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21403140 | 文     号 |   |
来   源 | 内部 | 公开日期 | 2022-12-07 |
对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0086号提案的答复(玉农函〔2022〕63号)
住新平县市政协委员组:
你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拓展中央购机补贴范围的建议》(第008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云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云农机〔2021〕7号)明确,云南省购机补贴的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根据全省农业生产需要,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规范选定15大类41个小类138个品目作为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所有品目在全省范围内实行敞开补贴。全省补贴范围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实际和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按年度进行调整,各州(市)农业农村部门需按年度调度上报补贴范围调整和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建议,一是梳理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品目或档次,提供相关材料,上报省农业农村厅,逐年降低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品目的补贴额度,并将部分低价值的机具退出补贴范围。二是支持农机创新产品列入补贴范围,围绕购机补贴实施重点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逐步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探索开展育秧、烘干、标准化猪舍、标准化温室大棚、畜禽粪污资源利用等方面成套设施装备及高端智能自主创新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工作。推广使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智能终端设备,确保农业生产数据安全;开展农机专项鉴定,支持农机创新产品取得补贴资质,尽快列入补贴范围。提高水稻、玉米、马铃薯、甘蔗等农作物种收环节所需机具和高原特色农业生产急需高端、复试(复式)、智能农机具的补贴额度。
玉溪市农业农村局按照《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云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云农机〔2021〕7号)文件要求,指导各县(市、区)结合地方农业生产需求实际,按“关于做好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机具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规范开展新产品推荐,并将新产品试点工作纳入每年购机补贴绩效延伸考核指标,以此来促进县市区探索创新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方法,积极参与新产品试点推荐。
目前,山地果园轨道运输机(采果山地车)已纳入购机补贴目录范围,水-肥一体化、水-药一体化方面关键环节机具已纳入补贴范围,比如说:喷灌机、微喷灌设备、灌溉首部、动力喷雾机、风送喷雾机、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等都能实现水-肥一体化、水-药一体化功能;智能控制、管道、远程监控等对不同作物、不同环境需求差异较大,补贴标准制定和补贴的监督管理存在较大风险隐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暂时没有能力满足,暂不能全部纳入补贴范围。
2022年9月15日
(联系人及电话:普燕 2016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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