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11317686 | 文     号 |   |
来   源 | 内部 | 公开日期 | 2021-12-28 |
对玉溪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131号建议的答复(玉农函〔2021〕57号)
代玉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提升执法效能的建议》(第013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组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是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部署的重大任务,是解决农业领域分散执法等突出问题的根本举措,是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对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大意义。我市高度重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2019年12月26日,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玉溪市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玉办发〔2019〕15号),2019年12月19日各县(市、区)编办批准农业农村局在农业机械监督管理站机构上成立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暂定编制586人,并都完成了挂牌,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被省农业农村厅考评为2019年专项工作优秀单位。
一、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改革完成情况
(一)机构设置。按照《玉溪市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玉办发〔2019〕15号)精神,市级不设置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职能主要由县(区)承担,市级主要负责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在市委编办的指导下,2019年12月19日前,各县(市、区)编办批准农业农村局在农业机械监督管理站机构上成立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暂定编制586人,并都完成了挂牌,但机构性质、机构级别等事项暂不明确。2020年5月29日,我局下发了《玉溪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尽快组建执法队伍、落实专职执法人员、实现集中办公。2020年12月4日,市政府张副市长召集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编办主要领导等相关人员,对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行专题研究。在市委编办的指导下,截至2020年12月底,各县(市)区编办均进一步明确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有关事项,明确了执法大队职能职责,完成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法人登记。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集中行使本部门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
(二)队伍建设。各县(市、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采取抽调人员集中办公、统一办案,人员尚未划转。截至目前,全市各县(市)区上报落实专职执法人员118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均按照司法局的有关要求,组织参加执法资格考试并获得执法证,持证上岗,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积极参加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的执法培训,同时还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组织执法培训,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能力。另外,执法人员还采取线上学习、案情研讨等方式加强学习,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30学时。
(三)制度建设。一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于2019年5月30日制定印发《玉溪市农业农村领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工作方案》(玉农通﹝2019﹞70号),组织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专题讲座和培训,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二是细化自由裁量权基准。2019年10月31日,经局党组第30次会议审议通过,《玉溪市农业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和《玉溪市农业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玉农规〔2019〕1号)已公布实施,并报市政府办备案。2021年我局计划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三是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并在玉溪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公示,及时转发省农业农村厅制定的行政执法工作手册,供执法人员执法参考。四是建立“以案释法”工作制度。我局印发《关于印发<玉溪市农业农村局“以案释法”工作制度>的通知》(玉农通〔2020〕63号),规范了以案释法工作。
(四)执法保障。由于我市执法机构改革尚未完成,目前只有市级、峨山县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目前执法装备配备均按照上级要求配备。积极利用国家“互联网+监管”、协同监管平台、信用玉溪平台、全国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共享平台、云南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等执法系统来提高执法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五)执法工作。积极办理行政处罚案件。2020年,全市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立案117件,办结113件,移送司法机关1件,行政复议3件,行政诉讼1件。我市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2020年8月6日,对群众举报的潘某某涉嫌销售假种子案给予立案调查,经调查潘某某的行为已经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我局已于2020年8月25日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2021年4月25日,经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某洪犯销售伪劣种子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2020年我市农业农村系统向政法机关移送案件1件,办理政法机关移送来线索案件5件,2021年4月我局被通报表扬为云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中央尚未明确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性质、人员身份等,因此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还存在着执法机构尚未组建完成,执法人员的划转、职称评定还存在一定困难,执法保障有待加强。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争取尽快依法编制机构方案。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完成县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机构编制方案,核定执法机构人员编制,实现人员有序划转,集中办公、统一办案。
(二)将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组建后,及时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运行经费、执法装备建设经费、罚没有毒有害物品处置经费、执法人员培训经费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有关要求和《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配备执法设备,确保规范文明执法。
(三)进一步厘清执法和行业监管。全面梳理权责事项,将行政执法和行业管理事项纳入清单管理,厘清执法机构、内设机构和所属单位职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办案程序,落实执法职能和行业监管职能。切实推动行政执法与行业监管相互配合、职责明确、齐抓共管,共同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也希望您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工作,对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为玉溪农业农村发展多作贡献。
玉溪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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