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01160017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0-06-04 |
玉溪市农业农村局对政协玉溪市五届二次会议第69号提案的答复(玉农函〔2019〕54号)
陆永泽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澄江县抚仙湖径流区土地流转休耕轮作发展生态农业的建议》,已交由我们研究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理顺土地流转主体的问题
根据市政府第22期专题会议纪要决定:抚仙湖径流区5.35万亩耕地休耕轮作由市抚仙湖保护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土地流转运营实施主体;经市农业农村局、澄江县人民政府、市抚仙湖保护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多次会议协商,于2019年4月22日抚仙湖径流区土地流转休耕轮作对接协调会会议精神达成共识:1.澄江县人民政府将土地流转各项工作进一步完善后,于2019年6月1日前将流转土地经营权和管理权移交市抚投公司并建立数据库,由市抚投公司进行管理运营;澄江县人民政府编制的《抚仙湖径流区产业结构调整补助政策》由市抚投公司承接完善评审后实施。2.田园综合体项目的承接由澄江县人民政府、市抚仙湖保护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双方协商报市政府决策。3.由市抚投公司、澄江县人民政府双方共同组建抚仙湖径流区土地流转休耕轮作产业结构调整协调议事机构,抽调有关负责人组建领导小组,共同研究解决坝区耕地流转范围内土地流转经营权移交、产业规划布局、农业产业招商引资以及土地流转发展生态农业过程中出现的各项问题。4.澄江县人民政府尽快将土地流转范围内2018年—2019年种植烤烟、水稻、荷藕以及田园综合体(农业种植部分)返租倒包租金收取后全额返还市抚投公司。5.土地流转范围内的河道两侧绿化、环保项目以及环湖路以下湖滨缓冲带等生态项目用地,因无法产生经济效益,建议免收租金,资金来源由市抚投公司、澄江县人民政府共同行文报市政府决策。
二、关于“市级帮助解决抚仙湖径流区土地流转进行产业结构调整补助资金。补助标准1000元/亩,补助面积约15万亩,年补助资金1.5亿元”问题
一是根据市农经站提供数据,2018年我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53.57万亩,2019年截至6月20日全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54.07万亩。土地流转遵循市场化运作,如果仅针对澄江县抚仙湖径流区土地流转的15万亩给予补助,不符合财政资金公平原则。二是受增资和民生支出事项增加等因素影响,我市刚性支出攀升,在保障“三保”支出后可用财力有限,建议由主管部门和澄江县政府一起积极争取上级资金解决。
三、关于对流转范围内18岁以下和55岁以上年龄段发放社会保障金,发放标准100—200元的问题
2008年7月,玉溪市建立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2019年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9〕1号)精神,对我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进行改革。按照文件规定,县级政府在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过程中,按照国家确定的土地级别,每亩增收不低于2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补助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县级政府在土地出让后,按照不低于当年国有土地出让纯收益5%的标准提取资金,建立风险准备金。专项资金和风险准备金专款专用,原则上实行县级管理,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分账核算。专项资金支付不足时由县级政府通过风险准备金补助。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的保障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2009年1月1日后被政府依法统一征收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征地后户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在册人员。征地后户人均耕地面积大于0.3亩,但尚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的被征地农民,县级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纳入保障范围。2009年1月1日前已出台有关政策的地区,按照当地政策的实施时间确定保障范围。具体保障对象,由县级政府统筹确定。根据上述确定,澄江县抚仙湖径流区土地流转群众不在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范围,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专项资金和风险准备金不得用以解决土地流转群众的生活保障问题。
四、围绕土地流转农户生计问题、农旅结合用地问题、休耕轮作作物比较效益低、休耕轮作资金长效保障机制等核心问题,省、市、县各级政府将争取在创新建立项目区、破解项目用地难题、破解休耕轮作作物品种限制和招商引资难题等方面进行努力。
玉溪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9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志军 0877—2039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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