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21403042 | 文     号 |   |
来   源 | 内部 | 公开日期 | 2022-12-07 |
对玉溪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0139号建议的答复(玉农函〔2022〕71号)
保迎银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帮助解决华宁县盘溪镇干田方片区修缮的建议》(第013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帮助解决华宁县盘溪镇干田方片区修缮的建议》,已交由我局研究办理。玉溪市农业农村局作为主办部门,对您为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针对您提出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9年机构改革后,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市财政局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市国土资源局的农田整治项目、市水利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职责整合到市农业农村局,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由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我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责任感、紧迫感和压力感,主动作为,强化责任担当,扎实稳步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各项工作。高标准农田建设是以农田基础设施为重点,突出高效节水灌溉,加强末级渠系、田间工程配套和小微型水源工程建设,加大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力度,打通农田水利灌溉“最后一公里”。2019—2022年,全市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59.41万亩,在华宁县共实施6.18万亩,通过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华宁县项目区灌溉、运输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得到有效提高。
二、建设要求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中共云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任务清单》的通知(云农领发〔2020〕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1〕5号)等文件要求,高标准农田建设要以确保粮食安全为基础,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重点。在安排项目时,要充分考虑本地“两区”划定面积占有量、粮食产量、耕地面积等情况,优先在“两区”和粮食产量重点区域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对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要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防止“非农化”。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种树挖塘等违规情况出现,引导高标准农田集中用于重要农产品特别是粮食生产。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根据您的建议,我局组织相关科室单位和华宁县农业农村局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了踏勘,由于该片区在2019年已实施过华宁县盘溪镇盘江等3片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因此农业农村部门目前实施的农田建设项目,无法在该片区实施。我们将积极与其他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将该项目纳入其他部门的实施计划,或者待农业农村部允许对2011年以后立项建设的高标准农田地块列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后,我局将根据华宁县发展潜力,积极争取省厅逐年安排华宁县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
最后希望您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工作,对农业农村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为玉溪农业农村发展多作贡献。
2022年9月16日
(联系人及电话:赵安康 2016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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