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21403132 | 文     号 |   |
来   源 | 内部 | 公开日期 | 2022-12-07 |
对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0144号提案的答复(玉农函〔2022〕61号)
致公党玉溪市委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建议》(第014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玉溪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总体情况
(一)稳质增量,城镇化率逐步提高。截止2022年5月12日全市户籍人口222.2384万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为44.51%比2016年提高5.7个百分点;截止2021年,全市常住人口224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54.81%,比2016年提高了6.64个百分点。从2017年5月份以来累计发放新版居住证67233证,其中:2022年1-4月,全市公安机关办理暂住(变更)登记3977人,受理居住证登记5235人。2021年新增城镇人口55596人,其中农业转移落户城镇人口42760人(城乡属性调整的40132人)。
(二)成绩突出,占比翻番。玉溪市户籍人口占全省户籍人口比重较小,仅占4.6个百分点,居全省排名11位,2021年全省农业转移人口共384329人,玉溪42760人,占11.1个百分点,仅排在曲靖、楚雄、昆明、昭通后,取得位居第五的好成绩。
(三)精准施策,就地市民化。各县(市)区公安机关根据民政、统计等部门的行政区划、城乡属性代码调整情况,及时维护更新人口信息行政区划和城乡属性代码,准确反映就地、就近户籍城镇化发展水平。2021年12月至2022年3月底,全市因行政区划、城乡属性代码等原因调整10626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4.5%。
二、针对提案采取的主要做法
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更加重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正视你们提出的玉溪市城镇化率不高,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积极性不高,人口市民化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农业转移人口知识结构单一、劳动技能水平不高等问题;客观看待进城农民“人在城,户在乡”的现象;更加关注农业转移人口就业保障,子女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公共服务和办事便利等方面均等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推动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人地钱”挂钩政策,更关注基础设施投入分配平衡性,在子女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公共服务和办事便利等方面不断提升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切实让农业转移人口“留得住,过得好”,加快推进玉溪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
(一)以问题导向,破解难题。以2020年度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滞后,工作开展困难为导向,2021年召开三次市直相关部门调整协调会议,进一步统一思想。召开自2019年机构改革以来第一次全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推进会,以新增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4万人和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增2个点为目标,采取全面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与2021年奖补资金2782万元挂钩机制,实现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由市委农办牵头组织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统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业务科室负责人和新平县农业农村局、峨山县农业农村局业务分管领导于2021年5月20-22日赴楚雄州、临沧市学习考察先进工作经验。通过学习考察找差距、学经验、悟方法,推进下一阶段我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
(二)推陈出新,强化制度保障。一是畅通落户渠道。全市公安机关按照上级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的通知》《云南省公安厅关于贯彻落实城乡融合战略推进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通知》《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全面推进新时代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户籍制度改革要求。一方面,完善学生、人才落户政策。对取得初级以上专业技术或者职(执)业资格人员、中专以上学历人员、海外留学归国人员、获得功勋和荣誉表彰人员,以及合法稳定就业人员,可以先落户后择业,可将本人及家庭成员户口迁移至就业单位集体户或者城镇居住地、就业地的社区集体(家庭)户口。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推动城乡人才合理有序流动。另一方面,持续保持单位、社区集体户口落户通道畅通,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经济发展。民营企业需要为签订合法劳动合同的员工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的,可以根据企业意愿在企业工商登记地设置集体户口,实行一企一户的统一动态管理。再一方面,积极推进居住证制度扩面提质。根据《云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公安机关进一步做好居住证发放和管理工作,畅通暂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渠道,努力提高居住证发证量,推进居住证制度对城镇未落户常住人口全覆盖。推动完善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运行机制。主动配合教育、人社、民政、卫健等部门,健全完善流动人口的公共服务网络、社会保障体系和权益保障机制,将居住证持证人纳入居住地常住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范围,全面落实流动人口凭《云南省居住证》在居住地享有的11项公共服务和权益,努力带动城市、城镇常住人口增长。2021年12月至2022年3月底,全市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11253人,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74280人;全市公安机关办理流动人口暂住(变更)登记4251人,《云南省居住证》登记5571人。二是确保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以解决区域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问题,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公共服务优质共享、人民精神文化富足、环境美丽宜居宜业、社会环境共治等方面制定《玉溪高质量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三是强化资金保障。2021年积极争取上级发改部门中央资金、专债资金共计77480万元,其中教育项目资金3480万元,卫生项目资金74000万元;组织申报社会服务兜底工程项目5个,申报资金7000万元;切实加强教育、卫生、养老托育等六大公共服务工程建设,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提供资金保障。四是全面推进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工作。江川区印发《推进农村宅基地改革鼓励农民进城实施方案(试行)》,鼓励农民进城购房,进一步改善农民居住条件,促进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有效提升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水平。五是共享教育资源。按照“同城同教”“一视同仁”精神,截止2021年底全市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在校生为25362人,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99%以上;在公办学校就读人数为25238人,就读公办小学和公办初中比例达99%,比上一年提高5个百分点,就读公办学校比例远高于我省85%的指标要求。六是科学配置用地。坚持“以人定地、人地和谐、保护耕地、节约用地、改革创新、规范运作、尊重意愿、维护权益”的原则,积极建设落实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2021年度玉溪市供应相关用地25宗合计24.9967公顷,确保我市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的用地需求。七是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住房需求。按照《玉溪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玉政规〔2020〕4号)的规定,认真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审核、管理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应保尽保。截止2021年12月底,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累计分配57184套,分配率达95.09%,保障人数达15万人。八是强化培训。全年完成高素质农民培训1747人,其中:经营管理型567人、专业生产型810人、技能服务型370人。2021年城乡统筹转移支付培训了6期558人次。九是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截止2021年,全市49万户农户、家庭成员158.76万人取得了承包经营权,确权面积329万亩(含澄江市阳宗管委会),占应确权面积的99.99%。截止2021年末,全市665个行政村、6186个村小组全面完成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任务,清产核资、成员认定、股权设置、集体经济组织成立完成率均为100%。全市共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57.6万户、184万人;665个行政村、6186个村小组开展了股份合作制改革,改革时点量化资产总额131.2亿元,其中村级42.8亿元、组级88.4亿元;颁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6851份、股权证书52.9万份,累计股金分红总额13.7亿元。
2022年9月2日
(联系人及电话:黄晓芳,201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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