发展的意见》,加快转变过度依赖资源消耗的传统生产方式,推行种养结合、粮经轮作、间作套种、林下种养、稻鱼共生、“猪—沼—果(菜、稻)”等生态循环农业模式,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提高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效率。当前玉溪市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思路,大力推进规模化、标准化养殖,鼓励养殖户科学选择养殖品种、工艺,降低畜禽粪污产生量,在末端,养殖产生的粪便主要用于农田施肥,其中规模养殖户通过粪污处理设施收集处理后自行消纳或销售给种植户、有机肥加工厂、粪污收储经纪人等,最后用于农田施肥;畜禽散养户则堆肥后施用于自家或周边土地。
二、存在问题
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中主要存在工作机制不顺、执法力度不够和法律法规不完善等问题。
(一)工作机制不顺。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特别是在畜禽养殖场(户)关闭、搬迁工作中工作机制不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依法依规应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农业农村、水利、自然资源、湖管、林草等相关部门配合,实际工作中安排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生态环境部门等相关部门配合,导致政府相关部门职能作用发挥不好,依法依规履职不到位,污染治理工作推动力度不够,效果不达预期。
从行政管理职责的角度来说,生态环境部门是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主要监督管理部门。《畜牧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国家设立的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应当提供畜禽养殖、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技术培训,以及良种推广、疫病防治等服务。《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循环经济工作的组织协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和各自职责,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工作。2019年机构改革市农业农村局“三定方案”中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方面明确的职责是: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从行政执法主体的角度来说,生态环境部门是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行政执法主体。法无授权不可为,主体合法是行政执法的前提条件。《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者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也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即投入生产、使用,或者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此可见,农业农村部门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中的违法行为无行政处罚权。
(二)执法力度不够。依法行政是全面增强党的执政本领的必然要求,是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才能保护该保护人群的利益。在我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特别是在畜禽养殖场(户)关闭、搬迁工作中行政执法力度不够,导致畜禽养殖场(户)关闭、搬迁进展慢,如通海县在2018年禁养区划定后,有少数养殖场多次复养,通海县、江川区当前流域内养殖场(户)退出工作多次延期至今未完成。2021年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全市收到涉及养殖方面的举报件13件(其中:重点件2件),2022年省第二轮环保督察全市收到涉及养殖方面的举报件21件(其中:重点件8件)。
(三)法律法规不完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养殖污染防治。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规模标准根据畜牧业发展状况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确定。《云南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规模标准和备案规定》(云农(牧)字〔2008〕35号)第四条:畜禽养殖场的规模标准起点如下,生猪:能繁母猪存栏50头以上或生猪常年存栏200头以上;肉鸡、蛋鸡:常年存栏5000羽以上;牛(包括奶牛):常年存栏50头以上;羊:常年存栏200只以上;鹅:常年存栏500只以上;鸭:常年存栏5000只以上;兔:常年存栏500只以上。畜禽养殖小区的规模标准起点如下,生猪:能繁母猪存栏100头以上或生猪常年存栏300头以上;肉鸡、蛋鸡:常年存栏10000羽以上;牛(包括奶牛):常年存栏100头以上;羊:常年存栏500只以上;鹅:常年存栏1000只以上;鸭:常年存栏10000只以上;兔:常年存栏1000只以上。其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规模标准参照执行。对规模以下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没有规定。虽然生态环境部曾在官网针对有关农村散养户监管问题时回复: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对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问题进行查处时,应根据污染的具体情形,选择法律适用条款。但由于缺乏明确条款,取证不便等因素,当前生态环境部门未对规模以下养殖户进行有效监管。
三、关于所提建议的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监管,玉溪市农业农村局围绕自身职能职责,加强部门日常监管,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存在的问题。
一是针对近年来畜禽养殖污染突出问题,于2023年1月31日印发了《玉溪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排查整改工作机制的通知》(玉农通﹝2023﹞5号),要求各县(市、区)定期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情况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指导养殖户进行整改,对拒不配合整改的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二是在2022年六届市委第二轮巡察市农业农村局期间,积极向巡察组报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机制不顺、执法力度不够和法律法规不完善等体制机制问题,并形成了《关于理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体制机制的报告》,由巡察组转报市委。
三是在“三湖”保护条例修订期间,多次就“三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提出相关修改意见,建议明确“三湖”径流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内容及责任主体。
四是在中央、省环保督察、各级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中涉及畜禽养殖污染的,建议明确责任单位,共同推进问题整改。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市农业农村局将按照部门职能职责,进一步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技术指导服务,并加强日常行业监管,及时指导养殖户完善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同时,积极向市委市政府及上级部门建议,进一步理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细化完善我市农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相关制度。
最后希望你们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工作,对农业农村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为玉溪农业农村发展多作贡献。
2023年8月21日
(联系人及电话:周文忠 2022928)
相关阅读:
- 玉溪市卫生健康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适用主体清单 2024-08-28
- 玉溪市环境保护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适用主体清单 2023-09-04
- 玉溪市公共交通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2023-08-25
- 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领导信息 2025-02-12
- 玉溪市妇幼保健院政务信息公开 2024-08-28
- 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监督局基本情况介绍 2024-08-28
- 玉溪市人民医院政务公开信息 2024-08-28
- 玉溪市中医医院政务公开信息 2024-08-28
- 玉溪市第二人民医院政务公开信息 2024-08-28
- 玉溪市儿童医院政务公开信息 2024-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